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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7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

    防有疾始腠理

    刘玲 《 中华读书报 》( 2017年06月28日   20 版)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余尘编著,法律出版社2017年5月出版,定价46元

        余尘律师最新出版的《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厚厚一本,近三十万字,角度新颖,语言通俗易懂,极具可操作性,当属企业管理者、法务人员必备法律工具书。余律师法学理论底蕴深厚,执业近二十年,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这本书是他数年潜心研究的成果。

        一提起企业风险,人们习惯性地会想到投资风险、劳资风险、交易风险等民商事风险,而很少想到企业还面临一种极具杀伤力甚至可能造成企业毁灭的刑事风险。我国《刑法》涉及公司企业犯罪的罪名多达170个,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双罚制。一旦触及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可能被处以高额罚金,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剥夺自由。

        企业一旦涉嫌犯罪,从刑事案件立案甚至立案前初查开始,其正常经营就会受到直接影响:商业信誉受损,客户的流失,供销链的断裂,员工离去、贷款而不能、生产停滞、账户被冻结、机器厂房设备被查封……影响企业生存的因素逐渐凸显并相互作用,随着刑事诉讼的推进,连锁反应越来越严重,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从风险角度来提示企业合理规避风险。书中选择了102个企业易发罪名,细细梳理,全面分析,详细介绍了每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提示易发行业、多发领域,并给出确实可行、直接到位的防范措施和方法。

        战国时期名医扁鹊数次见蔡桓公,分别告之“君有疾在腠理”“君之病在肌肤”“君之病在肠胃”,蔡桓公不理不睬。第四次,扁鹊望蔡桓公而还走,因为此时扁鹊发现蔡桓公已病入膏肓无药可治。几日后,蔡桓公病死。

        蔡桓公之死,除了其讳疾忌医、盲目自信的心理原因外,还因为其专业知识的欠缺。蔡桓公之疾本可治愈,可是其不懂基本医理常识,致使治愈机会丧失。企业与人一样,企业潜在的刑事风险也如同人之疾,或在腠理,或在肌肤,或在肠胃,企业管理者如果知晓一些基本的刑事法律知识,对易发罪名有个基本了解,知晓罪与非罪的红线在哪里,知晓基本的刑事程序,那么就能在经营中寻找到边界,把企业行为限定在一个相对安全范围内。

        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还涉及一个对专业人士的尊重问题。扁鹊有着高超医术,但是蔡桓公不以为然,甚至心怀敌意,最终失去治疗机会而丧命。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术业有专攻,医学、法学等各类学科划分越来越细,从业律师和医师的业务分工也越来越专业。“请专业人士来做专业事”,这一理念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

        律师有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之分,有商事律师和刑事律师之分,有劳动律师,有侵权律师等等。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契约意识逐渐增强,企业和律师的合作越来越紧密。不过,企业的合作法律伙伴多为民商律师,企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或招聘的法务人员多是民商专业。个中原因很简单,民商律师能够直接帮助企业避免商业风险,实现看得见的经济利益,皆大欢喜,自然,此类型合作成为主流常态。

        企业管理者很少与刑事律师合作,一是因为企业管理者普遍不具备刑事风险意识,与普通自然人一样,总感觉犯罪是别人家的事,很遥远,自然远离刑事律师。二是企业管理者急功近利,而刑事律师不能直接创造出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自然很难入企业管理者的视野。企业管理者不懂刑事律师的价值,正如蔡桓公不懂扁鹊。

        当企业被立案侦查或企业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企业才猛然惊醒,开始恶补刑事基础知识,临时抱佛脚,四处找寻刑事律师。但是,此时刑事律师以辩护人参与诉讼,只能在刑诉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权、履行辩护职责,发挥的是一种事后救济的作用,很难挽狂澜于既倒。

        企业管理者以逐利为目标,风险与利润同在。而律师或法务人员是法律专业人士,深谙法律并具备防控风险、化解冲突、平息矛盾等经验的专业人士。如果在经营管理中,企业管理者能够尊重刑事律师的建议,能够邀请刑事律师参与企业经营,请刑事律师像扁鹊一样对企业望、闻、问、切,细细诊断,恳请刑事律师在“病在腠理”时开具良方。那么,蔡桓公的后果就能避免。

        诉讼的最高境界是无讼。让企业关注刑事风险并主动防范,让企业管理者自觉地尊重刑事律师并积极与之合作,从而实现无讼,我想,这是《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行为指引》这本书更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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