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陈寅恪集》,无论是他的著述,还是讲稿等等,我们并不难感受到其对“凡引及旁人的意见,俱加声明”的严格遵守,堪称典范。在陈寅恪文章的字里行间,随处可见他引用别人论点或者论证所述问题时,史料、材料来自何处、何种版本无不加以认真说明和注释,绝对没有半点的马虎和含糊。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陈寅恪两个不为一般人关注的细节,来领略一二。其一,三联出版的《陈寅恪集》之《讲义及杂稿》中收录1957年陈寅恪为某学生毕业论文的评语:
“(一)论文中所引通鉴纪事本末,须改用资治通鉴原书卷数。又,引用材料需加以分别,不可两书混在一起。
(二)李商隐风雨诗,需注明在李义山诗集上。此诗之解释乃是我个人的见解,从前没有人这样说过,亦需注明我的名字。
(三)论文要有创见,文字不必太长。此论文中句读间有错误,词语亦有未妥者,故须更求精简。
以上三点看似小节,但初作论文时,若不注意,则此类缺点将来不易改正。
陈寅恪一九五七年五月。
(评定成绩:及格)”(参见,三联出版社,2002年p461页)
从陈寅恪对该生论文评语的第二点,不难看出陈寅恪对该生引及他对李商隐风雨诗的解释,不加注明,没有做到遵守其早年所提出的“凡引及旁人的意见,俱加声明”的学术规范是有所批评和责备之意的,尽管你是学生,我是老师。但你既然引用到我的观点,你也应该加以注明,并且强调“看似小节,但初作论文时,若不注意,则此类缺点将来不易改正。”这也正是陈寅恪对其在清华讲课时提出和强调“希望大家注意遵守”的学术规范的一个较好的注脚。
其二,陈寅恪在《韦庄<秦妇吟>校笺》中,为校释《秦妇吟》诗句“四面从兹多厄束,一斗黄金一升粟。尚让厨中食木皮,黄巢机上刲人肉”中的用字究竟是“升”粟还是“斗”粟时,引用了诸如《唐会要》《旧唐书》《新唐书》“陆宣公谏苑集奏议”、王楙《野客丛书》中所涉史料、材料若干条来进行论述和说明,而在其引用道藏洞玄部纪传类(第三二七册恭上)杜光庭《录异记》“三忠”材料时,其间有一个小小的注释云:“此条承周一良先生举以见告者”,对材料的出处和来源做了一个小小的“声明”。(参见三联书店2015年7月三版《陈寅恪集·寒柳堂集》p148页)这个声明,不仅仅是在践行他所强调的“凡引及旁人的意见,俱加声明”的精神,哪怕周一良是自己的学生、弟子,同样在事关学术规范的问题和原则上,也毫不含糊和例外。从中我们是不难窥见先生之为人为学的一些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