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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广义、狭义和泛化的封建论

    冯天瑜谢远笋(武汉大学) 《 中华读书报 》( 2017年03月15日   10 版)

        西方的封建论有广狭之分。布洛赫的《封建社会》是广义封建论的代表作,冈绍夫的《何为封建社会》则是狭义封建论的经典之作。广义封建主义是指一种社会形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心态等诸多结构。与之相比,狭义封建主义更具限定性与专门化。在《何为封建主义》一书中,冈绍夫将研究的空间限定在西欧封建主义的发源地,也是其典型地区的卢瓦尔河与莱茵河之间的区域;而将研究的时段限制在10到13世纪,这是西欧封建主义组织高度发达的典范时代。而构成这种典型封建主义基本内容的是两大核心要素,即人身方面的封臣制与财产方面的封土制(采邑制)。用冈绍夫的话来说,它“规定了一种自由人(封臣)对另一种自由人(封君)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豢养的义务。这种豢养义务通常所产生的结果之一,是封君授给封臣一块土地”(中译本,第4-5页)。如果说“封建”的广义论涵盖社会与政治的意义,那么冈绍夫的狭义说则着眼于它的法律含义。

        广义“封建”含义宽泛,但其核心内涵是冈绍夫的狭义“封建”。广义“封建”之所以是“封建”,正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封地如果不是其基础,起码也是这种社会类型所具有的土地权利等级体系的最重要的要素”(中译本,第5页)。冈绍夫以封土制和封臣制体系作为狭义封建主义的本质特征,这一睿识抓住了“封建”概念的核心,由此也奠定了此一领域的研究范式。冈绍夫本人也有这种自觉意识,他说:“在分析与描述封建贯制时,我尽力清晰地揭示它们的本质特征,因为一旦抓住了这些特征,对研究者而言,在他最关注的这个时代或国家的封建贯制中,就可以轻易找到其确切的特点。”(中译本,第6页)冈绍夫此论被西方史学家奉为经典,也为我们阐发中国古代“封建”的真义,纠正近代以来泛化封建观的偏误,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在汉语传统语境,“封建”本义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制度的基本内涵是世袭、分权的领主经济、贵族政治,古来汉字文化圈诸国大体在此义上使用“封建”一名,并展开“封建论”。中国三代是典型封建制,与西方中世纪有若干相似之处,而秦汉至明清社会主流离封建渐远,实行地主经济基础上的君主集权官僚政治。分权的封建与集权的郡县作为相对应的概念来使用,便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学术史上的经典范式。此后,虽“封建”的社会功能历来褒贬扬抑,莫衷一是,然“封建”的含义却从未偏离本义(封土建国)指示的方向。故从先秦到清末,只有关于“封建”的价值评判之争,而没有关于“封建”的概念分歧之辩。

        西欧中世纪制度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制),与中国的殷周封建制相近(当然也有区别:中国是“宗法封建”,西欧是“契约封建”),与日本中世及近世的公武二重制“酷似”,中国晚清、日本明治间,中日两国学者遂以“封建”对译feu⁃dalism。清末民初,这一在汉外语言对译间形成的新名,在中国逐渐演化为近代史学术语。黄遵宪、梁启超、严复、章太炎、孙中山大体代表了这一时期先进中国人的封建观。

        黄遵宪称日本前近代社会为“封建”,并论及明治维新“废封建”举措。梁启超则自觉地将“封建”作为表述历史时代的新名使用,并以“封建及世卿之世”表述氏族制与专制帝制之间的封建时代,明确地将秦以后的两千余年排除在“封建时代”之外。严复将feudalism与“封建”在“封土建国”义上加以对接。正是经过严氏的翻译与诠释,“封建”从原指一种政治举措(封爵建藩)的旧名词,演变为指一种社会制度、历史时段的新名词。在严氏看来,中国的封建时代,起于唐虞(尧舜时代),讫于周末,与西欧封建制内容相近,然在时间上相错甚远。章太炎通过中外比较,将“封建”与“专制”相对立,就前近代政制而言,他认为中国“去封建远”,日本“去封建近”,这也决定了两国政制近代化的基点不同。孙中山准确把握了“封建”的内涵(封土建藩制度)和外延(中国殷周时期、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形态)。在他看来,中国两千多年以前便打破了封建制度,因此,他力倡的政治革命,其“一扫而尽”的目标并非“封建”,而是君主专制政体。

