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多年前的波斯天文学家兼诗人奥玛尔?海亚姆(Omar Khayyam,中译名有“莪默?伽亚谟”、“奥玛珈音”、“何雅慕”等多种),“业余”著有抒情诗集《鲁拜集》(Rubaiyat),很久以来就一直是我特别喜欢的小书之一。最初当然未能免俗,也是因为菲茨杰拉德(Edward J. Fitzgerald)的英译极受推崇,所以慕名而读之。郭沫若也许是国内最早的《鲁拜集》中译者,他1923年译出了《鲁拜集》。后来我开始治科学史,又知道海亚姆也是公元11-12世纪间著名的波斯天文学家,自然对《鲁拜集》更增添了兴趣。迄今为止我已经收集了四种《鲁拜集》中译本。
四种中译本中,我最晚读到的是黄克孙的译本。黄克孙是美籍华人,在美国拿的物理学博士学位,退休时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他在普林斯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处的工作都是研究理论物理,在玻色-爱因斯坦凝聚和量子场论方面有建树。谁知他在物理学之外,却另有一番锦心绣口,居然用旧体诗翻译了《鲁拜集》。
黄克孙的《鲁拜集》译本我起先是在网上看到的,那是在台湾出版的。黄译几乎全是平仄合律的绝句,足见他原来在旧诗上就是有足够造诣的,这才敢尝试用旧体诗译《鲁拜集》这样的“瓷器活”。101首译诗——郭沫若译本和黄杲炘译本也都是101首——中,我尤其激赏“卿为阿侬歌瀚海,茫茫瀚海即天堂”两句。瀚海即沙漠,原是干燥苦热之处,可是只要诗人对那美女(阿侬——中国旧时年轻女子自称)歌咏瀚海,瀚海对她来说居然就变成了天堂。这是极度夸张美女对诗人的崇拜,用今天调侃的话头来说,视之为海亚姆的“自恋”亦无不可。巧合的是,台湾版译本的封面上,印着的就是这两句。
有一次在饭局中,与我已经毕业的博士吴慧小姐闲聊,她现在在出版社工作,谈到选题开发,我就想到了黄克孙译的《鲁拜集》,建议她可以考虑从台湾引进版权。她还真听进去了,第二天给我打电话说,我在网上查过了,你建议做的事情已经让译林出版社做掉啦。于是她从网上订购了译林版的黄克孙译《鲁拜集》,还顺便替我也订了一册。这样我才有了黄译的纸质书。
《鲁拜集》的作者奥马尔?海亚姆,约生活于公元1048-1131年间,出生于波斯呼罗珊内沙布尔(纳霞堡)。古代波斯人常以职业为姓,“海亚姆”(Khayyam)意为“帐篷制作者”——但这并不足以推测出他“出生于手工业者家庭”。他的生平故事一直是波斯人引为自豪的传奇之一,他的墓地今天仍是纳霞堡的重要景点。
相传海亚姆年轻时曾与尼让牟(Nizam al Malk)和霍山(Hasam,通常译为“哈桑”)同学,就学于当时著名学者Imam Mowaffak。三人曾发愿同享富贵。后来尼让牟成为宰相,霍山则成了在中亚地区让人闻风丧胆的匪帮首领“山中老人”。海亚姆18岁丧父,辍学谋生,往见尼让牟,但不要官职,只求得一清净地让他进行数学和天文研究,尼让牟从之,拨给年金,他被任命为“天官”。
实际上海亚姆先是得到撒马尔罕(今属乌兹别克)统治者的庇护,后来又应塞尔柱帝国苏丹之邀,前往领导伊斯法罕的天文台。他在那里工作了18年,度过了他一生中最安逸的岁月。在那里,苏丹命他对当时的历法进行改革——这是他一生最重要的勋业,他当然没有忘记在《鲁拜集》中歌咏一番,例如编号第57首,黄克孙的译文是:
曾司北斗与招摇
玉历天衡略整调
纸上淋漓纵醉笔
勾除昨日与明朝
