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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2日 星期五

    国土资源部要求

    保障房用地不低于供应总量的70%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2日 11版)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林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天,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有关重要措施。

        首先是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要求各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供地建别墅。

        二是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要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还介绍了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措施。

        今年3月至7月,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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