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了影响全世界的著作《正义论》。空间正义在西方已形成了较长的理论脉络并引领了众多社会运动实践。马克思、恩格斯曾批判过三种资本主义的空间非正义现象,包括资本全球布局的中心——边缘模式,城乡二元对立,以及城市内部空间分化与隔离。法国城市社会学大师亨利·列斐伏尔提出“城市权利”概念,吁求城市中的正义、民主和公民权利,其观点极大影响了包括“五月风暴”在内的众多社会政治运动。英国地理学家大卫·哈维在《社会正义与城市》中引申发展出了“领地再分配正义”概念”,要求社会资源以正义的方式实现公正的地理分配。而美国城市学家、洛杉矶学派领军人物爱德华·苏贾则通过回到空间本体论的《寻找空间正义》一书让更多的人关注现实中的种种空间非正义现象。
大卫·哈维和爱德华·苏贾等城市权利派认为,城市空间总是会成为激烈的社会斗争的焦点。伴随着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各种力量和展开博弈。在当代城市里,资本和权力对空间的渗透和介入愈演愈烈,城市中各种利益主体都力求在对公共空间、生活空间、交通空间的争夺中获得最大利益,空间矛盾成为社会的焦点性矛盾。人们开始认识到空间的非正义性,空间不公成为压迫的源泉和社会运动的动力。伴随空间意识的觉醒,如何更有效进行城市规划,协调不同群体的空间利益,需要对空间正义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思考和探索。
众多学者共同指出,不平等的城市空间表现形式主要有居住分区与歧视,空间剥夺,驱逐与边缘化,景观破坏等等,这是产生空间不平等与空间非正义的重要方面。
空间的区隔
居住分区是世界上大多数城市都存在的现象。电影《贫民窟的百万富翁》里提到的达哈维是孟买规模最大的贫民窟,在仅1.75平方公里的面积上,居住着百万贫民,而它与豪宅遍地的富人区,明星云集的宝莱坞不过咫尺之遥。纽约曼哈顿上东区和皇后区也有着迥异的景象与文化氛围。在城市化进程中,移民大量涌入都市,而在市场化的指导下,城市的住房等资源的分配必然将贫困人口滞留在城市边缘,或者聚居在某些房价低廉,消费水平低下的地区,甚至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者。爱德华·苏贾认为,空间不正义主要表现为无家可归和居住差异,即贫富差距导致的居住差异,并将这种空间不正义归咎于资本任性和权力滥用。
2015年5月“北京人口调查报告”显示,五环外常住人口达1097.9万人,占全市的51%,而外来常住人口有65%住在四环至六环间,明显呈现出人口,尤其外来和贫困人口沿环路圈层向外拓展聚集的特点。更加值得关注的是青年人普遍居住状态不良,“房奴”“蜗居”“蚁族”已经成为他们的标签。海量大学毕业生成为空间赤贫的“北漂”,东三环的求职公寓90平米要挤进26人,京郊城中村甚至形成了“高知贫民村”。以致有学者认为,“蚁族”(即大学毕业生聚居群体)已经成为继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之后的第四大弱势群体。
在某些国家造成移民贫困的原因包括自身能力不足(如外国移民的语言障碍),或者脱贫动力不足(如欧洲过于舒适的社会保障体系导致移民可以靠政府补助维持生活)。而中国广大移民从乡村来到城市,并非能力不足或者脱贫动力不足,造成他们陷入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贫民的权利不公正。由于户籍等制度的存在,外来移民在城市不能获得同等的工作权、受教育权、居住权、交通权、迁徙权等等。从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公正,到社会地位的不公正,导致他们缺乏发展的机会,而最终导致贫困。因此,要消除空间非正义要从消除贫困做起,而消除贫困应该从消灭权利的不平等,保障权利的公正性开始。
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人口高度集聚在城中村或者某些政府所建的保障房社区内,整日为生计奔忙,又带有大量不满情绪,难免营造出相对消极负面的精神生态与文化氛围,这影响了这一空间内年轻人的心理状态,长远来看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未来的上升路径,从而造成社会阶层的凝固化。为此,实现深层次的空间正义,应该在不同空间内达到社会地位、文化生态、价值取向、思想情感等方面的平等。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大都市便捷的服务、优质的教育、卫生优美的环境、以及有品质的文化生活。正如刘易斯·芒福德在《城市文化》中指出的,文化是城市的深层本质,“贮存文化、留存文化、和创造文化,这大约就是城市的三个使命。”满足城市所有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其文化素质,即是城市发展的内在使命。
空间的剥夺
空间剥夺的表现形式则包括公共空间被占用,个人空间被剥夺,以及居民互相争夺空间等等。有学者认为左右空间的三股最主要的力量,分别是政治权力,资本权力,以及社会权力。政治权力以国家意志为根本导向,以强制行政手段制定空间的布局与运行规则。资本权力则无视固定疆界的限制,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以强大的流动性企图占据一切空间。社会权利则是一种防御性权力,是民间的个人或团体试图对空间所有权的捍卫与争取。对空间的剥夺背后就是这三种权力的作用。
