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参与古董、古玩、古钱币等拍卖活动者,约有八千万藏家之多,故人们常用“国藏是湖、民藏是海”来形容之。如果只重视国藏文物艺术品的保护、不注重民藏文物艺术品的保护,无异于只圈了湖泊,却丢了海洋。
近年来,我对各拍卖行业进行艺术品拍卖活动时编制成册的图式、图录(简称拍卖目录,下同)等出版物倍感兴趣,並进行收集、保存,已陆续积存约达五百册。
2017年3月,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要“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水平”,并提出了如下一些具体措施:“完善文物经营资质审批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制度,加强文物市场和网上文物交易监管,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支持培育各类合格主体开展民间文物鉴定业务,规范文物鉴定活动。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等。这说明政府主管部门对民藏文物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含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这里对拍卖企业、拍卖当事人和成交结果,以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中承担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已拍卖成交的民间藏品,要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将“记录保存75年”的处理方式,比较规范有可操作性,主管部门及经营文物的企业承担的上述任务,基本上能有效地指导文物艺术品的拍卖实践活动。但我认为,对成交前的副产品——以图式、图录(目录)形式编订成册的出版物的处理,就有所忽视。不妨考察一下编制拍卖目录的情况,对此做一番“求全责备”的建言。
1993年5月18日,中国嘉德文化珍品拍卖有限公司成立,此后各地拍卖公司纷纷涌现,至21世纪初,除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外,各省、市、自治区也都有了拍卖公司。全国有几百家上档次的拍卖公司,像中国嘉德、北京保利、北京翰海、杭州西泠、北京匡时、中贸圣佳、北京华辰、北京荣宝、上海朵云轩、北京诚轩等,几乎春夏秋冬四季都举办拍卖会,还要举办各种专题的拍卖会,每次参与拍卖的民间文物艺术品,都是经专家认真筛选出来的精品(也不排除其中可能有膺品),某次竞拍不果,在汇集成册的目录上仍保有其档案,这些档案即使一时失却为拍卖会做宣传和供交易参考的意义,但它们却仍有作为精神产品存在的价值。这些拍卖目录,除包括《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等项规定外,各编制单位一般还都详细地著录有主题(内容及共类别)、作者(姓名或简介及时代)、款识、钤印、说明、尺幅、简介等内容。我认为对这些拍卖目录若不予以重视,放任自流让其自生自灭,将是文物收藏界的一个损失,而且也是每次拍卖活动组织者的不完善之处,我们应当以求全责备的态度处置这些拍卖目录,做好对图式、图录形式编订成册的拍卖目录的整理工作,迫使每次拍卖活动的收官尽善尽美。
怎样理解求全责备?这要从文物艺术拍卖品目录具备的双重性质说起。民间收藏如同公藏一样,都是人类文明和历史的缩影,融合了历史学、方志学、金石学、博物学、图书档案学、鉴定学、民俗学及科技史学等知识内涵。
文物艺术藏品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能代表某一时期的历史、文化、生产力水平的遗存。文物艺术拍卖品目录的性质,一方面因每次拍卖活动都是一种商品交易,拍卖目录具有工具的经济性质。另一方面,制作此目录工具的人才,是在进行一种艺术欣赏、审美性质的精神劳动。他们的鉴定工作,就是在不断地抢救中国民间文化,对中华民族遗存的民间文化实证不间断地做着一次次地毯式的考察和遴选。
拍卖目录在文物艺术品的积累、研究历史上,究竟具有何种文化价值?这需要对每本目录的条目认真研究、考辨正误、多方比较后方可下结论。笔者执笔此文时,信手拿一册拍卖品目录细细翻阅,试图见微知著,通过对此目录的解剖,略见其它各册目录的大致水平,所谓一叶知秋,以窥全豹;此拍卖目录是北京保利2017年秋季拍卖会编的《古籍文献唐宋遗书翰墨菁萃西文经典》,这是一部内容丰富、条目繁多、考证有据、评语熟练、简洁的拍卖目录汇集。全书共编入833个条目,其中有300多个条目是介绍民藏古籍文献的。令我惊叹的是,目录所载民藏古籍、唐宋遗书品种的质量、数量多属上品,古籍专家们对每种古书鉴定时写下的评语亦颇到位。
