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自律——听方苞说犯错与防错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左传》);“陵历斗蚀是天之过,崩弛竭塞是地之过。人介乎天地之间,怎能无过?”(王安石《原过》)古人的话虽然不无道理,但听上去总有点替人诿过开脱的味道:人谁无过,大家彼此彼此,不必深究。尽管紧接着也有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补充,但理直气壮地肯定出错犯错的必然性,不重视对犯错误的原因及避免错误方法的讨论,这岂是可以轻易放过的缺憾?要知道凡人行事并不是错了认错、错了能改即可获得谅宥,试问出错招致重大损失该由谁来负责?有鉴于此,在该论域内,要紧的是知道如何防错、怎样迁善改过。清代桐城人方苞的《原过》就是集中讨论出错的原因和防错的方法的,读后得到很多启发。文章只有三四百字,作者认真细致地排查出错的原因,短文章说出大道理,在防错、纠错方面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极具针对性。
《原过》切入该论题的角度很独特,一是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时,跳出了由认识局限设辞的窠臼,认为受制于识力固然会让人说错话做错事,但这类错误大多能够自纠自改,影响范围小、危害轻;比较起来,心志缺陷——“自知而不胜其欲”,则为祸甚烈,性质特别严重,且能将人导入难以自拔的泥沼。俗话说“欲壑难填”,膨胀的私欲,只有求助非正当的手段才能得到满足,当事人知错犯错,脱离了知过能改的常轨,只会在一条不归的路上越走越远。一是分析致错原因时加入了人性复杂性的透视,更深层次地彰显了犯错误的原因与不同的错误性质。古人对人性特征与弱点的认识十分深刻,认为人性包含气质之性与义理之性两个部分,感性欲望萌生于气质之性,更多地受到私欲的掣肘,给人许多不良的诱导,因此宋代理学家特别强调气质之性应当接受义理之性的严格管控,自觉守牢役物而非为物所役的底线。《原过》将犯错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心志缺陷,提醒人们警惕欲望的泛滥,在成功防错的关键处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确定了这一独特的思路,方苞便将注意力倾注于对各类犯错误主体的考察,对他们进行精确的分类,即:君子犯错误、众人犯错误、圣人犯错误和小人犯错误四个大类,分析这四类人所犯错误的不同特点,方便读者与之对照,从而寻找到适合自己的避错、防错方法。
分析君子犯错误时方苞语气缓和,对其似有较多的开脱,认为君子犯错误的原因,“值人事之变而无以自解免者,十之七;观理而不审者,十之三。”观理不审属于认识局限,凡人都难以避免出现某种认识盲区,或者见事不明,或者考虑不周、判断有误,但君子的才识与经验都优于常人,犯错误的机率本就不大,相应的,因为认识偏差出现的错误占比更小,且能知过即改,影响、损害都在可控的范围。人事之变的情形则比较复杂。譬如与方苞相知的戴名世因《南山集》获罪,问题正出在事理不明这一点上。此外情势逼迫,也是君子出错常见的情形,当事人犯错其实都有不得已的苦衷。阮籍为司马昭写《劝进表》是史学界的一桩公案,看相关的讨论文章,学者多有分歧,有说写,有说没写,说没写的,我想多因惜才,为贤者讳。《原过》“人事之变”的说法为我们解读这一历史公案提供了新的视角。阮籍生活的年代正值魏晋易代的乱局,司马昭执政弄权,擅作威福,实行恐怖统治,阮籍即便写了也是被逼无奈,情有可原。由此可见,君子出错不仅机率小,即使出错,大多有当事人不得已的苦衷,即小部分是“无意蹈之”(观理不审),更多的是情势使然。方苞为君子缓颊、开脱的理由充分、听着让人信服。
方苞认为众人(平常人)犯错误,看不清、弄不懂,认识局限也只占十分之三——这部分错误也一样没有越出“孰能无过,过而能改”的范围,但其余十分之七,问题就比较严重了,是所谓“自知而不胜其欲”,这便是心志的缺陷,犯错误是因为缺乏自制,面对生活中的种种诱惑总是见猎心喜,出手前虽也可能有一番天人交战的心理纠葛,终究抵挡不住私欲的驱使,一经“姑自恕也”的开脱,心存侥幸,出手后即成大错。因是知错犯错,与君子观理不审和情势使然不啻有天壤之别,不容易得到人们的原谅。众人犯错误的机率很高,但方苞认为众人毕竟受到道德伦理的长期教育熏陶,大多未泯良知,慑于礼法,心存恐惧,不敢为大恶,只是自律不够——“不胜其欲”,平日里行为乖张、举指失范的情形往往而有。或者是耍耍谎、占点小便宜;或者是把人视作对手,出于嫉妒,阴损一下。这方面的情形五四时期鲁迅的国民性批判有较多涉及,可以参考。但古人早就说过,莫以恶小而为之。做多了习以为常,收不住手,天长日久,小错积多也会成为大恶。
