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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

    民国初年小学国文课“文章义法”与“文法”之争

    陈尔杰 《 中华读书报 》( 2016年09月07日   14 版)

        民国初年,在教育部制定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文》中,将“读法、书法、作法”正式规定为小学国文课的内容,还明确要求三者“联络一致,以资熟习”。

     

        在三者之间较为平衡的取向,可以钱基博为例,他在《国文教授私议》(《教育杂志》第6卷第4号)中说:“予之教授程序……尤在讲读作三者之联络。……予每讲一题文字,必先授学生作一过……务令学生人人于此通前澈后思过一番。题中应有意义,既已毫无所遁于心目间,然后示以范作,于讲授时一一抉摘学生文中之疵累,互征其优劣。”由后文可知,他是依照“选题作文——改正学生作文——范作”等3个步骤来“作文”,依照“题及作法申究——句读识字——分段——逐段推论——总讲”等5个步骤来“讲文”,又以“范读”和“学生自读”两种形式来“读文”,其间虽有详略之别,但总的来说较为注重配合“联络”。不过,钱氏这种“先作次讲而以读终之”的“教授程序”,虽然确实较为细致精密,但其基本将国文教学理解为“作文”特别是“作古文”教学的倾向,也十分明显。

     

        在钱基博看来,“世间事事物物,无不可入于文字”,但同时他又认为,“文字亦何尝不宜说理,唯不宜说愚夫妇可与知能之常理耳”,“以其无可说也,此等文字,尽可归入修身项下讲之”。因此,他对于“某校”以“《说水》《说火》《水之自述》”等命题甚为不满,“博诚不知水火从何说起,水又若何栩栩自述!”

     

        不过,以“修身”等各科内容与国文科相互“联络”,是民初教育部令的既定方针,也是当时商务、中华所编小学国文课本的编辑宗旨。可以说,这些课本中那些恰恰意在“完足普通教育”而向尚在童蒙的“共和国民”说“愚夫妇可与知能之常理”的“近今适用文字”,也就是诸如《水之自述》之类的“说义文”,与钱基博意中基于传统文章观念的“文字”,彼此区别还是很大的。随着西方各科知识的传入,随着它们纳入普通教育,进入国文课本,虽然承载这些知识的文章同样以文言写成,却仍构成了与传统“古文”观念的纠葛。在以“作法”为指向的文章“范本”的意义上,这一纠葛是如何表现的呢?

     

        民初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所出各种小学国文课本,均有教授书与之相配,且往往附有备课教案示例,可以从中看出编纂者对教材如何使用的设想。在这批新式“教授书”中,中华《新式高等小学国文教授书》是较为晚出,体例也比较完备的一部。此书的一个特点是将所有“教授上应行注意之事项”一律分为“实质(一事物之述要、二意义之提要)”和“形式(文字、文法)”两项,体现出对民初小学国文“知识”与“文章”的两重功用包举平视而无所偏废的态度。

     

        《新式高等小学国文教授书》“每册前数课,均列教授案,以资模仿而供参考”,据此“教授案”可知在编选者的设计中不甚重“读”而较重“讲”。由于授课时要同时处理知识与文字两个问题,因此“讲法”占据较大比重是可以理解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传统上以“读”解决的“文章义法”问题,在新的教学思路中改以“讲法”来处理。以该书第1册第8课《水》为例,按照《教授书》要求不仅要在“实质上”讲清“水之性质种类功用等,习得理科的智识,且获卫生之良法”,也就是适当说明“水为轻气养气化合之液体”,淡水海水之区别及海水何以为深蓝绿色、凡有生命物其躯体均以水为最多,水之蒸馏及饮用水检测方法等等道理;还要在“形式上”“使知说明文之体例”和“‘及其……则’、‘且’、‘其……者’、‘其……也’、‘然’、‘若……则’、‘否则’等字句之使用法及结构法”。

     

        具体到“文法”的各个环节,则“篇法”要说明全文的“分叙法”,开头的“直起法”和以《孟子》引文收束全篇的“关锁法”,“章法”要说明各段的善于变化和“转折灵活”,“句法”和“字法”除了要说明前述虚词作用及其灵活运用之法以外,还要讲明从句之间关系。虽然教授者在实际讲读时大概会根据实际情形加以调整,即或者减少文章数量来增加每篇教授时间,或者减少授课内容,但大致仍可说在“国文”的内容远广于传统“文章”的情况下,教授者很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讲”而不是“读”,而让学生在课后自修中通过“读”来复习教师所“讲”的“文法”。

     

        中华书局较早以前出版的两种小学国文教科书(“新制”和“新编”《中华国文教科书》)的“教授书”,以及商务所出《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教授法》,虽然在体例上没有前书那么完善,编排上也有小异,但总的来说与此类似。大致上可以说,在这样按部就班的教授中,传统的“文章义法”逐渐在学校中为“文法”所代替。时人对于“教授法”的热衷,正表现出他们对这一结合过程的信心。

     

        不过,在从文章到国文的转换中,文章及其“义法”,真能全无磨损?我们可以再看一看中华书局的这套《新式高等小学国文教授书》,这套书在“练习事项”中“形式”部分,为每篇课文都设计了一个相应的作文题目,今以第5册为例:

     

