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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新纲常》是不是一套好纲常?

    ——读何怀宏《新纲常》

    马永翔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09月25日   09 版)
    《新纲常: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何怀宏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13年7月第一版,36.00元

        编者按:近年来,关于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无论是普通人还是知识界都颇多关注和讨论,对道德滑坡的忧虑普遍存在。也许正是出于这种忧虑,何怀宏教授在新书《新纲常》提出了所谓“中华新伦理的一个构想”,或者说“新世纪的伦理纲常”(见该书后记),希望其成为“(中国)未来长治久安的社会之道德根基的一个可供选择的设想”。书一出版,即在学界引发很多讨论。作者采用此一书名,显见是一种“旧瓶装新酒”的做法,但“纲常”这个“旧瓶”很多年来颇不受待见,作者捡起这个“旧瓶”是否明智呢?作者为当代中国重构了新的三纲五常,那么这套构想是否能令我们信服,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标准来评判这套“新纲常”?下文对这些问题作了讨论。

        何怀宏先生的新著《新纲常———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是作者近几年学术观点的总结,亦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作者20年规范伦理学思想的一个集成。因为该著与何先生于1994年初版的《良心论》虽然在论题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基本学术思路一脉相承或一以贯之,且在后者的基础上有所升华。按照该著“后记”所述,《新纲常》是何先生立足今日中国,回首辛亥革命之后百年共和沧桑,心怀时忧和学人道义担当之作。自辛亥始,中国人的共和之路几经浮沉,至今难见坦途。时至21世纪之当下,大陆中国虽有30余年经济发展,但社会风尚日渐堕落,道德伦常岌岌可危,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累积多年以致接近崩溃边缘。面对如此情境,何先生作《新纲常》试图重新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这一根基一方面需要接续传统,另一方面需要为当代中国人的生活厘定伦理纲常。

        一

        一谈“纲常”,很多人可能马上会联想到传统社会的“三纲五常”,女性甚至可能联想到“三从四德”。应该承认,传统社会的“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的确具有等级制的内涵,对于维护传统社会的等级礼制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因为此,自新文化运动到文化大革命,乃至到今天,中国人在过去百年中大多对传统伦理持批判、甚至是否定的态度,“三纲五常”也在国人心目中多为负面形象,甚至遭人唾弃憎恶。在此社会氛围中,《新纲常》重提“纲常”———即使名之为“新”———会不会是不合时宜的呢?

        确实,因为传统纲常在国人心

        目中的负面形象长期以来已成思维定势,《新纲常》即使对“三纲五常”作出了全新解释(新三纲:民为政纲、义为人纲、生为物纲;新五常之五常伦:天人和、族群宁、群己公、人我正、亲友睦;新五常之五常德:仁、义、礼、智、信;此外还提出了新信仰:敬天、亲地、怀国、孝亲、尊师,和新正名:官官、民民、人人、物物),且在思想内核、也在整体上根本不同于传统纲常,但因为字面的关联,《新纲常》恐怕难免遭人误读误解,甚至有人可能根本不会阅读《新纲常》就对之大扣帽子,横加鞭挞。但即使如此,在我看来,《新纲常》重提———确切说是重构———三纲五常也并非不合时宜,相反,我认为正当其时,正中其要。在当下中国“礼崩乐坏”且常常“朝令夕改”的危局中,中国社会亟待重建并恪守新的伦理纲常。尽管关于新伦理纲常的具体内容可以争议,但无论如何,新伦理纲常之于中国社会良序运作的必要性是无可争议的。

