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贯彻这一纲领性文件,对于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意义重大。本文谨就制订实施细则、优化政策环境问题,谈谈认识。
一、改革创新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首先,要创新党对国有文化企业的领导机制。在党委委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干部任用等问题上,国有文化企业没有很大的不同,需要明确或者探索的是国有文化企业党委会决策与董事会决策的关系。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两种决策实际上不会有大冲突。但对多元国有公司来说,有的股东代表可能不熟悉文化经营,他们进入党委或董事会,在文化、内容决策上可能难以表态,此时他们应当充分尊重其他相关成员和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内容管理机构的意见。对上市公司来说,董事会成员可能不是党委委员,因此交叉任职不能完全实现,公司也只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运行;此种情况下,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如果有)的党委要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之前研究提出决策意见,并由集团公司推荐的董事会成员提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实践中,很多国有企业在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特点,灵活高效地采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即党委成员(设常委会的为常委)与董事会(没有董事会的为经理层)成员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其次,要建立可靠的内容管控机制。对此,《指导意见》设计了两套机制:在内容生产传播上,建立健全编辑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行使否决权;在公司股权结构上,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这两者处于不同层次,互为补充。前者针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特别是内容审核和过程控制,实践中多有存在,可能需要完善。后者是借鉴国外经验的制度创新,可以学习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的做法,规定国有股(特殊管理股)虽然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收益权,但每股行使2倍以上(新加坡有的企业高达200倍)的投票权。
再次,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经理层和编辑委员会等向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的逆向逐级汇报,股东会向董事会、董事会向经营层和编辑委员会的顺向逐级问责,中层管理者向高管负责的机制。凡是重大决策,除非涉及商业机密和组织原则,都应当及时向企业员工公开。对于参股公司,也要通过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等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最后,要千方百计激发国有文化企业的活力潜力创造力。以轻资产为核心资产的文化产业是创业和创新的重要领域,建立良好的内部激励机制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健全符合企业运营和文化发展规律的产品服务生产流程和营销机制;一方面,要通过适当的物质激励、精神鼓励和规则约束,充分调动企业员工首先是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力。
二、切实优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条件
健康、平衡的文化产业生态,应当是大中小企业并存、合理布局的。不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大企业不可或缺;在大企业中,国有文化企业应当占有主导地位。迄今为止,国有文化企业普遍存在小而散的问题,亟待改观。
首先,要推动它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一些国有文化企业的干部仍然占用事业编制,希望延续“甘蔗两头甜”的好处,这也是不应该的。一些主管主办单位还在像管理下级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那样管理国有文化企业,如机械地搬用考核公务员的办法考核企业负责人,不问企业需求、不按企业章程委派干部,不按文化企业特点设计考核制度、评估办法,这也要加以改进。
其次,要妥善解决垄断问题。行政垄断对文化企业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利于确保国家的文化安全,也可能有利于文化企业做精做专,从而稳定产品质量、减轻监管负担。另一方面,垄断使相关企业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不利于其真正走向市场和文化事业的长期繁荣。要推动文化企业与党政机关脱钩,并实行国有多元前提下的股份制改革。脱钩和股改后,主管主办职责可以由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资产监管机构或企业所属集团公司承担。
再次,要加强加快兼并重组。要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打破条块分割,支持混业经营,让有实力的国有文化企业实现全媒体发展。
次之,要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国有文化企业只能实行国有全资的体制,但也要鼓励其探索股权多元化;集团公司也可以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要切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在非内容生产传播环节,在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前提下,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对于国有文化企业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只要不是内容生产传播企业,应当鼓励它们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调整国有比例,引入各类投资者。新办此类企业的,一开始就要办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具备条件的还可引入员工持股、股权激励。