一方面,在城市翻新与扩张的过程中,资本权力强力介入,土地开发中的市场行为被强化,开发商尽其所能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因此广场绿地等没有商业价值的公共空间被一再挤压。同时千城一面、恶俗建筑、风景的破坏等乱象在各大城市普遍存在。众多忽视其功能、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奇奇怪怪的建筑”拔地而起。建筑要与城市“文脉”统一的理念被解构主义和后现代建筑师们认为已经过时,在故宫的红墙琉璃瓦之侧修建了金属质感的“巨蛋”的国家大剧院设计者安德鲁甚至认为:“保护一种文化的唯一办法,就是要把它置于危险境地。”全球资本的触角已经伸进了每个城市的每一处角落。
另一方面,城市景观的改造,是城市与人的创造活动之间的互动,反映了权力运行与公众需求之间的矛盾。拆迁和搬迁极大的改变了城市的景观,而且也改变了居民生活的状态,伴随着四合院的拆除重建,老北京讲究大家庭,胡同邻里的传统伦理价值观也被重构。同时,空间资源的紧张使得市民之间的空间争夺日渐严重,譬如,大城市迅速增长的机动车使得有车一族和无车一族之间对空间资源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机动车、行人,骑车人互相剥夺道路通行权与停靠权。而且这种空间争夺会以恶性循环的方式继续,行人由于自己的活动空间被汽车所挤占,因而希望通过拥有汽车而占据空间使用的优势地位,而最终导致城市道路被越来越多的汽车占有,城市变成“堵城”,所有人都失去了基本的通行权。
实现空间正义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关于城市空间资源的制度性安排,它作为一种基础设计和配置深刻影响到人口集聚、经济增长、社会生活、文化消费等城市化进程的主要领域,也是实现空间正义的重要保障因素。然而,中国的城市规划面临着许多难题。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刘士林指出,中国的城市化在深层结构上是一种“巨国型城市化”,如果说俄罗斯是面积大国,印度是人口大国,那么面积大和人口多的叠加,就形成了所谓巨国效应。中国城市化的总体背景恰可以概括为“地广人多”,从优势方面来看,面积大意味着城市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内需大,而人口多则意味着城市化的后劲足和可持续性强。然而,空间和人口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冲突,中国很多城市面积过大,极容易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人多则会加剧生存竞争的残酷性,尤其在城市化速度过快,人类环境与资源已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巨国型城市化不仅没有现成的他国经验可以借鉴,而且在深层机制上具有明显的“测不准”属性,如以往对我国城市人口增长的预测,对房地产市场的估计都出现了较大偏差,这就导致中国的城市规划尤其困难重重。
为此,在呼吁空间正义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城市规划的复杂性。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有传统农民、现代产业工人、和后现代生产者三种主体,而三者无论在精神意识还是现实利益上都存在巨大差异与冲突,在讨论空间正义问题时无法形成共识,出现了各自吁求“自己的正义”的局面。所以,最终的“空间正义”只能是各个社会群体、阶层、组织、和个体反复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
著名学者陶东风指出,空间正义主要应该包括三个原则:
第一是人文性原则,这是城市空间生产与消费的人文精神的体现。城市空间应该是以人为本的,而不是“物的牢笼”;人在城市空间里应该享有家园感,而不是被异化为“非人”,同时,城市空间的规划应该以方便市民生活为本,而不是以方便城管管理为本。
第二是平等性原则。杜绝特权阶层通过非正义程序造成的空间机会不平等和空间占有不平等(比如当权者通过暗箱操作占有稀缺的公共土地资源),同时也应该通过公共政策适度矫正由市场导致的空间占有的结果不平等,使所有居民实现最起码的“居者有其屋”的理想。这也是罗尔斯说的差别原则——“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第三是多样性原则,这是城市空间保有活力的源泉。这种多样性既表现为显性的物质结构如单体建筑、街区风格的多样性,又表现为无形的生活习俗的多样性,尊重差异。城市空间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应该充分尊重和满足城市人群的多样性需求,营造丰富、生动的城市空间。
空间正义及其实现问题,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复杂的系统问题,涉及到理论与实践、政府与民众、文化与资本等各个方面。而仅理论层面,就又涉及到社会正义、人的主体、私人性与公共性等一系列的问题。空间正义问题不仅仅是空间问题,其实更是人的发展问题,人的自由发展的问题。城市空间正义的实施,需要政府与个体双方面的共同努力。
(日前,首师大文化研究院召开了“空间正义与城市规划”学术研讨会,70位城市规划、建筑、社会学、人类学、文史哲等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学者们提出空间正义问题,并不仅限于理论的研讨与话语的生产,而希望能在社会中引起广泛关注、刺激从决策者到普通民众的意识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