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起草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3月15日前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5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ppfgs@126.com。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重点扶持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全民阅读工作,重点保障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加大对城市社区、农村地区等基层出版物发行网点、阅读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投入,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各类全民阅读设施,支持和保障全民阅读设施的免费开放和运营、阅读指导和服务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通信运营商应当积极宣传报道全民阅读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阅读推广人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公务员、大学生、新闻出版工作者等志愿者加入阅读推广人队伍。
关于重点群体阅读保障,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制订未成年人阅读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和未成年人阅读分类指导目录。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福利院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鼓励学校、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及阅读推广人对其进行定期阅读指导和服务,提供必要的阅读资源,解决其阅读方面的特殊困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少数民族居民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双语阅读资源和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全民阅读服务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国家定期开展全民阅读状况调查,调查结果作为修订全民阅读规划、完善全民阅读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阅读需求征询制度和公民参与的全民阅读服务评价制度,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