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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4月14日 星期二

    海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活力

    王晓樱、魏月蘅 《 光明日报 》( 2009年04月14日   04 版)

        本报三亚4月13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海南省副省长陈成日前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动员大会上指出:海南林改试点全面启动以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农户造林育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由过去“要我造林”变成现在“我要造林”,4个试点县农民新增造林面积达15.9万亩,比07年新增造林面积增加82.8%。

        2007年11月,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森林资源分布及地类类型特点,在澄迈县、屯昌县、昌江县、白沙县4个县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集体林地面积共221.6万亩。通过1年多的努力,山区、林区发生了巨大变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海南省林业局局长关进平介绍:通过免除税费、降低育林基金、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加上林改拉动林地林木升值,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4个试点县林改农民户均年收入增加333.5元,人均年收入增加67元。

        海南省省长罗保铭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三农”工作中一项带全局性的大事,也是事关海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点改革工程。他在会上表示将举全省之力来抓,林改过程中将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确保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同步,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利益,争取5年内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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