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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09日 星期五

    这种“世外桃源”不能建

    作者:曹建文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09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在进入汕头经济特区的“门户”海湾大桥下,美丽的鹿屿岛上赫然出现了尚未完工的七幢别墅,施工现场黄土砂石裸露,在海水的映衬中触目惊心。这些建筑未经许可已经开工建设近一年时间。

        海岛别墅为何成为无人监管的“世外桃源”?就此,人们完全有理由问个究竟。海洋主管部门发现海岛的违法建筑已经近一年时间,却一直未见立案、作出处罚。相关执法部门领导对业主的身份讳莫如深,并坦言“至于业主的身份不便透露”。这些人到底是谁,为何没人去查?在这么明显的位置违规建设别墅一年多,地方政府为何会“不知情”,究竟是谁给了这些“大有来头”者海岛造别墅的胆量和勇气? 

        上述种种诡异之处,无疑会让人“浮想联翩”。而汕头海监支队一位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其“立案情况比较复杂,要看看(汕头)市里面是什么意见”的表态,或许能帮人发现其中的端倪。

        事实上,有关海岛建别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并不复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汕头支队副支队长李义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就明确表示:“我们认为,在岛屿北侧填海建设临时码头,违反了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应予以拆除;岛上建筑物违反了我国海岛保护法,应予以处罚。”按照正常的逻辑,既然鹿屿岛上建造的这七幢别墅违法事实明确,法律认定清晰,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汕头支队作为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立案,作出处罚就是。可现实是,他们有《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岛保护法》两柄“尚方宝剑”不用,而是主动地去看上级部门的“脸色”行事。显而易见,海岛别墅之所以成为无人监管的“世外桃源”,除了“大有来头”的别墅主人“胆大”以外,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应是一大主因。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这种行政不作为无疑变相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当然,至于个别决策者与这些“大有来头”的别墅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则有待相关监管部门仔细核查。

        既然“法律红线”早已划定,肆意逾越“红线”者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唯有如此,才是对制度的应有尊重,才能还美丽的鹿屿岛一个公道,才能回应民众的正当诉求。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展示魄力和胆识,深入调查事件真相,大胆启用问责程序,让那些敢于以权代法的不作为、乱作为者付出代价,让那些为谋取个人私利而罔顾公共利益的人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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