“下乎众人而为小人”,“皆不胜其欲而动于恶”,这些人犯错误(准确点说应是作恶)属于本性使然,与认识偏差显然不是一回事。方苞在另一篇讨论人性的文章中说,小人作恶是“惟知之而动于恶,故人之罪视禽兽为有加。”(《原人》)小人因为“不胜其欲”,知错犯错,率性胡来,丧心病狂、恶行累累。干坏事前还为自己找出种种方便作恶的理由,即“姑自恕焉”,开脱之后,便没了顾忌,说出手就出手。出手以后,又觉得既已下水,湿了身子,不必再找退身步,从此在作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这就是方苞文章中所说的“服物之初御也,常恐其污且毁也,既污且毁,则不复惜矣。”新衣服上身,很经心,稍有污损便心痛不已,穿久了,穿旧了,便任其藏污纳垢,不管不顾。《儒林外史》中的匡超人本是一个事亲至孝,勤奋好学、老实本分的乡间后生,穷困中幸遇贵人马上人,受到后者的指点提携,遂发奋读书,居然中了秀才,生活从此有了很大的改善,却因交接匪人,渐渐学得了招摇撞骗的诸般本事,知会劣吏潘三后受其教唆,便跟着此人“做些有想头的事”,这里面竟然有包揽讼词、拐卖人口等伤天害理的勾当,终于不能自拔,离开生活的正道也越来越远。《水浒》中梁山人物虽然被人称作“好汉”,其实鱼龙混杂,行为不端的也大有人在。鼓上蚤时迁本是江湖上一名惯偷,路过祝家庄,已经为人留宿,歇下了,吃上了,本可以安安稳稳住一晚开路,禁不住口腹之欲的驱使,自以为技高,偷鸡摸狗,惹下一场大祸。小人干坏事,大多心存侥幸,以为干坏事只要隐秘,就能安然过关。忘记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和“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南北朝时西凉刘昞为刘劭《人物志》作注,直言“小人以小恶为无伤而不去,故罪大不可解,恶积不可救。”当前反腐活动中揭发出来的贪官索贿、纳贿的案件,大多是积小恶成大罪,一步步堕落下去的。
生活中罕有圣人,圣人超越了认识的局限,他们犯错误如方苞所说又多因人事之变,故文章未将其作为论析的重点。
方苞认为君子、大众、小人立身处世立场、眼光不同,待人接物也有自己的类属特点,犯错误的情形与概率大有区别。君子自律甚严,日三省乎己,己所不欲,毋施于人,立身有守、待人无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处事接物一秉仁心,律己之严到了一般人难以企及的高度。众人心目中的细过,在君子眼里便是大恶,戒慎恐惧,避之犹恐不及,犯错的机率就小得多,即有过错,也是小失,不过是“仁义之过中者尔”,也就是行事分寸掌握不很到位,是所谓过犹不及之失。出错后一经反思,便能及时察觉,及时纠正,亡羊补牢。谈到众人过错的性质,方苞认为其实即是“恶之小者”,恶之小者也是恶,必得要引起当事人的警惕,避免不胜其欲而屡屡蹈袭,积小过而成大错。小人不同于众人,平常人视为罪不可恕的巨恶,在他们眼里只是鸡毛蒜皮一点小事,用不着大惊小怪,只要有利可图,便“悍然而不顾”,出手绝不迟疑,终于滑向沉沦的深渊,最后恶贯满盈,被人算了总账。
从文章的论述看,众人的“自知而不胜其欲”和小人的“不胜其欲而动于恶”,宽容放纵是同一个肇因,作者由此锁定了心志缺失这一祸根,并因此突显了自律在避错、防错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类社会既是理性主导的社会,也是欲望丛生的世界,面对生活中的种种诱惑,人人都会遇到做君子还是做小人的考验,这中间只是一念之差,懂得自律才能远离各种非分欲望的袭扰,获得心灵的救赎。明人吕坤说得好:“要得富贵福泽,天主张;要做贤人君子,我主张。”每个人的遭际不同,生活境遇、社会地位也会有显著差别,主观努力大小不是造成这种差别惟一的因素。然而做君子还是做小人,决定之权则操之在我,面对五光十色、乱花迷眼的世界,一定要有做君子不做小人的秉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认为,人具有将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与意识的对象的属性和能力,人能够通过不断的自我检视、自我策励,迁善改过,实现了精神的超越和审美的提升。中国古人倡导吾日三省吾身,说的其实也是这个意思。自省、检讨,择善而从,正道直行,能有效地防止“苟以细过自恕而轻蹈之,不至于大恶不止”的自我放纵与心理失控,只有严以律己,才有可能进入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综合起来看,《原过》经过对过错出现原因的分析,提出了避错、防错的建议,最后又回到古人深自检点,时时反省的修身轨道,但这时的人已是带着理性自觉的回归,归来的应是一个大写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