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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02日 星期二

    福建化解农村“普九”全部债务

    作者:记者 高建进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02日 04版)

        本报福州3月1日电 记者高建进今天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截至2009年年底,福建省已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全省共核准76个县(市、区)上报的债务29835笔,化债总额21.68亿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卸下了历史包袱。

        2002年,为通过省级“普九”达标验收,福建大田县吴山中心小学新建了学生宿舍楼,由此欠下10余万元债务。2009年,该校借助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机遇,通过协商减债4.9万元,利用财政资金偿还欠款10.4万元,从此不再担心债主上门讨债了。 

        据了解,200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福建省被列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试点省份,福建省政府及时制定了化债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省各县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都将被列入化债范围,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校园维修、教学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相关的债务。

        为消除“普九”遗留下来的债务,福建省级财政设立化债奖补资金,实行“奖补结合”,设区市也筹集一定比例的化债奖补资金,帮助所辖困难县化解债务。各级财政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支出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去年7月,福建省政府与八个设区市政府签订了化债责任书,各设区市也分别与所辖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该省还建立化债动态监控体系,对各地化债情况实施在线监控,并将化债资金一律划入县(市、区)财政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同时,该省通过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着力防止新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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