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抖音”诉“抖商大会”主办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败诉,赔偿抖音210万元。据悉,此案系商标法第4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4月3日中工网)。
抖商,是眼下的热词。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商业化爆发,让抖商继微商之后开始活跃。尤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行各业的实体店关门歇业,这也在客观上凸显出抖音带货的独特价值,受到了很多公司企业的重视与青睐。有媒体将其形容为“3000万微商大军涌入抖音”。
抖商虽然是一片前途无量的蓝海,但短视频平台只是带货的渠道,微商上那些山寨货就算换到抖音上来卖,也并不会立马“速成洗白”。就拿“抖商大会”举办方来说,不但名称上让人误以为它和抖音有直接的关系,且将“抖音”列为合作媒体、使用抖音音符logo标识,并展示“授权代理商”铭牌,无疑构成了对抖音的著作权和商标侵权。谁也不要指望抖商能为假冒伪劣赋能,更不要指望新平台能蒙蔽消费者的基本消费素养。
随着抖音用户的增长,其背后的商业价值也不断释放,各类“抖商”培训也是层出不穷。“资深导师一对一辅导”“量身打造的教材”……让花钱接受培训者仿佛找到了成功方向。然而在支付了数千到上万元费用后,“抖商”们却发现效果远非预料般成功,抖商培训的套路,不少仍然是教你“抄袭”视频,微商式的拉人头入群,金字塔式的发展“下线”,而所谓的金牌讲师,也大有包装的成分,甚至还让学员拉下线抽成,“抖商”培训已经呈现出网络传销的迹象和苗头。
任何新业态新模式或平台经济样板,都应该在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边界之内。时下,很多“抖商”培训都是从原来的微商培训转变而来,这些人眼看着微商已经式微,“摇身一变”就成为“抖商培训专家”,并且以金字塔式发展“下线”,沦为网络传销的另类“变种”。要知道,具体的带货行为也好,时髦的抖商培训也罢,“内容靠抄、讲师靠炒”的做法,与让人诟病网络灰黑产业别无二致。无论是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抑或保障合法消费权益,面对“一场游戏一场梦”的抖商领域诸多乱象,已经到了该出重拳治理的时候了。短视频平台衍生的一切产业链,都不在法外之地。
江苏省连云港市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