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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哈议会下院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作者:本报记者 张春友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11日 08版)

          本报阿拉木图12月10日电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在今天举行的例会上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哈议会下院国际事务、国防和安全委员会在会后的总结中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调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这不仅适用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内部,也包括与其他有兴趣的国家及国际组织共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根据条约,成员国将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毒品、精神药品、武器走私和运输,非法移民等方面的工作。此外,成员国还将加强在文化、艺术、教育、科学、卫生、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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