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术语吸纳外文字母词语如何掌握分寸,笔者陋见,应考虑到如下几点:
1.有贴切汉语定名不借用。我们可以在新术语尚未确切理解前使用字母词,待消化后再重新用汉字定名;但对概念明确,在汉语中已有贴切词语的,应该用汉语定名,不必借用外文字母词——也就是说,外文字母词可以作为汉语词的补充和扩展,决不是汉语的装饰或取代。
2.借用外文词语应规范。只有规范化的外文词语,其字母组合才可借用,因而要判断该源字母词语是否是科学语言(科学性),是否具有明确的概念和定义(透明性、单义性),国际上是否认可(权威性、通用性),使用上是否有稳定性。为此,必须反对字母词语的滥用,对短时炒作、低级庸俗的语词不能借用;对概念上有误、语言结构不符规律、使用范围狭窄(如方言性)的语词不能借用。例如,用谐音法将“B to B”改写成“B2B”这种不规范的方法容易产生误导,不可取。
3.摒弃商业性、广告性词语。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及其商标、模式、产品等字母词,虽允许使用,但不能采纳为术语。
4.慎用纯字母缩略语。一般说,外文缩略语均应以汉字全称为术语,其字母缩略语可以并列为“同义词”。对派生词多的基础词可采用字母缩略词。例如用“MOS”派生出“MOS场效晶体管”。一般说,缩略语不是术语,其所对应的全称才是规范术语。科技文章和一般文章中允许使用缩略语,但应该在首次出现时用全称或规范的全译名,以后再次出现时方可借用缩略语;也可在书中列出使用名词与全称或全译名(以至加上定义)的对照表。总之要交代在先,有所依据。
(作者为中国民航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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