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琼瑶起诉于正侵权终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历时19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12月21日,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阐述了自己这一年的心路历程,并呼吁“电视台、各传媒、资方都不要再和有抄袭争议的编剧合作,更诚恳呼吁广电总局,严惩文贼!只靠法律维权还不够,还要靠各行政主管机构的合作”。(12月21日网易娱乐新闻)
琼瑶最终胜诉,可以说是国内版权保护的一个胜利,于正被判道歉、赔偿也还了琼瑶一个公道,看起来,事情应随着道歉的发生、赔偿的给付而终结。但琼瑶在胜诉后呼吁各方“封杀”文贼,似乎有些得理不饶人,尤其是呼吁广电总局这个行政单位进行严惩,更有呼吁权力干扰版权“市场”之嫌,然而,在我看来,这样的呼吁其实无可厚非。
我们知道,虽然近年来国内对于版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在力度上也不算小,但这只是相对而言,虽然有进步,但远未达到理想的境地。而会如此,仍然和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有关。此次琼瑶胜诉虽然尘埃落定,但代价不小,耗时长达两年,对于一个作家、编剧而言,浪费的不只是金钱,还有更为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对她的创作、工作的影响不可小觑。
相信有写过文章的人都会有类似的感受,即自己的文章在媒体上发表以后,其它各类媒体在转载时几乎没有事先征询作者意见,转载的稿费就更是奢望,有的甚至连名字都不属。对于抄袭者,想要追究也不容易,比如于正之前在接受采访时甚至表示琼瑶是小家,他不是抄袭也没人告他。抄袭反而成了冠冕堂皇的事情。如果不是琼瑶影响力巨大,作品改编涉及不小的经济利益,否则于正恐怕还能避免被起诉,这正是其它不少抄袭者、侵权的机构和个人能抱有侥幸心理的地方。
毋庸讳言,目前版权保护程度尚不够理想,会有侵权成本低的现象,也和在抄袭等侵权行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法不责众有关,此外,和一些机构只重经济利益而不问版权也不无关系。那么,呼吁电视台等媒体不要和有抄袭争议的编剧合作,其实是呼吁各个媒体更加尊重版权,在当前版权保护的初始阶段,这也有其必要性。总之,版权保护不只是争议双方打版权官司,各个机构组织也应主动尊重版权,读者观众等也应有尊重版权抵制侵权作品的意识和行动。
福建省浦城县 毛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