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先生已经逝世51年了,他的著作也由此进入了公共版权,于是近来多家出版社争相出版其著作,据说,有的还策划出版他著作的全集。既然没有版权使用限制,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似也不奇怪。
不过近日网上出现关于陈寅恪先生著作新版的多种争论。因为陈先生生前多次声明过,他的著作,大多涉及古典文化,他的文章也是用文言文书写,其中常用一些古汉字或带有特定含义的古文字,因此,必须配套使用繁体字,才能完整表达其真实含义。1965年他还特意提醒编辑,用书面写下必须使用繁体字出版他的著作的嘱附。应该说,这是陈先生的学术遗愿。但如今市场上,除有繁体版外,还出现了横排简体版。对于后者,陈先生三位女儿表示不满,认为违背了陈先生的遗愿。众多陈先生的学生、亲友、以及钟爱古典文化的读者群,也对简体版持质疑态度,当然也有许多年轻人表示支持。真没料到,因为排版字体的不同,竟会引起网上学界一场热烈的争议。
我从未与陈先生谋面,但一直崇敬他的学术造诣。身为有四十余年职业生涯的老出版人,我也想就这场争议,略抒一孔之见。
首先,陈先生著作的版权,虽然已到期失效,但这些著作毕竟是他的学术成果和他的思想反映。准确完整地理解和使用其作品,应视为是他的精神权利。加以陈先生又曾留有遗愿,所以一切尊敬和爱护陈先生的学者或出版人,都有道德义务使用繁体字来尊重陈先生的遗愿。
其次,这场争议不单是使用字体不同之争,实际上是古典文化传承与传播方式之争。传承与传播是有区别的。前者可以是小众的,而后者则要求普及的。尤其是专业性极强的古典文化,更要求有相匹配的传承方式。如吟唱古诗,讲究平仄音韵;填词俳句,要遵守词牌格律。试想,如用白话文诵读《离骚》,那还会有古文《离骚》的那种意境吗?又如传承甲骨文、考古、古生物等这类特殊专业知识,大多适合在小众范围研究交流,而不需要广泛向大众传播。像陈寅恪先生的著作,也属于专业性极强这一类,他生前就表示过,不要求其著作成为普及性读物。所以,他坚持要用繁体字排版,不仅因为有些简体字与繁体字的原义有差别,有的简体字更存在一字多义,要避免读者因读简体字而在理解上产生岐义。还有些古典文化的名词、术语、典故和特指含义,更必须用繁体字才能如实表达。可见对陈先生著作使用繁体字排版,也是保存其小众读物特色,更好传承他独有的学术成果的需要。
再次,现在提倡编辑知识多元化,这是好事,但至少还要保持“一专多能”吧。如果硬去碰与“一专”不沾边的书稿,光听凭社外什么策划专家来指点,这样做有时难免会产生知识风险和工作被动。君不见,有些“一专”还不精的人,却敢什么样的书都能编。前不久暴露有不懂医卫的编辑和审稿人,却出版所谓的“养生书”。这个教训告诫出版人,放宽出版专业分工,并不表明编辑可以不重视编书的专业知识了。就以出版陈寅恪先生的书来讲,有的出于“普及”需要而使用简体字,这个初衷本是好意,但他们忽略了陈先生的著作,是不适合也不要求普及的。恕我不避丑地坦言,陈著实在太深奥,凭我有限知识,即便是使用简体字来排,有许多内容我还是似懂非懂,有不少若不去请教人,真是难理解。而对于那些专攻古典文化的人来说,看了繁体字必然更感亲切。
总之,出版人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大凡敬学术、讲信誉、重情谊的人,还会多加一项自觉地尊重出版伦理传统。就是善待作者,敬重前辈,珍惜与作者亲属的情谊。有些老出版社,能同知名学者几代人保持亲密关系,这种伦理传统太珍贵了。所以对待公版书,希望出版人都能慎重地而不是跟风地轻率使用。尤其是出版陈寅恪先生有很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更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尽量与其家属合作,在获得共识的基础上,更好地传承陈寅恪先生的学术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