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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15日 星期四

    煤矿领导要与矿工同时下井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15日 09版)

        背 景

     

        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领导下井”彰显制度层面人文关怀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说,让矿山领导与工人一道下井,是对多次矿难后公众强烈呼声的回应,其目的是将领导的人身安全与矿工捆绑在一起,结成命运共同体,从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避免灾难的发生。实际上,类似的规定国外早已有之,例如英国就规定,每个作业时段井下须有一位副经理负责现场管理,否则玩忽职守就要入狱服刑。文章指出,领导下井的意义在于身体力行,尊重每位矿工的生命权,这一规定书写着危险面前一视同仁的公平,彰显了对矿工制度层面上的人性关怀。

     

    落实“领导下井”需要配套监督机制

     

        人民日报的评论认为,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十分重视,但矿难发生的频率依然偏高,这背后除了安全投入欠账多、官煤勾结等因素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这个角度看,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的规定要起作用就必须得到落实,而要落实就需要配套的监督机制。例如,矿领导指哪个级别的领导,若领导无正当理由不下井又该如何处理,都要有细化规定。鉴于矿工的弱势地位,还必须加大对煤矿业主和领导人员的监管及处罚力度,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他们不敢违法违规生产。

     

    安监官员下井也应该制度化常态化

     

        中国网的评论认为,为了避免这个规定流于形式,除了严格要求煤矿领导下井,安监部门的官员下井检查也要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做到“班班见安监”。作为煤矿安全的监督者,天天坐在办公室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质评审等事务显然不够,他们必须始终出现在最有可能发生问题的井下生产一线,将安全检查与其自身绩效结合起来,消灭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这是职责使然,更是预防监管真空和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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