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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21日 星期日

    新疆文明单位评比打破“终身制”

    25家文明单位被摘牌

    《 光明日报 》( 2010年03月21日   04 版)

        本报乌鲁木齐3月20日电(记者王瑟)由于业务工作混乱,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新疆工业经济学校等25家单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撤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19日通报了这个情况,决定对这25家单位收回牌匾,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金。

        近年来,在新疆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但也有少数单位在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导致出现与获得的荣誉称号不符现象,损害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声誉和严肃性。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主任杨胜江介绍,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将严格采取动态管理等方法,确保新疆文明单位的创建质量,打破荣誉“终身制”。从今年起,对每年届满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制——自治区文明办按照各地、部门当年届满单位总数的90%分配名额,压缩数量,提高质量;引入退出机制,10%的单位实行末位退出。末位退出的单位可继续参加翌年届满单位的评选,如再评不上的,将按新申报单位重新争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行业等,实行届时制,每三年届满一次,届满后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如再创建,要重新申报、复验,合格者重新命名。在届满复验中,对测评验收不合格的,要严格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新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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