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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合理补偿有利于流失海外文物回归

    《 光明日报 》( 2009年11月27日   05 版)

        今年初,我们曾发现国宝圆明园铜兔鼠首在国外待拍卖而不能追回。因此,在坚持依法追索的同时,动员、鼓励捐赠、归还是我国政府一贯的立场和可行的办法。通过与境外友好机构和人士,包括爱国华人华侨、收藏家的沟通、合作,我们促成了多批流失文物归还中国。其中的要点,就是“合理补偿”。

     

        根据国际公约,任何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物归原主,流失文物应当归还其原属国。因此,中国有权追索回任何非法出境的文物。但是这种追索在操作上十分困难,特别是历史上流失的文物,追索路途荆棘丛生,过程极其艰难而漫长。

     

        许多流失文物在非法出境后,如泥牛入海,难觅其踪,因而找到它的难度就几如大海捞针。我们幸运地、意外地发现了某件国宝,如何确保它不再从视野中消失,又是一道难题。

     

        必须看到,流失文物的收藏者在购买、收藏、鉴定、维护方面都曾付出代价,加之文物不断上扬的市场价格,仅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想实现国宝回家是不现实的。根据国际惯例适当给予这些善意持有人合理的补偿,是当前较为现实可行的方式,同时还能遏制国际拍卖市场对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恶意炒作,促进更多的国宝回归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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