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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1月18日 星期日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

    作者:余少波 《光明日报》( 2009年01月18日 06版)
    本文摘自光明网思想博客。余少波,华南师大教授,曾任华南师大哲学所所长,主讲唯物辩证法史、《资本论》、马克思主义与科技革命等,曾任《现代哲学》执行主编。(吴丛丛整理)

        “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哲学理论依据就是肯定人是社会发展主体,肯定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是为生产而生产。归根到底,经济与社会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利益,愿望和诉求。仅以人的需要来说,它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人不仅有自然需要,还有社会需要。不仅有个体需要,还有群体与总体需要。每个个体不仅有自身需要,还有相互交往需要。不仅有物质需要,还有精神需要、政治需要等等。

        因此,确立科学发展观,就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全国与地方发展的规划时,要注意全面性与系统性,注意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例如在解决温饱之后,即基本的生存权实现了,就要千方百计保证实现人的受教育权及其他发展权。在保证各种经济权利的同时,必须充分保证人的政治权利,保证人的自由民主平等权利。(htp://blog.gmw.cn/u/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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