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版的三卷本《弗罗斯特作品集》囊括了弗罗斯特一生创作的全部诗作共437首(计16033行),并收编有戏剧作品3部,以及随笔、小说、讲稿和书信共计88篇。这是我国最完整的一部弗罗斯特作品中译本。
如果说20世纪的美国有一位民族诗人,那他毫无疑问就是弗罗斯特;如果说在传统诗歌和现代诗歌的交替时期有一位“交替性的诗人”,那他毫无疑问就是弗罗斯特;如果说有一位既是非凡的创造者又是普通人的诗人,那他就是弗罗斯特;如果说有一位懂得如何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最多的思想和感情的诗人,那他就是弗罗斯特。
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 1874–1963〉是20世纪美国最有影响的一位诗人,也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具民族性的诗人。他的诗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就像中国学童能随口背诵“床前明月光”一样,美国学生也能张口就背“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金色的树林中有两条岔路)。弗罗斯特一生经历了整个现代主义时期,但其诗歌却遵从了传统诗歌的韵律和形式,不像浪漫派诗歌和唯美派诗歌那样矫揉造作。他诗歌的内容大多是新英格兰的自然景物和风土人情,但其中融入了他对宇宙人生的思考,语言朴实无华,言近旨远,读来既是一种享受,又可从中受到启迪。
弗罗斯特当过记者、农夫和教师,曾在哈佛大学就学两年,攻读英语、希腊语、拉丁语和哲学。1899年从哈佛退学后,他在位于新罕布什尔州的一座农场生活了13个年头,其间写出了后来收在《波士顿以北》(1914)和《山间低地》(1916)里的一些重要诗篇。1912年,38岁的弗罗斯特决定全身心投入创作,于是卖掉了农场,携妻带子移居到英国。1913年,弗罗斯特在伦敦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1915年,在英国侨居了三年之久的弗罗斯特载誉归国,成为了“美国诗歌新潮流”的领袖。美国开始印行并出版他的诗。他开始成为享有世界声誉的美国第一流诗人。他1923年出版的《新罕布什尔》、1930年出版的《诗合集》、1936年出版的《山外有山》和1942年出版的《见证树》分别获得1924、1931、1937和1943年度的普利策诗歌奖。
弗罗斯特诗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口语的运用和具有地方色彩。他第一部诗集出版时,英国诗人吉卜林曾评说:对英国这个“旧世界”的读者而言, 弗罗斯特由于其“异乡方言”而显得陌生。但弗罗斯特坚持认为:语言习惯之差异可使同属一种文化的人津津有味地欣赏另一种文化的说话方式,从中品出“陌生人的新鲜味”。这种由民族或地区的语言特性所造成的陌生感,从根本上讲,与由意象、隐喻、修辞和措辞技巧造成的陌生感和新奇感并无不同,而正是这些陌生感和新奇感赋予所有诗歌以特性。
弗罗斯特坚持口语入诗是同他诗歌内容的地方色彩分不开的。他热爱乡村的生活,热爱身边那些勤劳而平凡的人。他的诗着意描写日常生活,描写日常生活中的人和物,抒发对人和大自然的热爱。因此,他的诗读起来总给人一种清新流畅、朴素自然的感觉。所以许多评论家对他的“异乡方言”备加赞赏,极力推崇。同样是英国诗人的吉布森就赞赏说“弗罗斯特先生已把普通男女的日常语言变成了诗。”
说弗罗斯特的诗清新流畅、朴素自然,这并不是说他的诗都浅显易懂。实际上,他许多诗篇所表现的情绪都难以把握。弗罗斯特追求一种“始于欢欣,终于智慧”的诗歌理念。他说:“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诗可表达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可为以此述彼开辟一条可行之路……诗人总喜欢以此述彼,指东说西。”他还说:“世间有两种现实主义者,一种拿出的土豆总是粘满了泥,以说明其土豆是真的,可另一种则要把土豆弄干净才感到满意。我倾向于第二种现实主义者。在我看来,艺术要为生活做的事就是净化生活,揭示生活。”他始终坚持自己的理念,善于从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中发掘出诗的情趣和哲理,使人感受到生活的乐趣,窥见智慧的光芒。基于他的诗学理念,他的诗便成了一种象征或隐喻:《补墙》中那堵总要坍塌的墙表达了诗人欲消除人与人之间隔阂的愿望,《未走之路》道出了诗人对人生道路选择的态度,《白桦树》暗示了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的矛盾,《在阔叶林中》的枯叶新芽意味着人类社会新陈代谢的规律,《摘苹果之后》中的“睡眠”和《雪夜在林边停留》中的“安歇”则成了“死亡”的暗示。而正是这种暗示使读者自然而然地去探索他诗中所描述的难以言状的微妙关系,去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关联,去评估一位摘苹果的人弥留之际的道德价值,去思索一片树叶、一株小草、一颗星星、一点流萤所包含的人生意义。
弗罗斯特的诗歌一般都遵从了传统诗歌的韵律和形式——押韵的双行诗、四行诗、素体诗和十四行诗。他始终坚持“英语诗中实际上只有两种格律,即严谨的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他虽然偶尔也写出一两首自由诗,但他并不赞成这种诗体。他认为“如果没有多年的格律诗功夫,自由诗会自由得一无是处”。他多次宣称“宁愿打没有球网的网球也不愿写自由诗”。
弗罗斯特虽遵从传统但却不抱残守阙。他注意到了20世纪的现代诗人都在走创新的道路,但他不赞成有些人写诗不用标点符号,不用大写字母,不用可调节音韵节奏的格律,甚至不要内容,不要起承转合,不要逻辑条理,他尤其不赞成意象派诗人因强调视觉意象而忽略听觉意象,因为他认为听觉意象是构成诗歌的更重要的元素。他“非常慎重地面对了这样一个事实:有时候人们在闲聊中会实实在在地触及到那种只有在最好的文学作品中才能触及到的东西”。他把这种东西称为“意义声调”。他很早就从日常语言中发现了这种声调。
尽管弗罗斯特认为“诗是日常语言的声调的复制品”,但日常语言之声调毕竟是还沾着泥的土豆,而弗罗斯特的“声调”则是已经洗干净的土豆。所以他的“意义声调”实际上是经他提炼过的声调,提炼的目的是为了将它们镶入传统的格律。于是弗罗斯特在艺术上走了一条他所说的“创新的老路”,让人们通过传统的诗行听到了新英格兰普通男女日常聊天的声调,感受到了他们的真实感情。人们读他的诗,尤其是读他的“独白诗”和“对话诗”,有时会觉得恍若置身于英格兰乡间,在听一位睿智的新英格兰农夫聊天。所以有人把弗罗斯特称为“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然而,正如艾略特1957年在伦敦为弗罗斯特祝酒时所说:“诗中有两种乡土感情,一种只能被有相同背景的人接受……另一种则可以被普天下人接受,那就是但丁对佛罗伦萨的感情、莎士比亚对沃里克郡的感情、歌德对莱茵兰的感情、弗罗斯特对新英格兰的感情。”(曹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