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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04日 星期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开征物业税能有效抑制炒房行为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04日 03版)

        编者按: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北京最早将在明年年底开征物业税。尽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表示,物业税的改革目前还处在研究和准备阶段,但一时间,开征物业税已然成为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物业税怎么征收?目前可行不可行?开征物业税的好处、难点何在?今天的“观点新闻”为此特意组织刊发两位专家的观点,以期能为公众释疑解惑。

        本报北京2月3日电(记者杨亮)针对目前公众热议的物业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我国当下开征物业税完全可行,应争取合理地从快出台,这样可以有效抑制炒房行为。

        贾康解释说,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目前业界对征收物业税有三种担心:一是担心开征物业税会造成对已经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不公平,但其实在操作上可以区别对待;二是担心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开征物业税不合理,是重复征收,其实土地使用费缴纳的依据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物业税的征收是对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费和税并行不悖;三是担心物业税开征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如税基如何确定、如何征收等,其实从目前北京、深圳等10个省市征收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情况来看,在操作方面已经没有问题,评估方法、登记造册、数据库等各方面都已经趋于完善。

        贾康说,如果可以合理地推出物业税,将会大大影响购房者的经济行为,炒房者的炒作会有所收敛,进而影响开发商,最终影响房价。

        贾康建议,物业税在中国可以渐进推出,在管理上容易认定的豪华公寓、独立别墅,可以先开征物业税。与此同时,贾康认为,尽管当下开征物业税已经可行,但具体时间表不好估计。需要强调的是,物业税绝对不是简单的只对应房地产业调控的一个税收设计,它是配套于中国整个经济社会转轨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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