        也可能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不会去深究《新纲常》的核心思想和基本价值观念,甚至可能真的不经阅读就习惯性地拒绝甚至贬斥《新纲常》。因为他们无意识地对“纲常”———可能仅仅是在字面上———存在成见或偏见,但凡见人提及“纲常”就想当然地认为那不是好东西,与之离得越远越好。这种成见或偏见是肤浅的。其实,对于一个社会的良序运作或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来说,伦理纲常是须臾不可离的,甚至在形式上(注意:不是在内容上)真是“千万年磨灭不得”。可以说,任一社会和政治共同体、任一文化传统、任一宗教团体等,要维续其长治久安或历史传承,都需要纲常,也必定都有其纲常。只不过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共同体、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宗教团体,其纲常在内容上有所不同而已。比如,“十诫”对于摩西领导的犹太人团体来说就是类似的纲常,马丁·路德·金在其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想”中引述的那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就是美国人或美国这个社会和政治共同体的纲常,同理,传统中国社会的“三纲五常”就是传统中国社会的纲常。若没有这样或类似的纲常,并得到人们的恪守,犹太文明可能早已消亡,美国社会将陷入种族冲突永无宁日甚至可能分崩离析,华夏文明也将不知何谓。这就是纲常的价值、意义和力量———它是维系一个社会和政治共同体、维系一种文化传统、维系一个宗教团体、维系一种文明的“巨缆”(何先生用语)。

        二

        上述解释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其一是:既然“任一”社会和政治共同体、文化传统、宗教团体等都有其纲常,那么,难道那些通常被人们视作“专制”的社会也有其纲常?以及,其纲常能够维续专制社会的长治久安吗?我的回答是:是。诚然,专制社会也可能有其纲常。而且,如果一个专制社会的纲常真的能够得到其成员的恪守,并且能够长期恪守,那么这个专制社会就可能稳定并长久维持,从而也可谓为长治久安。

        可能的质疑马上就来了:“专制”通常被我们视作“恶”,长治久安是政治社会的“善”,一个“恶”的专制社会因为恪守纲常也可以变得“善”,这似乎不合逻辑?我以为我们可以就此引申出对纲常的性质的关注。确切地说,在我看来,纲常在性质上有好坏之别。世界上既有好的纲常,也有坏的纲常。好纲常能够得到所在社会成员的长期恪守,这样的社会能够长治久安。而坏纲常很难得到所在社会成员的长期恪守,这样的社会很难长治久安。就专制社会来说,其纲常往往是坏的,往往需要依靠谎言、欺诈、强制甚至暴力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服从和遵守,一旦哪一天谎言、欺诈、强制和暴力无以控制社会局面,专制社会就会土崩瓦解。就此来说,专制社会的坏纲常实际上是“纲而不常”,尽管可能为“纲”一时,但终究不“常”,不能长久维续。甚至,就纲常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基本伦理准则和规范而言,坏纲常在严格意义上不成其为真正的纲常。

        好坏纲常的区分会带来这样的问题:我们区分好纲常和坏纲常的评判标准或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转换为:我们依据什么来判断一个社会的基本伦理准则和规范是好是坏?根据以上所论,这一问题的答案或可简述为:好坏纲常的判准就是社会的公序良俗、长治久安。如果一套伦理纲常能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长治久安,那么这套纲常就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以上答案看似理所当然,实际上却存在短板:公序良俗和长治久安是“事后”判准,顶多是“事中”判准,不能当作“事前”判准。换言之,公序良俗和长治久安作为纲常好坏的判准是“结果”或“后果”导向的。依据这种判准,我们只有在纲常产生实际社会效用之后才能判断该套纲常是好是坏。如果该套纲常是好的,那么还好,因为它产生的实际社会效用是好的,即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长治久安。但如果纲常是坏的,那就麻烦了,因为它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坏的社会效用,即破坏了公序良俗,使社会陷于不安。由此看来,仅仅以公序良俗和长治久安作为一个社会的伦理纲常的好坏判准是不够的,其运作的成本和风险太高。

        所以,我们还需要引入其它的判准来判断一套伦理纲常是好是坏,而且这判准应该是“事前”的,依据它,我们可以不待纲常产生实际社会效用,就可以评判其好坏。这判准是什么呢?我的回答是:一是为大家所公认的那些恒久的价值观念(也可以称之为“普世价值”),一是不同民族和国家千百年来所形成的文化传统。其中前者是普遍的,后者是特殊的、相对的。

