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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亲子之情:来自于生还是来自于养

    黄启祥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9月09日   15 版)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通常被认为是人类社会中最源始最亲密也最普遍的一种感情,张祥龙教授在《孝意识的时间分析》一文中认为:“人类的自然倾向是最看重亲子关系的。”人们一般认为这种感情天然存在于亲子之间,它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无需究问的常识,而且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也不会受到这个问题的困扰。可是一旦我们认真追问亲子之情的来源,却发现它并不像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样昭然在目,在某些情况下,这个事关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和哲学的问题还显得扑朔迷离。

        亲子之情:来自于生还是来自于养?

        亚里士多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说,父母生性爱子女,子女生性爱父母。而黄裕生教授在《普遍伦理学的出发点:自由个体还是关系角色?》一文中认为,血缘不是亲情的基础,“如果没有为了生存而进行相应的功能性合作,亲人间也不会有亲情。因此,亲情在实质上是对在自己的生存中亲人所发挥的功能性作用的怀念、感恩与对自己在亲人生存中被需要的功能性作用的确认和担当”。根据黄裕生教授的观点,亲情完全是生活经验的产物。如果子女刚一出生便与父母分开,在以后的生活中没有“相应的功能性合作”,他们之间便不会存在亲情。但是实情好像并非如此。

        现实中有许多证据表明父母对子女的亲情是与“生”俱来的,即随着父母生育子女而发生的,甚至能够保持一生。一方面,一个孩子出生后不久就与父母分离,父母与他虽无一天抚养关系,但可能终生牵挂他。据沃尔特·艾萨克森所著《史蒂夫·乔布斯传》记述,乔布斯的父母在他出生后不久就将他送人。后来他的母亲说,她一直很想念他,并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痛苦。另一方面,一个养育孩子数年、对孩子非常关心和爱护、与孩子已经发生了许多“功能性合作”的人,一旦得知孩子并非亲生,他对孩子的感情就会发生微妙的甚至急剧的变化。据报道,一男子在儿子出生后对其关爱有加。妻子与他离婚时,他力争孩子的抚养权。而后又立下契约,将所有财产都赠予儿子。但是后来他发现孩子与其前妻的情人长得非常像。亲子鉴定表明,他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其前妻的情人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于是他诉至法庭,要求取消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所赠予的财产。最近几年,见诸媒体的类似报道有增无减。这类事例似乎从反面说明了亲子之情与血缘关系密切相关,而非完全产生于生存中的“功能性合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看到这样的情况。某人出生后即为他人收养,从未与父母生活在一起。根据黄裕生教授的观点,他对亲生父母不可能有什么亲情。但是待他长大成人,得知现在的父母并非亲生父母时,他却会非常想念亲生父母,渴望寻找亲生父母。而一旦得知他们的消息,他会迫不及待地想见到他们。这说明,即使从子女的角度看,亲子之情似乎也是与“生”俱来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同样有许多事例表明,单纯的血缘关系自身似乎并不足以产生亲子之情,亲子之情是在抚养和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换言之,亲子之情并非产生于血缘关系或一次性的生育行为,而产生于养育子女的过程中。前些年,在许多医院,婴儿出生之后由护士集中照管。婴儿需要喂奶时,护士把他们送到各自的妈妈身边,而后再抱回婴儿房。由于护士同时照顾许多婴儿,有时会发生意外。甲和乙两家的新生儿子因护士工作疏忽而在无意中被互换,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医院,其后都对自己抚养的孩子倾注关心和慈爱,这两个孩子也非常热爱其养父母。甲和乙与各自抚养的孩子虽无任何血缘关系,但仍与那些亲生父子一样具有亲情。类似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由于甲的亲生孩子在出生后与他没有任何接触,互不相识,二十年后,即便他们坐在一起,彼此也不会有亲子之情。读过《乔布斯传》的人都知道,乔布斯在获知其生父的身份之前曾在其生父的餐馆里就餐,并且彼此握手寒暄,但是这就像两个陌生人相见一样,他们之间没有产生任何亲子之情。

