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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5月05日 星期一

    最高检察院部署贯彻律师法

    保障律师执业人身权辩护权

    《 光明日报 》( 2008年05月05日   09 版)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修订后律师法电视电话会议,对检察机关贯彻律师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进行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讲话时指出,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律师法的修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律师法颁布后,高检院为执行这部法律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张耕强调,为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各地要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修订后的律师法,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抓紧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要切实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要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要进一步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要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要注意发挥代理民事行政申诉的律师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民事、行政诉讼的司法公正;要切实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严格区分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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