众所周知,20世纪初,在甘肃敦煌发现了写本文献,以敦煌写经为代表的写本是研究中古时期中国及中亚、西亚一带宗教、语言、史地、文艺等方面珍贵的文化宝藏。敦煌写经目前国内主要集中在国家图书馆收藏,南京博物院等单位也有收藏,国外收藏有英、法、俄等国的东方研究所,美、日等国的国家图书馆等。此次保利秋季拍卖会所编这本书目中,对藏于我国民间的写经则多有介绍,且著录颇详。如第118条目,即著录有《妙法莲华经第六(敦煌写经)》,其记载为:“8世纪,唐写本,1轴,写经纸本。”又描述了写本的现实面目:“首残尾全,经潢打纸,存十一纸。纸二十八行,行约十七字。”还一纸接一纸地、具体而微地记下每纸的行、字等情况;最后对该写本做出如下评语:“妙法莲华经简称法华经,多见七卷本,是佛陀释迦牟尼晚年说教,明示不分贫富贵贱,人人皆可成佛。本卷法华经卷六系约8世纪唐写本,具敦煌写经之风气,当为藏可宝。”同书目第119条目为《妙法莲华经第七(敦煌写经)》,其各项记载次序、内容等均与118条目相近,唯最后对该写本的总评语为:“七卷本,是释迦牟尼晚年在王舍城灵鹫山所说,为大乘佛教初期经典之一,也是中国佛教史上有着深远影响的一部大乘经典,其译文流暢,文字优美,譬喻生动,教义园满。本妙法华卷七为全经最后一个部份,尾全,精书写,表达了8世纪唐代经生书法之精妙。历经千余年保存至今,甚为可贵……”同书目中披露的写经本的条目,尚有:第120条目:7-8世纪唐写本《观世音经及妙法莲华经卷七(敦煌写经)》;第121条目:9世纪唐写本《金刚经(中原写经)》等等。
同书目中对宋刻本也有披露。如第128条目著有宋刻本的《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广大园满无碍大悲心陀罗尼经咒(存七十行)》;第129条目著有宋刻崇宁藏本的《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存卷第三百七十五(崇宁藏本)》;第133条目、南宋思溪藏本《[佛本行经卷三](书目注:本件拍品于北京保利2016秋季艺术品拍卖会古籍文献专场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等等;还有元刻本,如第134条目记有元碛砂藏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一百七十四》;第136条目记有元至正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五十一及六十(零页)》等。
元刻本中第217条目记有元天历元年(1328)褒贤世家家塾岁寒堂本《范文正公集二十卷(存第一卷全第二卷全)》,指出:“是书为元代著名刻本,左右双边,半页十二行,行二十字,白口,蝴蝶装,即便零页出现都被视为难得之品。此拍品为卷第一(共计十五页)、卷第二(共计十五页),均为全卷,当为藏家可宝。”本条目还着重介绍:是书已载“《中国古籍善本总目》集部宋别集著录《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著录《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堪称珍贵。”本条目开头简介作者、版本、用纸时,云:“元范仲淹撰,元天历元年(1328)褒贤世家家塾岁寒堂本,1函2册(共30页),黄麻纸。”其不足处是,范仲淹乃北宋人,而非元人。《范文正公文集》二十卷,非宋版,而为元天历元年(1328)刻板。本是一纸专业性很强的古籍鉴定,出现了这种常识性失误,未免令人遗憾。
中国古代图书馆史上,发展到明、清两代,私家藏书事业十分繁荣;到了现代,保存在民间的明、清两代的私藏书品也最多。
反映在这部民藏古籍文献三百多种的书目中,推出最多的,是明、清刻本图书。
此书目中对于嘉靖年间民藏拍卖品,其记载有第64、67、177、178、179、181、182、184、221、223、226、246、247、249、288、296等条目(为节省篇幅,此处只列条目的次序号码,略去书名等,下同),皆已分别入了《中国古籍善本总目》或《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著录,有的刻本还在上述三种善本目录中同时著录。可见民间私藏的珍贵古籍,无论质量、还是数量,都不比公藏书籍逊色。