        实行访问婚的纳西族人的父子关系可以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另一个例证。云南省宁蒗县永宁区纳西族(永宁区纳西族习惯上自称为摩梭人,1951年经国务院通过定为纳西族)至今还保留着访问婚的传统,即男不娶女不嫁,通婚的男女不组成同居家庭,而是建立含有朋友意义的阿注关系。男女以“走”的方式保持婚姻,因此又被人称为走婚制。男子夜晚到女家住,次日清晨回自己家。双方所生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父亲对其亲生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但是他要抚养姐妹所生的孩子。就是说,实行访问婚的纳西族人都在母系家庭中生活,同室家庭中只有母亲,没有父亲。与孩子最亲密的人是母亲,母亲的姊妹也都是他的母亲,虽然有生母与非生母之分。一个孩子的姨妈的子女都是他的兄弟姐妹。外来者不经主人介绍,很难从亲密关系上判断一个孩子的生母与非生母,很难判断其他孩子与他是否同胞兄弟姐妹。在家庭中,与一个孩子最亲近的长辈男子是舅舅,舅舅承担了我们通常的家庭制度中父亲所承担的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角色。

        在访问婚的阿注制度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较稳定的长期阿注关系,但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偶然性的阿注关系也非常流行,尤其是在青年中更加流行。由于访问婚保留了许多轻易偶居、轻易离弃的群婚特点,男女间的配偶关系较不稳定,婚后所生的子女有时很难确定生父,许多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也就没有父亲观念。即使已知生父,但因各属不同家庭,父亲与子女在经济上的联系十分少,也不负责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子女与父亲的关系都很淡薄,知道生父与否在现实生活中并无多大意义。(《永宁纳西族社会及母系制调查》(一),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49—60页)在访问婚的阿注制度中,男子对自己女阿注所生的子女,即使已知道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仍然称为外甥或外甥女,在男方称谓中没有子女这个称谓;而舅舅与父亲(母亲的阿注,生父与非生父)的称谓相同,没有专门表示父亲的称谓。纳西族人的母子关系的亲密与父子关系的淡薄似乎也向我们证明,亲子之情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形成的。

        亲子关系的两重性

        亲子之情来自于生还是来自于养?这两种观点都为一定的事实所支持,这使得亲子之情的来源具有了复杂性。而亲子之情的非对称性则使问题变得愈加复杂。亲子之情的非对称性,即父母对子女的感情胜过子女对父母的感情。这种不对称性的一个极端情况是,父母对子女一直怀有感情而子女对父母没有任何感情。例如,乔布斯的母亲一直想念乔布斯,而乔布斯在得知她之前并不想念她。这种不对称的亲子之情源于母亲知道儿子,而儿子不知道母亲。

        亲子之情不对称的另一种情况是,互不知晓对方身份的亲子在几乎同时获知彼此的身份之后,其反应常常是不对称的。据报道,两个孩子丙和丁在出生的医院中被无意中调换。十四年后,他们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两个孩子的父母原本并不相识,但是他们在学校接送孩子时发现各自孩子的长相不像自己的父亲,而像对方的父亲。亲子鉴定和医院的资料证明,丙和丁在出生的医院里被调换了生身父母。在获知事情的真相之后,父母与孩子的反应大不相同。双方父母都很看重亲生孩子,感情似乎一下子倾斜到了亲生孩子身上,尽管他们一天也没生活在一起,而两个孩子则更看重养育他们的父母。两对父母都同意把孩子对调,但是两个孩子都不愿到对方家庭生活。这似乎显示,父母对于子女的亲情是与“生”俱来的,而子女对父母的亲情是在抚养过程中形成的。

        除了这些不寻常的情况,我们看到在通常情况下亲子之间的感情往往也是不对称的。“母苦儿未见,儿劳母不安”“岂无千里思亲泪,不及高堂念子心”“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等等都是对这种情况的绝好描述。事实上,除了这些充满感情的文学性的刻画,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也认为父母爱子女胜过子女爱父母。关于其中的原因,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说这主要是因为:子女是父母自身的一部分,父母就像爱自己一般爱子女;子女是父母的作品,父母是子女的创造者,所有人都更喜爱自己的作品;作品属于作者,而作者不属于作品,或者不大属于作品,创造者亲近其作品胜于作品亲近创造者,而且父母比子女更了解子女是他们的孩子;每个人都珍爱他们通过努力获得的东西,受到善待并不辛苦,而善待他人却是一项辛苦的工作,因此父母特别重视子女,他们对子女的重视要大大胜于子女对他们的重视;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子女一出生,父母就爱他们,但是子女要到具有了理性和感知以后才会爱其父母(这似乎与他前面所说的“子女生性爱父母”不一致)。

