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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4月20日 星期一

    宁波首创农村住房可抵押贷款

    作者:严红枫 《光明日报》( 2009年04月20日 04版)

        本报宁波4月19日电(记者严红枫)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举行“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试点贷款发放仪式。首批受益者,5名江北农民通过抵(质)押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家的农村房屋,分别获得2万元~15万元贷款。同时,江北区庄桥街道葛家村和洪塘街道裘市村分别获得市区信用联社500万元的授信。

      记者了解到,这种“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办法捆绑推出在国内属首创。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快,江北农民对贷款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农户迫切希望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来帮助他们创业。而农民本身融资渠道匮乏,抵押贷款困难。”江北区委副书记毛溪浩说,今年以来,江北与市区信用联社加强合作,打包推行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简称“两权一房”)形式,使更多农民贷到款。毛溪浩认为,这个政策可谓破冰之举,将有力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推动江北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宁波办事处副主任陈海青说,“两权一房”贷款政策将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这些农村的静态资产得到激活,贷款抵押担保渠道的拓宽使江北区农民可以将农村资产像城市房产一样到信用社办理抵(质)押贷款。宁波江北区三个支农惠民贷款产品的一次性组合推出,将有效破解辖内农民贷款难的瓶颈,从而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江北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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