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宏启教授的新著《论教育法的精神》,深刻而独到的见地,足见作者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以及对教育法问题探求中的人道主义关怀。
本书特点之一:结构严谨、脉络清晰、重点突出。第一章总论,在分析了教育利益的概念并阐述了教育法的精神、教育法的五个价值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后,概述了为了促进教育法的五个价值目标的实现,应该如何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随后四章是分论,分别论述了四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学生在前,教师随后,学校更后,教育行政机关最后。第二章到第五章的编排顺序与国内流行的教育法学著作框架结构正好相反,这也是本书的又一个创新点,体现了作者深深的人道主义情怀。本书中提出需要建立人道主义的教育法学肯定是把学生置于教育的中心,置于教育法的中心的,有关教师、学校、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都是为了学生发展服务的。
本书特点之二:着眼于比较研究,立足于为本土服务。最初的书名是《教育法比较研究》,然而本书不想只是作比较研究。作者已经不满足于已有的教育规则、国外规则的移植照搬、研究成果呈现的述而不作以及教育法的作用不彰,意欲研究如何加强教育法对于终止教育乱象、纠正教育偏差、解决重大教育问题、调整重大教育利益的作用。《中国教育管理文库》之所以冠以“中国”之名,是为了凸显中国教育管理研究的主体性。它重视研究的国际视野,强调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但其最终目的是为我所用,国际化服从于本土化。书中提到实质重于形式,功能比较优于概念比较和结构比较,所以本书试图对学生立法、教师立法、学校立法以及针对教育行政机关的立法,分别进行专题性的功能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促进本国教育法制的建设。
本书特点之三:提出“教育利益”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教育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一些学者将受教育权、教育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行为等概念作为教育法学的核心概念去构建学科体系,而本书中认为教育利益是“受教育权”“教育权”的本质,是设定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定权利义务的前传与归宿。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教育利益”是一个更具解释力的概念,当把教育法学和教育法研究放在一个更大的概念框架下,把思考的切入点置于“教育利益”这个概念上时,思路会豁然开朗,对于复杂教育利益格局与多种教育利益相关者的深度分析,可以充分展开每个主体的应得利益、法定权利、实然权利以及相应义务,可以全面呈现主题间的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格局,从而完善教育立法,促进教育法的实施,并会改进教育法的研究状况。比如,从受教育权的视角就不太好解释美国《国防教育法》何以出台,而从“教育利益”的视角则很容易予以解释了。
本书特点之四:紧紧围绕教育法的五个价值目标这一主线来创作。本书开篇第一章论述了教育法的精神,即教育法的价值追求,是从现实利益的土壤中绽放出来的教育价值之花,是教育法魂牵梦萦和引以为傲的理想,是教育法的光荣和梦想之所在,是引领教育法的创制和实施、指导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原则。而教育法的价值目标就是在于能够提高教育效能、增进教育自由、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效率、维护教育秩序。教育法的有用性的评判标准就在于此,教育法的价值追求就在于此。形成“高效、公平、自由、有序”的教育新格局,就是教育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接下来的四章从四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方面详细分析了如何实现教育法的五个价值目标。五个价值目标之间也是存在紧密联系的,教育和教育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涉及教育效能和教育自由),这种目的要通过自由、自主的教育(涉及教育自由)去实现,要依靠公平分配教育资源(教育公平)、有效配置和有效使用教育资源(教育效率)去达成,而所有这些结果和过程都要以良好的教育秩序为基础。
本书特点之五:以教育立法问题为研究重点,切入点新颖。选此问题为研究重点的原因有三:其一,教育法治建设虽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司法诸层面,但以立法为首要;其二,在教育立法、执法、守法、司法诸层面中,只有教育立法最能反映教育法的特质,而教育的守法和司法等服从于一般的法律规定,教育的特性并不明显;其三,对国外教育法进行比较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完善本国的教育立法。教育法要更好地实现五个价值目标,关键是立法。只要通过立法把教育中的应然利益确定为法定权利,上升为国家意志,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法律通过的实施手段就会发生作用,国家强制力就会出面推进立法的实施。
教育如何立法?立法中怎样反应教育法的价值追求?怎样识别教育中的重大利益和重要问题?教育法研究如何在关键性的立法环节大显身手?教育法和教育法学应该何去何从?本书从独特的视角给出答案。
本书语言生动、通俗易懂,读之赏心悦目。
《论教育法的精神——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褚宏启等著,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