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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5月14日 星期三

    学费到底贵不贵

    ——解读“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调查”

    作者:练玉春 《光明日报》( 2008年05月14日 11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教育政策,以减轻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负担,推进教育的均衡化。加之中国综合国力的大幅度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问题前所未有地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当前,社会公众关于教育问题的关注议论点乃至指责,仍然较多地集中于“上学贵”以及“学校乱收费”,无疑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但同时,这也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指责的层面看待这个问题,而有必要再深入一步,细细分解和认识“学费”问题。

     

        为科学地把握上述问题,近期,在新华教育基金会蔡冠深先生的支持下,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中美教育研究中心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调查”课题组,在北师大教育学院院长张斌贤教授带领下,运用整体抽样和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两万多个家庭作为样本,对其在2006年7月至12月间用于支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花费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取得了一些初步的发现。

     

        “上学贵”不能一概而论

     

        正如许多社会问题一样,由于缺乏深入的科学调查,普通公众关于“上学贵”、“乱收费”的议论和指责常常是出于人们自己的经验,有时则是由于舆论的影响。但这种更接近于感性的认识使“学费”问题变得模糊和混乱了。这无助于问题的把握,不利于相关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到底“贵不贵”?课题组认为,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要先考察几个问题:一,我国城乡家庭为其子女究竟支出了多少教育费用?二,这些费用在家庭的支出和收入中所占比重有多大?三,这些教育费用主要支付在哪些项目上?四,家庭为什么支付这些费用?

     

        所谓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支出,是指家庭为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付出劳动及支出货币等)。国内外学界关于家庭教育的支出有许多分类。在本项调查中,考虑到调查地区范围广,地区差异大,衡量机会成本类支出在准确性及其操作性上的难度,因此只计算“校内支出”和“校外支出”。其中,校外支出”主要包括三大内容:教育用品类、辅导训练类和衣食住行用类。“校内支出”则包括教育类和衣食住行用类两大类。“校内支出”与“校外支出”之和就是家庭全部教育支出。

     

        校外支出大于校内支出

     

        课题组通过调查发现,2006年7-12月,家庭教育支出的全国平均值是2622.04元,城市家庭为3633.94元,农村家庭为2364.53元。城市家庭是农村家庭的1.54倍。而在上述支出中,校内支出(615.62元)约占全部家庭教育支出的23%,而校外支出(2027.59元)约占全部家庭教育支出的77%。

     

        课题组认为:调查表明,在“校内支出”中,城市家庭教育类支出平均为757.8元,农村家庭平均为391.43元,城市家庭是农村家庭的1.94倍。从全国平均水平看,教育类支出为465.43元,衣食住行用费支出为150.19元,也就是说,全国平均看,在家庭交给学校的全部费用中,教育类支出约占3/4,衣食住行用类支出约占1/4。

     

        而在校内支出中,由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全国的平均值为106.65元,城市家庭则高于全国平均值,为184.61元,农村家庭为86.92元。

     

        在校外支出中,家庭自行购买的各类教育用品费(943.84元)约占全部支出的36%,家庭自行支出的辅导训练费(511.03元)约占全部支出的19%,由教育带来的衣食住行用费(603.41元)约占全部支出的23%。

     

        全面看待收费问题

     

        通过近一年的调查和数据分析,课题组认为: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的教育支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种复杂性在于,它决非是一个纯粹的教育问题,而涉及到经济学、社会学等非常广泛的问题领域。因此,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上学贵”或学校“乱收费”的判断上,实际上于事无补。

     

        第二,对于不同家庭而言,上学“贵”与“不贵”是相对的。这种相对不仅表现在支出的多少与家庭的客观因素(如家庭结构、父母收入水平、父母的职业和教育程度以及父母的年龄)相关,而且与某些主观的因素(例如父母对子女学习成绩的满意度以及对孩子的教育期望)具有直接关联。

     

        第三,从家庭教育支出的结构看,校外支出占全部支出的四分之三强,且校外支出是校内支出的3.3倍。这说明,就总体而言,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的教育支出中,志愿的、非强制性的或选择性的支出是主体。这进一步可以解释,所谓“上学贵”确切地说应当是“贵”在校外而非校内,贵”在家长为其子女进一步扩展知识、提高能力而“额外”支付的费用。这既与“上学贵”无关,也与学校收费无关。

     

        第四,对调查结果的分析表明,在校内支出部分,对“贵”与“不贵”也需要作具体分析。近年来,由于对农村学校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农村家庭学杂费支出的负担已经大为减轻。所以,在校内支出部分,所谓“上学贵”主要“贵”在城市而非农村。而从城市家庭来看,在校内支出部分,所谓“贵”主要反映在除学杂费以外的教育费用(包括书本费等)、特别是用于择校、择班以及课外辅导培训等方面的支出。这个结果实际上也为有关部门今后的工作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第五,虽然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通常所说的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已经从根本上消除了,但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看,近年来,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治理,学校收费总体上是非常规范的。当然,也应当看到,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学校,事实上存在着一些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在一些项目上收费过高,或只收费而没有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部分学校的违规行为当作一种普遍现象而大加挞伐,对教育的正常运行并无益处。

     

        解决收费问题需深层次突破

     

        课题组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上学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学校“乱收费”都只是一种现象,它所反映的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更为深层次的问题。从教育系统内部看,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学校布局的不合理、学校教育的不完全以及学校中存在的违背义务教育根本精神的竞争和筛选机制的作用,都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基本原因。而从教育外部看,由于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一种不充分的义务教育,家庭为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承担了充分义务教育条件下不应承担的开支。既然有家长缴费和学校收费的现象存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上学贵”和“乱收费”的条件。其次,也由于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我国的义务教育同时还是一种不完全的教育,即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学校不能充分提供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要的教育服务。大量的校外、课外辅导和培训之所以“生意兴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的缺失。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不同主体的教育价值观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和多元化。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和社会所追求的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子女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在同等的教育条件下接受平等的教育,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而家庭所追求的教育价值则是其子女能受到尽可能优质的教育,以提升在未来社会竞争中的能力和素质。由于教育价值观的差异,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完全不同的教育行为。而健全的教育制度,实际上正是在不同的教育价值观的冲突与调和中不断博弈而变化的。这同样要求我们对待目前教育问题,必须坚持理性、科学、实践的态度。本报记者练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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