        托马斯·阿奎那虽然站在基督教的立场上认为,从被爱者方面看,一个人应该爱父亲胜于爱子女,因为人们是将自己的父亲视为来源而爱他的,在这方面,父亲是更高的善,更像神;但是他也坦承,从爱者方面看,人更爱自己所亲近的人,因此一个人爱子女胜过爱父母。他在这方面提出的理由与亚里士多德类似。蒙田把人对自己后代的关心视为人的普遍永久的本能,他说:“这仿佛是大自然为人间万物繁衍和延续对我们所作的嘱咐。若回头来看,孩子对父辈的爱不是那么深也就不奇怪了。”(《蒙田随笔全集》(中卷),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60页)笛卡尔说:“一个好父亲对子女的爱是纯粹的,不求任何回报,……他把他们视为自己的另外一些部分,像为自己谋福利一样为他们谋福利,甚至更辛勤地为子女谋福利。因为他认为,他与子女共同组成了一个整体,而子女是这个整体的更好的部分,因此他常常将子女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先,不惧牺牲自己以拯救他们。”(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CSM,1984,p.356.)黑格尔也认为:“总的说来,子女之爱父母不及父母之爱子女”,“这是因为子女正迎着独立自主前进,并日益壮大起来,于是会把父母丢在后面”(《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89页)。

        张祥龙教授认为:“亲子之爱天然就有慈与孝之别”“两者之间确有‘厚薄’的或量的不同,其原因也只能到慈孝的时间样式的差异中来寻找。……亲[对]子之慈爱是‘顺流而下’的,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顺势而下、从源到流的。相反,子[对]亲之孝爱则是‘逆流而上’,并在这个意义上是从流到源,或反本报源、慎终追远的。”(《思想避难:全球化中的中国古代哲理》,第246、255页)正因为父母爱子女是顺流而下,而子女爱父母是逆流而上,所以父母爱子女要自然得多,可以说是一种本能,父母常常毫无保留地把慈爱倾注于子女,而子女对父母的主动孝爱则需要通过教育(包括生活的教育)才能达到。张祥龙教授还从时间结构上阐述了孝观念晚熟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一个人做了父母之后,才会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和慈爱之情体会更深,报答更切。养儿方知父母恩。

        尽管这些思想家提出的解释不尽相同,但他们都认为父母对子女的爱胜于子女对父母的爱,父母天然爱子女,子女在被抚养中亲近父母。可是我们如何解释前面提到的一种情况,即一个自幼与父母失去联系的孩子,长大后获知生身父母的消息,也会对他们产生亲情。即使他永远没有见到他们,也会在心中对于他们的形象乃至名字产生一种难忘的情感。这种亲情来自何处?

        亲子关系观念对亲子之情的影响

        认为亲子之情来自于“生”的观点能够解释许多亲子现象,认为亲子之情来自于“养”的观点也能够解释许多亲子现象,认为父母之爱来自于“生”而子女之爱来自于“养”的观点也能够解释许多亲子现象,但是它们都不能解释所有亲子之情的发生,这说明还另有一种影响亲子之情的因素。这就是亲子关系观念。

        人们关于亲子关系的观念,对亲子之情有重要影响。在我们周围的社会中,人们一般只对自己相信是自己亲生的孩子产生亲子之情。换言之,即使我们认为亲情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也不意味着血缘关系自动地或必然地产生亲情。真正让亲情发生的是意识到的血缘关系,它是一种意识性的或精神性的而不是纯粹生理遗传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从父母的角度看,对亲子关系的相信造成了养育行为自身的“意向”结构,即我将那个孩子“作为”我的孩子来养育。而一旦认识到亲子关系并不存在,这种“意向”结构也会发生变化。那个把所有财产都赠予孩子的男子对孩子的感情之所以前后迥然不同,就源于他对他们之间亲子关系的认知的变化。当然其中的原因还包括其妻的不忠和对他的欺骗使他受到的伤害。从子女的角度看,对亲子关系的相信产生了爱亲孝亲行为的“意向”结构,即我把他们“作为”我的父母来热爱和孝敬。自幼为他人收养的孩子,长大后得知自己的身世和生身父母的消息,对养父母的感情发生变化,感情天平倾向于生身父母,这也是因为对亲子身份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影响到他们对养父母的亲情。

