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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7月01日 星期三

    回应

    关于《暗红习作》的翻译

    李家真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7月01日   16 版)

        拙译《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梓行以来,部分读者似乎对第一部福尔摩斯小说的译名“暗红习作”(英文原题为“A Study in Scarlet”)有所不解,在此略述其中缘由,供读者诸君参考。

        在“A Study in Scarlet”第四章的末尾,富于艺术气质的主角福尔摩斯亲口解释了这个书名的由来:“……咱们就叫它‘A Study in Scarlet’,怎么样?用那么一点儿艺术词藻(“艺术词藻”的原文是“art jargon”),我看也无伤大雅。生活的乱麻苍白平淡,凶案却像一缕贯串其中的暗红丝线(这里的“暗红”原文也是“scarlet”),咱们的任务就是找到这缕丝线,将它孤立出来,让它纤毫毕现地暴露人前……”这番道白充满了福尔摩斯式的洋洋自得,表明“A Study in Scarlet”是福尔摩斯(实际上当然是柯南·道尔)精心创制的一个巧妙说法,借用了艺术行当的术语,其中的“scarlet”指的是凶案的色彩,代指凶案,既不是指“血字”,也不是指民国译本所说的“血书”。

        关于艺术语境下的“study”一词,《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的释义是“An artistic production exe-cuted for the sake of acquir-ing skill or knowledge,or to serve as a preparation for fu-ture work”(以习得技巧、掌握知识或准备草稿为目的的艺术作品),《科林斯英语词典》的释义则是“a drawing,sculpture,etc,execut-ed for practice or in prepara-tion for another work”(以练习或准备草稿为目的的绘画、雕塑,如此等等)。“study”一词的这个义项,在中文里对应的正是“习作”。与此同时,西方画家当中有一种屡见不鲜的做法,那便是把自己的某幅画作命名为“AStudyinXX(XX为色彩名称)”,借此表明该画作是以某种或某几种色彩为基色的练习作品。此类画名通常译为“XX习作”,例如与柯南·道尔同时的美国画家惠斯勒 (James Mc Neill Whistler,1834-1903)的《玫瑰色及褐色习作》(A Study in Rose and Brown),美国画家丹纳特(William Turner Dannat,1853-1929)的《红色习作》(A Study in Red),以及法国画家夏加尔(MarcCha-gall,1887-1985)的早年作品《绿色背景之粉色习作》(A Study in Pinkon Green Background)。由此可见,“习作”的译法虽然会让不熟悉美术的读者稍感陌生,但却并不是什么异想天开的古怪发明。

        一八八七年,“A Study in Scarlet”面世。一八八九年八月,美国《利平科特杂志》的主编在伦敦宴请柯南·道尔和王尔德,向两位作家约稿。这个饭局最终结出了两枚硕果,那便是柯南·道尔的《四签名》和王尔德的《多利安·格雷的画像》。写到这次会面的时候,王尔德的权威传记作者理查德·埃尔曼(Richard Ellmann)明言“A Study in Scarlet”是一个“颇具艺术韵味的书名”。除此而外,一八八九年一月,王尔德撰写了评述艺术家-罪犯怀恩莱特的长文《墨水笔、铅笔和毒药》(Pen,Pencil and Poison)。也许是为了向柯南·道尔致意,王尔德把这篇文章的副标题定为“AStudyinGreen”(绿色习作),与“A Study in Scarlet”相映成趣。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BBC的电视剧“A Study in Pink”(粉色习作)和英国当代作家内尔·盖曼(Neil Gaiman)的获奖科幻小说“A Study in Em-erald”(翠绿习作)都是以“A Study in Scarlet”为蓝本,名字也都是“A Study in”加色彩名称的套路。

        柯南·道尔笔下的“A Study in Scarlet”之所以是艺术行当的特殊用语,其中的“study”之所以是“习作”而不是“研究”,另一个内证在于他用在“study”之后的介词是“in”,并不是“of”。刨去书名不算,“study in”的搭配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原著当中出现了十一次,每一次的形式都是“study in scarlet”的固定组合。与此同时,柯南·道尔在全集当中十三次写到“关于XX的研究”,措辞全都是“study of XX”,比如《暗红习作》当中的“study of ci-garashes”(关于雪茄烟灰的研究)、《波希米亚丑闻》当中的“studyofcrime”(关于罪案的研究)、《红发俱乐部》当中的“study of tattoo marks”(关于纹身的研究)以及《显赫的主顾》当中的“study of Chinese pottery”(关于中国陶瓷的研究)。与此相类,王尔德笔下的“绿色习作”是“A Study in Green”,“关于责任的研究”(王尔德短篇小说《亚瑟·萨维尔勋爵的罪行》的副标题)却是“A Study of Duty”。

        再来说说“scarlet”这个词。scarlet本身并不能直接译为“暗红”,笔者见到的各种英文辞书对这个词的基本释义都是“vividred”(鲜艳浓重的红色),普林斯顿的辞书则加了一句补充说明,“resem-bling the colour of blood or cherries or tomatoes orrubies”(与血、樱桃、西红柿或红宝石的颜色相近)。“A Study in Scarlet”当中的scarlet固然寓有血色之意,但血色亦可“殷红”或“鲜红”,牵合为“暗红”本无必要。笔者起初打算把“A Study in Scarlet”译为“殷红习作”,最终还是选择了“暗红习作”,一是觉得中文语境下的“暗红”足以点出血色之意,二是觉得“凶案”作为生活之中的伏线,“暗红”的色彩更有隐隐不祥之感,“殷红”则稍嫌直露刺眼,三是觉得“殷红”、“鲜红”都不是美术行当惯用的色彩名称,与“习作”一词难以搭配,“殷红习作”或“鲜红习作”的译法可能会让读者更加费解,直接译成“红色习作”的话,血色的含义又不够明显。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暗红习作”的译法较为贴近作者原意。作为出版时间最早的福尔摩斯小说,《暗红习作》既是柯南·道尔的“习作”,也是福尔摩斯磨砺探案技艺的“习作”。当然,熟悉翻译工作的读者想必知道,书名的译法往往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变通。不过,具体到“A Study in Scarlet”这个例子,这条原则似乎并不适用,原因是作者自己在书中借主角之口讲明了书名的来由,随意变通就显得不太合适了。

        相较于现在,维多利亚时代总体上是一个更加优雅、更加含蓄的时代,柯南·道尔也绝不是什么哗众取宠的标题党。纵观他的六十篇福尔摩斯小说,没有哪一篇刻意选择了血淋淋的标题。举例来说,“The Adventure of the Cardboard Box”(《纸盒子》)的情节相当惨烈,篇名却依然波澜不惊。要论情节与悬疑,福尔摩斯故事比不上后来的许多侦探小说,但要说气度与美感,柯南·道尔的著作无愧于经典的地位。既是如此,我们绝不能说,仅仅因为“A Study in Scarlet”讲的是破案,中译书名就一定要见“血”。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英]亚瑟·柯南·道尔著,李家真译,中华书局2012年11月第一版,1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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