此外,要对国有文化企业“走出去”给予更多支持。要制订规划计划、明确经费占比,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收购海外优质文化资源,或兴办境外文化企业。要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收购或参股相关国际寡头,把做大做强与“走出去”合起来办。
最后,要剥离国有文化企业可能承担的社会职能。要将公共管理职能还给政府和相关单位,如积极推动对离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相关开支要从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中剔除。如有企业依然承担“三供一业”职责,这些职责也要从企业剥离出去。
三、着力打造有效管用的评价考核机制
社会效益指标的考核权重要占50%以上,这需要指标设计的创新,因为社会效益总体上是难以定量的。经济效益指标的量化相对容易,但要做到科学、公平,也要下大力气进行设计。
设计考核指标时,要剔除市场垄断造成的不公平影响,包括它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的影响,以及它对效益存量和效益增量的影响。企业现有资产、品牌(无形资产)一部分是原始资本及其利息的表征,一部分是企业干部职工逐年积累的结果,还有一部分是垄断的产物。考核企业的业绩,就是考核企业干部职工(首先是它的管理层)的表现与贡献,因此要从总体业绩中剔除资本的贡献、垄断的贡献。剔除垄断的存量贡献比较容易,因为存量是已知的;难的是,如何剔除未知的增量贡献?一方面,要比较各种指标增长的相对值(增长率)而不是绝对值,以消除垄断的历史成果的延续影响;另一方面,要对前一款形成的结果进行修正,以消除垄断(只要它还存在)的新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文化经济政策
对文化企业实行特殊鼓励的经济政策,这是世界各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自强的通行做法,我国对国有文化企业还应采取更加倾斜的政策。当前,至少要做到下述几点。
其一,要更好地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文化服务。相关文化服务项目的设计,要充分尊重民意、吸纳民智。政府的相关财政支出,对国有文化企业来说应当是经营收入。
其二,财政资助国有文化企业的文化项目时,要允许项目申报企业把合理的员工工资、企业办公费等间接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其三,对国有文化企业实行兼并重组要有经济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收购、参股地方文化企业时,中央财政应当以充实资本金的方式予以支持,反之亦然;中央文化企业之间兼并重组时,相关部门要以资产划转的方式予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海外文化资源和文化企业时,相应财政机关应当给予资本金、项目资金、无息贴息贷款等支持。
其四,要创设更多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和基金。中央和地方要创造条件,组建一批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一批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大型骨干国有文化企业也应创设类似公司或基金。中央国有文化企业创设类似公司和基金所需资本不足的,中央财政应以注入资本金方式予以支持。
其五,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相关政策,要长期执行下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还应出台更多鼓励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事业繁荣的财税政策。
其六,要改进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和财政支持文化项目的报批评价工作。
五、积极改革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企业运行规律结合起来聘用干部人才。对于政府直接兴办的国有文化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前,其高管的聘用应当征求出资人意见;脱钩后,应当在听取宣传部门意见的前提下,由主管主办单位与出资人共同决定。改为股份制公司后,要按《公司法》聘用高管;其中应当由出资人提名的,要征得宣传部门的同意。企业内部聘用重要内容生产传播岗位上的中层干部等,必要时也应报请宣传部门考察审核。
要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于国有文化企业高管,建议由上级党组织和监管机构留出一部分名额,由董事会从市场上选聘为职业经理人。对职业经理人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其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
要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考评机制。要为国有文化企业营造更好的人事环境,譬如支持企业及时调整不胜任的领导干部、依法聘用和解聘员工。
要把文化经济政策的激励延伸到企业员工。文化产业的发展,更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骨干员工的技术、智慧、创意、设计、管理具有突出作用,应当予以尊重和激励,例如实行分红权激励。对于非内容生产传播企业的骨干员工,还要鼓励员工持股,实行股权激励。
六、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的总结、探索与创新
一要认真总结等级评估等工作的经验教训。2008-2009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图书出版社等级评估产生过一些负面影响,原因在于评分标准设计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方向。例如:没有指标准确反映一家出版社在既定范围内专心致志地从事专业出版、服务自身品牌的能力和实绩,及其对所在领域文化传承、学术发展、科技进步等的贡献;简单地考核资产运行能力,所用指标占比很大,关联度高,叠加性强,未能客观区分不同出版社基本条件的差别,使先天条件较好出版社的得分明显偏高。要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二要充分调动基层的首创精神。三要明确建立试错机制。要选择一些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强的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试点。四要针对国有科技文化企业细化制度设计。对于科技出版社、科技文化创意设计企业,要有更开放的政策,给予更多优惠。五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六要进一步集思广益。在几上几下地归纳意见后,根据不同类别的文化企业形成多种文件,下发各级管理机关和一部分企业,分门别类地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