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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21日 星期日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
    第三期讲座举行

    《 光明日报 》( 2010年03月21日   04 版)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梁捷)今天,在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第三期讲座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通过许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司法案例,就《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作了生动的、具有创新观点的演讲。

        他说,行为功利主义依据行为自身所产生效果的好坏,判断行为的正当与否;规则功利主义则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为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判定行为的正当与否。可以肯定的是,刑法绝对排斥处罚正当行为,故需要确定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

        他通过“理论地位、刑法目的、行为规范、违法本质、责任主义、正义理念、权利保障”等七个部分的充分论述,得出结论说,刑法绝对排斥对正当行为的处罚;评价行为正当与否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在两种法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法益的衡量,判断行为正当与否;行为正当与否,与行为人应否受谴责,不是同一问题,因此,刑法理论必须严格区分违法与有责;行为人对结果的故意与过失,不影响行为本身的正当与否,因而只是责任要素,不是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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