        不过,并非每种文化中的人都对这种情况产生类似的反应。在对于亲子关系持另一种观念的社群中,对于“子女是否亲生”的了解并不必然导致对养育对象的“意向”结构的变化。一个人即使知道孩子非由己出,仍会把他作为自己的孩子来养育。在上述纳西族居住区的一些村庄,即使已经实行单偶婚的家庭对于非婚子女也不歧视,非婚生子女受到当地社会人们的认可。在家庭中,男子对其妻婚前婚后结交阿注所生子女,一般都无歧视态度,很少有虐待行为,完全与自己亲生子女同等看待。这些事实表明,非婚生子女无论在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上,他们所处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完全平等的。(《永宁纳西族社会及母系制调查》(一),第123页)类似地,在一些文化中,得知亲生父母的消息也未必会产生爱亲孝亲的“意向”。一个自幼被送给他人收养的孩子,例如乔布斯,在知道自己的生身父亲之后,丝毫没有兴趣去见他。乔布斯终生没有主动联系他的生父,甚至从未给他打过一个电话。他在谈到自己的养父母时说:“他们百分之一千是自己的父母。”当他谈及亲生父母时,他显得很草率:“他们就是我的精子库和卵子库,……仅此而已。”(沃尔特·艾萨克森:《史蒂夫·乔布斯传》,2011年,第5页)这说明,不仅对亲子关系的相信影响亲子关系,而且亲子关系的观念本身也影响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的观念是由一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社会生活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在以父母(或者包括祖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中,在父母对子女生育与抚养一体的家庭中,在子女的出生与身份辨别不发生混淆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本能的慈爱会自发地作用于对子女的养育。这种“慈爱的养育”会在亲子之间产生双向作用,即父母关心和爱护子女,子女亲近和热爱父母,由此而在亲子之间形成强烈的感情。这种家庭制度下的慈孝亲情最能显示父母对子女的本能的爱和子女对父母的自然回报。与此相应的亲子关系的观念就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本能的爱的原初对象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子女孝爱的原初对象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父母,血缘关系被认为是父母慈爱和子女孝爱的天然基础。以此观念为参照,人们进一步把亲子之爱现象认识为血缘亲情。

        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并牢固确立,就会成为影响亲子关系的一个独立因素,甚至成为比血缘关系还要重要的影响因素。正因为对亲子之情的上述观念,父母对于并非亲生但毫不怀疑是亲生的孩子也同样倾注身为父母的慈爱。也正因为这种观念,一个人一旦知道妻子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血,他的感情会产生变化。关于亲子之情的这种观念代代传承,一个自幼离开父母的人一旦知道生身父母之后油然而生的渴慕之情与之有直接关系。

        但是,在另一种婚姻家庭制度和文化传统下,亲子关系的观念也会不同。例如,实行走婚制的纳西族人所生子女对父亲的亲情是很淡漠的。这种婚姻家庭状况下的亲子之情实际上是母子之情或舅甥之情,而主要不是父子之情。他们可能知父、识父,却不亲父。纳西族男子也不会因为所抚养的孩子不是亲生的而产生别样的感情,他们对外甥的感情可能重于对亲生子女的感情。一个孩子亦不会因为知道了自己的生父而疏远自己的养父,也不会对生父产生特别亲近的感情。

        我们并不否认父母对子女可能拥有近乎本能的慈爱,然而这种近乎本能的慈爱深受特定社会形态中的亲子观念型塑。同样,我们也不否认子女对父母有近乎天然的孝爱情感,这种近乎天然的孝爱归根结底同样逃不出上述亲子观念的塑造。总而言之,社会意识中的亲子观念极大地影响着现实中的亲子之情;至于亲子观念和社会形态(包括婚姻家庭制度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则是超出了本文范围的另一个问题。

        (此文的缩减稿曾以笔谈的形式发表在《文史哲》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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