可惜的是,这一首恰恰属于黄译中比较差、旧诗表达法用得相当不自然的,比如为了迁就韵脚而将“调整”一词颠倒为“整调”。
海亚姆最著名的数学著作是《还原与对消问题之论证》,其阿拉伯文手稿保存至今,已被译成多种文字。海亚姆定义代数学为“解方程的科学”,他创立了一种借助圆锥曲线解三次方程的方法,这是代数与几何相结合的前驱工作。他还研究过二项式展开、开方、比例等问题,详细注释过欧几里得的著作,他的《对欧几里得几何原本中困难公设的注释》一书,据说对东方数学有过积极影响。
海亚姆那些优美的抒情四行诗,在他本来只是略出余绪而已,谁知身后竟会因为这些四行诗而享誉全球,眼见得还有流芳百世的可能,这对他来说实为不虞之誉。
1859年,菲茨杰拉德将海亚姆流传下来的诗歌从波斯语译为英语出版,取名《鲁拜集》,“Rubaiyat”即波斯语“四行诗”之意。这些四行诗从此成为世界文学史上的明珠。菲茨杰拉德的英译,本来就有再创作的成分,中文译者再依据他的英译来中译,当然又是另一次再创作。
四种《鲁拜集》中译本,郭沫若译本和黄杲炘译本(他的书名是《柔巴依集》)都采用现代诗体,除了大致照顾韵脚,基本上不会受到别的约束。黄克孙要译成旧体诗中的绝句,难度自然就大了许多。另有于贞志的中译(仅选译30首),也采用了旧体诗中的绝句形式,但不合平仄之处比比皆是,较黄译远逊。
不妨就以被用作本文标题的两句所在的那首为例,比较一下四种中译的异同优劣。这首诗是编号第12首:
A Book of Verses underneath the Bough,
A Jug of Wine, a Loaf of Bread——and Thou
Beside me singing in the Wilderness——
Oh, Wilderness were Paradise enow!
——菲茨杰拉德英译
柳树下放着一卷诗章,
一瓶葡萄美酒,一点干粮,
有你在这荒原中傍我欢歌——
荒原呀,啊,便是天堂!
——郭沫若译文
在枝干粗壮的树下,一卷诗章,
一大杯葡萄美酒,加一个面包——
你也在我身旁,在荒野中歌唱——
啊,在荒野中,这天堂已够美好!
——黄杲炘译文
一箪疏食一壶浆,
一卷诗书树下凉,
卿为阿侬歌瀚海,
茫茫瀚海即天堂。
——黄克孙译文
轻荫如盖耽华章,
美酒干酪溢流芳。
为有卿卿清歌发,
直把僻乡作帝乡。
——于贞志译文
相传编号12的这首诗,是自菲茨杰拉德英译《鲁拜集》以来,这101首诗中被引用最多的。黄杲炘曾说:“据认为,除了《圣经》之外,没有任何英诗译文能象它这样为英语国家的人民所熟知。”这首诗既是如此著名,每位中译者自然都应该不敢轻慢,会使出全力提供优美译文,故通过这首诗的译文来比较各家的异同优劣,比随机挑选另外100首中的诗来比较,应该更为合理。
现在我们来比较四家的译文。用现代诗体的郭沫若和黄杲炘,基本上不相上下,都有相当浓厚的“文艺腔”,而且诗意寡淡,明显不如用旧体诗的两家——当然我必须承认,我对旧体诗有一点偏爱。黄克孙和于贞志的译文,都力图用旧诗中常见的表达法来翻译原诗,而且都相当成功。于译中仅“僻乡”一词,不甚符合这一要求(其实既已让“干酪”入诗,不如干脆用“荒原”取代“僻乡”)。
但是既用旧体诗,当然以符合平仄格律为胜,这一点上黄克孙远胜于贞志。黄译的这首平仄极为规范,完全是标准的绝句。而于译仅第四句勉强合律(也还犯了孤平),其余三句皆不成律句,说明他对旧诗格律缺乏基本的了解,或无法在旧诗格律的约束下完成翻译。
附带指出,四家的译文还证明了同一点:译诗是一种再创作成分很大的翻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