        总的看来,以上诸位所论“封建”,虽有深浅之别,却有着基本相似之处:既不固守本义,又不妄意滥用,而是遵循概念演化的合理路线——坚持古今义的既因且革,中西义的兼容并包。如此重构再造之新名“封建”,其内涵为领主经济、贵族政治,外延指殷周制度,也涵盖西欧中世纪、日本中世及近世的制度,成为一个世界性历史形态的共名。这种封建观较好地实现了概念演化时继承性与变异性的统一,又初步达成中国传统史学概念与西方史学概念的通约与整合。

        以“封建”对译feudal本是中西日文化互动、涵化的积极成果,对中国文化的近代转型,对中国现代学术思想体系的形成,均起到了正面的作用。“封建”也超越以分封为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的范域,演变为一个反映世界性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的史学关键词。但“封建”概念的重构与拓新也包藏着风险。由于中国与西欧、日本的历史实态存在重大差异,封建制在上述各地的表现形态、经历时段、上下承接的社会类型皆大相径庭。五四时期,陈独秀忽略这些区别,引入西欧及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反封建”命题,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后”的语用范式。随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将以专制集权和地主自耕农经济为特征的秦汉至明清的两千余年纳入“封建时代”,以与西欧中世纪对应。由此形成名实错置、形义脱节的泛化封建论。

        泛化封建观虽然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渐居主导地位,但与此相辩难的言说也不绝如缕。这些非泛化封建论者约分三类:一为持中国传统史学观点的学者(如钱穆);二为持欧美主流史学观点的学者(如瞿同祖);三为马克思主义学者(如王亚南)。他们试图将“封建”的古汉语本义与西义相通约,从世界历史多元进展的视角,观察中国古史,展开古史分期。他们的封建观同样富于学理的阐发,并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他们虽非主流,但不可忽视。缺少上述非泛化封建观,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以来中国的“封建”语用状态便是不完整的。他们的真知灼见,正是我们今天重新界定“封建”“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时代”的丰厚历史资源与坚实前进基地。

        通览马克思、恩格斯论著可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明确反对泛化封建观。马克思、恩格斯是从西欧中世纪的社会存在中概括出封建主义特征的,其特征包括:1.人身依附;2.土地不可让渡;3.超经济剥夺;4.政权分割;5.等级制。大体符合这些特性的社会,便可称之为“封建社会”,否则当考虑另立名目。绝大多数西方史学家(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绝不把中国、印度的前近代社会以“封建制”相称,原因正在于此。也正是基于对“封建”概念的厘定,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将封建主义视为西欧的专有物,对于与西欧中世纪社会形态类似的中古日本,他们也不止一次地以feudalismus相称。但遍稽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关于东方国家中古形态的论述,却无一处以feudalismus指称印度、中国等其他东方国家,他们历来把前近代中国、印度称之“东方专制社会”。

        综上所述,泛化“封建”既与本义脱钩,也同对译之英文术语feudal含义相左,且有悖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原论。当然,中国的“封建”、西方的Feudalism,都不是固定不变的,都有其生成、演变的历史。但不管怎么变,都没有逸于其本义提供的引申指向和语义空间。而“泛化封建”偏离了概念古今演绎、中外涵化的正途,势必导致名实错置,引发历史叙事的紊乱,所谓“削足适履”,“语乱天下”。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或“皇权社会”指称中国秦至清的社会形态与时段,庶几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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