        《原国》——模仿《原政府》;《达尔文》——作文《论生存竞争》;《动物之保护色》——作文《说动物之自卫》;《罗马武士》——模仿《郭子仪单骑见回纥》;《塞木披来之战》——模仿《青岛之战》(略述德日战事);《方孝孺·吴士》——模仿《实至名归论》;《国货》——模仿《国防》《国语》;《工业》——模仿《商业》《农业》;《汉冶萍公司》——作文《说富国》;《孙枝蔚·少年行》——作文《说少年》;《斗狮》——作文《捕象》;《捕虎》——作文《捕鼠》(令取材于《永某氏之鼠》,仿本篇而作文);《李绂·无怒轩记》——模仿《独知楼记》;《币制》——作文《论今日币制之不善》;《纸币》——模仿《储蓄彩票利害得失论》;《苏彝士运河》——作文《雷赛开苏彝士运河记》;《巴拿马运河》——模仿《我国之运河》;《埃及》——作文《论外债》;《福泽谕吉》——作文《论福泽谕吉》;《武训》——作文《读武训传书后》;《自乡间与友人书》——模仿《自校中与友人书》;《陶潜·桃花源记》——作文《读桃花源记书后》;《崔瑗·座右铭》——(原书缺命题)。

     

        这一设计中“模仿”和“作文”两类的命名,包含着用意上的区别,即“作文”类的题目是就原文材料而变换文体,例如“生存竞争”来自《达尔文》中对其思想的叙述,“汉冶萍公司”是“富国”的好典范,至于《埃及》和“论外债”的关系,则是因原文中提到埃及外债过多;而“模仿”类的题目则是仿原文文体而另找材料(其中一部分来源于别册教科书,另一些大概需要由教员提供)。如此灵活设计,多少使得国文读本的“文法”方面不至被“知识”遮掩过多。

     

        不过问题仍以另一种形式潜藏着。当人们看到其中将周敦颐《爱莲说》和柳宗元《永某氏之鼠》(第2册)都看作是“修身而兼理科”,王昶《登珍珠泉记》(第3册)当作“地理而兼理科”,并将龚自珍《病梅馆记》(第6册)算作“实业”,而分别与《全体之话》(第1册,理科·修身)、《嵩山》(第2册,地理·理科)乃至《汉冶萍公司》(第5册,实业)归入一类,大概就已经要对其如何在“形式”上区分心存疑虑。至少就《教授书》本文而言,确实看不出这些文章的“文法”有何不同,妙在在课后作文命题中却又细分出不同的文体,不知仅学过国文“文法”和“议论”“记叙”“说明”三分法的学生,面对作文题目中“原”“论”“说”的不同文体名称将作怎样的区分?大概是在此等微妙之处,编纂者一律给教授者留足空间,任其自行发挥吧。

     

        人们会意识到,这些涉及近代知识和传统“文章义法”纠葛的地方,本来就是民初“国文”观念内在的疑难所在。具体而言,便是古文的“文章义法”在多大程度上能转化为可以在学校课堂上讲授的“文法”。

     

        程瞻庐在《小学作文教授之研究》(《中华教育界》第4卷第1期)一文中,试图通过更精细的处理来解决这一问题。在他看来,“作文教授”中“教师助动于文期之前者”有三项,即“模拟”“作法”和“批评”。他构思的精细之处在于将教师的这三项教学分配给不同的学段——对于“作法”的讲授,也就是诸如“一正一反,一虚一实,一问一答”的“两段法”,以及诸如“……者,非……耶?则……则……矣。否则……岂能……乎?”的“文法”,主要分配给高等小学的“一年生”;至于“二年生”则应用“模拟”换字之法;到了“三年生”,则“程度较高,宜导以批评的知识。教师时择章法完美之文付之油印,人给一纸,令生徒圈点而批评之,以圈点中能批评详尽者为合格,否则教师删正之,表示于黑板上,令全级生抄录。夫人必有辨别文境之眼光,而后所作乃进而益上”。

     

        “批评”或“评点”是传统文章选本的基本形式,也是此时期中学国文教科书的基本存在样态。可以说,程瞻庐的设计实际上就是尽可能地把棘手的“知识”和“文法”——连同体现这些内容的浅近的“知识文”全都压缩到低年级,而在高年级尽早腾出手来遵照传统方式来讲授“文章义法”。然而,问题事实上是回避不了的,因为依照民初教育部的规定,中学仍然要“联络各科”,也仍然要讲授“文法”(制度上设计有专门的“文法”课)。倘若按照程氏等人的设想,在高等小学就已将“文法”阶段结束,则中学的文法课又处于何种地位?

     

        如果仍然要坚持传统的文章理解,就需要修改教育部规定中“文法”的含义,钱基博在《中学校国文科教授文法之商榷》(《教育杂志》第8卷第12号)一文中进行了这样的尝试。他将语法意义上的“文法”泛化,理由是若固守“纲举目张,条例秩然”的文法,“有序”有余而“恢诡可喜”不足,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常有流为“虚与委蛇”的危险,其实中学“傅与智识之意少,而整理秩序其思想观念之意多”,因此文法课真正的作用不是讲授那些细碎的语法知识,而是“一综合平素讲读作三者之经验,而籀为当然不可畔之大例,俾有明瞭真确之观念;二条理其夙昔与师友讲肄所得片面不全破碎无系统之咫闻尺见而整正之,使成系统”,总之就是养成“事事物物,一以治科学之法治之”的观念,从而“培成秩序观念,而有造于纲纪人心”,文法课能做到这一点,就已经“为功绝非浅鲜”,实不必再有其他的目标。

     

        通过这种对“文法”乃至“科学”的泛化,钱基博避开民初教育部在制度上建立的中小学国文概念,将其扭回到传统文章的轨道上去。然而,假若“科学”并不仅仅以“法”或“秩序观念”这类名义出场,而是直接以钱氏始终避尔不论的“知识”形式巍然驾临,人们对于传统文章作为“国文”的前景,还能够如此乐观吗?白话文运动时期胡适等人对于“古文”的批判,其实已经给出了这个问题的回答。

     

        (本文作者供职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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