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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12日 星期一

●主持人 肖国忠xiao_g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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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 2010年04月12日   02 版)

     编者按不久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指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保税遂成最近媒体热议话题。在“民生”日益成为热词的今天,政府为何要考虑开征社保税?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社保税到底意味着什么?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两位权威专家,请他们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以期为公众释疑解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王朝才:

    社保税有助于实现社保全覆盖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杨亮)“社保税只是将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由‘收费’改成‘收税’而已。”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认为,之所以这么改,为的就是实现社保全覆盖,夯实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

    王朝才解释,社保基金由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5大险种组成,一般由个人和单位共同交纳,即我们所说的社保费。而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税。目前,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这种制度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

    王朝才指出,我国目前的社保采用收费制,社保费由社保系统和地方税务来征收,这种多头管理方式使得征管刚性不强,导致社保资金在筹集过程中阻力重重,拖欠、不缴或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我们强调全民社保,必然要求征收范围广覆盖,所有人都参与进来。改为税收的形式以后,与费相比,更具有法定强制性,这将打破各省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全国统筹、有利于保障社保体系的资金来源,促进社会公平。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曹建海:

    信息公开和充分论证应是征税前提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杨亮)针对目前社会热议的社保税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指出,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相关意见,是一个新税种顺利推行的重要前提。

    曹建海说,对老百姓而言,他们的担心是征税会增加负担,所以如果该税种并没有增加负担,相关部门需要向公众进行详细的解释,比如该税的征收方式。如果没有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就出台新的征收方式,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与公众的意愿相违背。

    曹建海认为,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公示,如对征收方式和对象进行说明,公众就不能充分参与到论证中去,也就不能对该不该征收和如何征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当前宏观税赋较重的情况下,简单地增加税种,公众肯定是较难接受的。而一个新的税种当在合适的时机、在公众充分讨论之后,且应在不增加社会负担并进行赋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进行征收。比如,我国的流转税所占税收的比例过高,可以把这种税收的一部分划拨到社保账户,用以弥补社保的亏空,这对解决地区差异问题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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