        三

        至此,我们可以重新回到《新纲常》的视野。根据以上判断标准,我们可以评判《新纲常》重构的新三纲五常是不是一套好的伦理纲常。

        就人类社会具有恒久意义的价值观念来说,《新纲常》是有所关照的,甚至可以说,这些价值是《新纲常》的首要关照。比如,《新纲常》始终贯注着一种人与人之间在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方面的平等理念,这种平等理念是何先生观察世界大势,从一些西方先贤(如托克维尔)那里承接过来的。在何先生看来,人类———无论国家、种族、语言、文化、宗教等之区别———未来必定会走向平等,这是“大势所趋,天意使然”。这种平等理念也是何先生一以贯之的,在《良心论》中就有清楚的表达。

        当然,《新纲常》对普适性价值的关照也并非是完全无可质疑的。一种可能的质疑是:《新纲常》似乎没有足够关照某一种价值,那就是“财富”,确切说是“财富的增益”。如果一套伦理纲常(如禁欲主义式的、计划主义式的、平均主义式的等),以及由之支撑的一套社会和政治制度,不能增益财富,反而使其治下的百姓贫乏穷困的话,就不是好的伦理纲常。在这一方面,我们如何看待和评价《新纲常》重构的新三纲五常呢?

        就此,我们可以结合张维迎在《新纲常》发布会上的一种评价来讨论。张维迎倾向于质疑:《新纲常》只是提出了一些道德规则,而没有真正为当代中国社会找到道德根基,这种根基应该在于市场经济。他谈到了一些可资统计的论据来佐证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促进道德繁荣,比如,市场经济让个人而不是政府为自己负责,市场经济才能鼓励慷慨,等等。张维迎还认为,《新纲常》重构的伦理纲常是“义务”导向的,而不是“权利”导向的,即主要规定了人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人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在张维迎看来,古代道德才是以义务为中心,今天的道德应该以权利为中心,这应该建立在市场逻辑和自由原则的基础之上,否则就起不到作用。总体来说,张维迎倾向于质疑《新纲常》“用旧瓶装新酒”是否会有效,甚至担心人们一看瓶子是旧的,连酒也不会买了。

        应该承认,张维迎的担心和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一来如我们上文所说,《新纲常》使用“纲常”这个“旧瓶”很有可能会遭人误解,二来《新纲常》确实较少直接论述市场经济的理念。不过,关于《新纲常》是“义务”导向还是“权利”导向的问题,发布会的其他与会学者,如秦晖和高全喜,则替《新纲常》作了辩护,他们认为《新纲常》除了关照义务之外,也同样关照权利。对此辩护,我也表示认同。但关于市场经济理念在《新纲常》那里是否有所缺失这一点,却是值得认真对待的。这是因为,在当下时代我们基本上已经可以达成这样的共识,即市场经济与“财富增益”之间存在内在关联,确切地说,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增益财富。所以,如果《新纲常》真的缺失市场经济的理念的话,那么在其所重构的伦理纲常是否有助于增益财富这种普世价值这一点上,就多少是值得质疑的。就此,我在发布会上为《新纲常》作了辩护。在我看来,《新纲常》虽然较少直接论述市场经济的理念(这可能缘于何先生的知识背景的局限,毕竟一个道德哲学家不太可能像经济学家那样,思考和阐释问题总是会使用经济学的话语),但《新纲常》重构的伦理纲常并非与市场经济无关,相反,在我看来还可以构成对市场经济的支持。这种支持在于,《新纲常》重构的伦理纲常实际上包含了支持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观念和制度因素,典型的如公民的财产权、法治和宪政等。就此来说,我以为《新纲常》并非如张维迎评价的那样忽略了市场经济的理念,相反,这种理念已经多少内含在《新纲常》重构的伦理纲常之中,只不过在字面上表现不明显。进而,如果说市场经济能够增益财富的话,那么我们可推论,《新纲常》同样也可以关照作为普世价值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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