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建立网络伦理约束机制和信义体系迫在眉睫

    徐云峰 《 中华读书报 》( 2016年12月14日   17 版)

        大数据时代,打破信息孤岛无法回避。需要转变观念,厘清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建立数据应用法律体系,确保数据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保护以及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授权应用,明确数据各方的责权利,推动更多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互联网是双刃剑,在一路高歌推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同时,“信息”作为社会的功能日益凸显,信息社会化给人们带来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改变有目共睹,但也滋生了难以清除的垢病:技术的失控、管理的漏洞、法律的无奈、道德的迷失。

     

        有些网民把网络看成生命的全部,在虚拟世界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情感,成为一个个网络“动物”、游戏“俘虏”,变成“愤青”,扮成“闪客”,在他们眼中,网络不是工具而是玩具,网络是红灯区,网络是民主墙,弥漫着不伦不类的网络语言,追捧着木子美、流氓燕、芙蓉姐姐这些另类的“网络偶像”,炒作着个人隐私的网上“走光”,追求着学术和技术上的急功近利,加上网络色情猖獗,病毒泛滥,黑客横行,虚拟财产保护成“真空”,网上交易少诚信,网上知识产权闹纠纷……如此种种,价值混乱,是非混淆,善恶不分,美丑颠倒,人们不禁要问,网络到底要走向何方?

     

        其实,网络与网络的运用后果并非绝对分立,网络本身是负载价值的。它所负载的价值是社会因素与科技因素渗透融合的产物。由此,在充分发挥网络通信和资源共享的同时,要把传统社会既有道德的运行机制引入网络领域。虽然网络伦理是由于虚拟空间的出现而产生的要求,与植根于物理空间的既有伦理有所不同,但绝不能片面强调网络伦理与既有伦理的差别而认为在虚拟空间中要形成一个与既有道德完全不同的道德体系。那些技术防不住、管理管不好、法律罚不了的网络问题,需要发挥伦理这只“第三只手”的作用来调节,建立网络伦理约束机制和信义体系迫在眉睫。

     

        伦理,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程度的伦理。国内外已经或者正在进行的网络立法,就是从法律方面对互联网行为进行界定。我们则希望,每一位网民都能够从自身做起,遵循信息网络伦理。

     

        当每一个网民都树立互联网的责任感、遵循网络伦理的时候,互联网的发展将会是健康和良性的。进而将滞后的、法律无法规范的、技术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伦理性,由注重科技本身的伦理性,纯粹、抽象的伦理问题转向与现实紧密相联的具体问题。

     

        2007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网络伦理》,作为全国信息安全系列教材,率先提出构建技术、管理、法律和伦理四措并举、全民参与的立体防御体系,呼吁构筑安全的网络信义,刻不容缓。该书在国内首次将网络伦理约束纳入网络安全范畴,提出构建技术、管理、法律和伦理四措并举的立体防御体系,分析网络技术与伦理价值选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研究造福人类及其环境的技术与伦理实践,旨在促成网络技术与网络伦理体系两种因素的良性互动。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安全,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文化各领域,包括技术、管理、法律、标准、伦理等各方面,业已成为国家战略,事关国家核心利益。凡复杂问题须用系统工程方法,网络安全是开放复杂巨系统,务须建立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既要全局把握,也要重点突破。如从战略高度应对网络战,其重点应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争夺,从技术角度保障网络安全,其重点应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系列“金”字工程的可控,从法律角度规制网络运营,其重点应在打防管控等措施的落实,从伦理角度约束网络言行,其重点应在信用道德体系的建设……

     

        网络伦理失范造成了网络生活的失序,严重冲击了真实社会生活的伦理秩序。网络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伦理失范问题,亟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亟待加强与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应用相适应的伦理建设:一是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网络道德委员会,加强对网络行为的引导与监督。二是增强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感。三是加快信息网络行为的法规建设。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五是由技术因素导致的信息伦理危机,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加强网络伦理信息化建设,构造网络安全征信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需要建立健全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具体在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等五方面实现突破。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同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会同央行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各地规划或实施意见被要求在年底之前制定落地。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重点抓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做好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等“三个公示”,办好地方和部委信用周、信用承诺、热点聚焦等“三个活动”。实施信用城市示范工程、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工程等。与此同时对接已上线的信息系统,包括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基于企业诚信的“金信工程”,教育部牵头的基于学历验证的“学信网”,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基于信贷消费的“黑名单”,最高法牵头的基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台”等等。

     

        信息伦理化社会需要加强伦理信息化建设。务须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机制、信用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经济、社会效果两突破。截至2015年末,个人征信系统收录8.8亿自然人数,其中3.8亿人有信贷记录,全年日均查询173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2120万户,其中577万户有信贷记录,全年日均查询24万次。尤其是深化动产融资服务,截至2015年末,融资服务平台累计注册机构7.8万家,促成应收账款融资业务2.8万笔,融资金额达14387亿元。征信系统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在提高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大部分是以社会征信机构为主。如美国共有各类征信机构200多家,欧洲有40多家,日韩有30多家。我国现有各类征信机构、评级机构150多家,年收入20多亿元。总体来看,中国征信机构规模小,服务与产品种类少,信息获取难度大,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中国需要建立一个发达的征信市场,让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起主导作用。目前,中国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并不多,且这些机构在采集数据、批量获取数据方面存在不少难度。未来希望政府出台措施来促进这些机构的发展,并且给他们提供更加平等的市场机会。

     

        利用新技术条件发展新业态征信也是需要积极面对的课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技术越来越受到关注,应用逐步渗透至多个行业。央行对大数据公司进入征信系统持开放态度,并且预计不久将有大数据公司进入征信市场提供征信服务。以此可设计出“现代信誉行为规制体系”模型,提出通过硬化信誉规制体系壳层结构,建设大数据平台基础上的“痕迹管理”系统,提供了一个国家信誉规制体系大数据系统解决方案,将有力地推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信誉行为规制体系由四大体系构成:即社会道德规范系统、国家法律系统、行业规章系统、行为信息定位系统。其中行为信息定位系统又包括二大定位平台,即产品品质标识终身追踪信息系统平台、企业资质标识终身追踪信息系统平台,这是信誉行为规制体系建设的核心。具体说,就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信联网“三网合一”,借助现代通讯技术、现代识别技术、现代运输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将所有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混合成为“信誉流”,建立失信预警系统、企业行为标识终身追踪系统、产品品质标识终身追踪系统、企业行为空间与行业自律系统,从而对失信行为进行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

     

        “开着宝马吃低保、开着宝马购经适房”,不诚信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是部门间仍存在信息壁垒。尽管我国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都建立了信息平台,但数据难以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依然是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大数据时代,打破信息孤岛无法回避。需要转变观念,厘清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建立数据应用法律体系,确保数据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保护以及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授权应用,明确数据各方的责权利,推动更多部门、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如何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笔者认为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政务诚信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要有整体观,强化全局思维,强调“共享整合”;二是大数据时代,玩信息化没有自娱自乐,做信用分析唯有团结协作。在整个过程中,应注重部门协同,提高改革协调性;三是建立一个超部级、跨部门、全行业的综合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用以统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的工作;四是构建信用法律体系。信用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软件”,它可为信用管理行业的商业行为提供“游戏规则”和行为规制。须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信用法》相关调研起草工作,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条例立法进程。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