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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4月20日 星期一

    山东征地补偿将“同地同价”

    作者:赵秋丽 吕善锟 《光明日报》( 2009年04月20日 04版)

        本报济南4月19日电(记者赵秋丽通讯员吕善锟)“同地不同价”、一块地“两本账”在当前的征地补偿中大量存在。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山东省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山东全省各城镇(边缘)核心征地区域加权平均价格达到43184元/亩,济南等7市驻地核心征地区域平均价位50000元/亩以上。
      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此次出台的《标准》实行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改变了以往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征地补偿的方法,通过编绘不同区域的征地价格标准,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同价”,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标准》在维持各地征地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作了适当上调。经测算,山东全省各城镇(边缘)核心征地区域加权平均价格达到43184元/亩,按核心征地区域平均价位可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5万元/亩以上,包括济南等七市驻地区,共30区;第二层级4.5万元/亩以上,包括10区1县16市;第三层级4万元/亩以上,包括6区13县9市;第四层级3万元/亩以上,包括3区47县5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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