明代其他各朝也多有民藏善本出现在今拍卖书目里,如正统(第22条目《论语集注十卷》明正统十二年(1447)明司礼监刻本,《中国古籍善本总目》有著录);成化(第220条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三十卷(缺卷一、二)》明成化四年(1468)原杰雷复等刻本,《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第一批国家珍贵古藉名录》《第二批国家珍贵古藉名录》皆有著录);泰昌(第104条目《史记钞九十一卷》明泰昌元年套印本,《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第二批国家珍贵古藉名录》《明代闵凌刻套印本图录》皆有著录);祟祯(第61条目《前汉书一百卷》明祟祯十五年(1642)汲古阁刻本,《中国古籍善本总目》史部纪传类著录)等。明代各朝以万历年间入《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等著录为多,万历年间本有第59、60、65、81、96、240、243等条目入《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等著录,但其中以第253条目《苏长公合作八卷补遣二卷附录一卷》入古籍善本选目最多,该刻本除《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第一批国家珍贵古藉名录》《第二批国家珍贵古藉名录》著录外,尚在《祁阳陈澄中旧藏善本图录》《明代闵凌刻套印本图录》中有著录。
再谈清刻本,乾隆朝以前入选善本书目者多,数量似同于明代。如康熙第26、27、30、212、251、252、276条目;雍正第259、285条目,皆有被注明为已入《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等善本书目字样。明代以及清代乾隆以前,除入著善本书目者外,尚有一批是普通刻本书,清代其他各朝民藏大多也是以普通刻本出现在今拍卖书目里,这一大批民藏拍卖本,从版本学角度虽然未入善本,但从历史、学术内容等方面看,其中不乏一些极有参考价值的珍贵古籍,此类图书(甚至是孤本)当有多少尚藏于民间?需要我们一方面继续积存拍卖目录中的古籍目录,另一方面再不断地向《中国古籍总目》中查索。《中国古籍总目》是2009年10月1日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书由中国古籍总目编纂委员会联合编写。该书是现存中国汉文古籍的总目录,旨在全面反映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主要图书馆及部分海外图书馆所存中国汉文古籍的品种、版本及收藏现状。依今观之,该目录如果只著录公藏机构的古籍,而不补入民藏,恐难以称为中国古籍“总目”吧!
细心品读这本民间私藏书目中的每个条目,还可以增加好多古籍目录版本学知识。
如有的藏在私家的嘉靖刻本,记录了其问世后保存、流传的过程。第63条目为“《辽史一百一十六卷》”“明嘉靖8年(1529)南京国子监刻本”,记载:“是书经民国著名实业家、鉴赏家盛宣怀旧藏。钤:愚斋图书馆印……”,盛宣怀“建愚斋图书馆于上海住所内,聘请名家如缪荃孙、罗榘臣编辑《愚斋图书馆书目》。”本条目最后注明此书已有《中国古籍善本总目》史部纪传类著录。又如第226条目《两汉记六十卷》为“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黄姬水刻本”“钤上海图书馆、范氏长春室藏书、范祥雍己丑以后所得,等章。”书上盖有上海图书馆藏书印的古籍善本《两汉纪六十卷》,居然出现在私人古籍拍卖的宣传品中,岂非咄咄怪事?拍卖书目竟成了寻找公藏古籍佚失的线索。第21条目《司马氏书仪十卷》:“宋司马光撰元朝三省订清雍正年精刻本,首尾刻有雍正年汪祁跋文。正文十一行十九字,写刻上板,字口锐利,初刊精印,厚册装帧,内有钤章。此书较少见。《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经部礼类仅著录有宋刻元修本,未见其他版本。拍场无多。”等等。
以上只是从拙藏五百本拍卖目录中抽出一本,择出全书一半(三百多)有关古籍的条目加以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中华民族的典籍文献,私人收藏一直是其重要途径,民间古籍藏在人民群众的家里,汗牛充栋、浩如烟海,数量之丰富,内容之深厚,不容小觑。拍卖书目有如一本本总户籍簿,记载着古籍宝藏,如何将每次拍卖会编制成册的纪录收集起來保存下去,对这些总户籍簿加以著录与研究,对私藏文献资源作全面调查与整理,使这笔文化财富加入到我国古文献总资源中来,做到公藏与民藏合流,唯此才能真正全面地反映中华文明的深厚博大。作为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重点规划项目——编纂《中国古籍总目》,唯有加入私藏文献资源书目,才成就对中国古籍整理研究重大成果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