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宪法》规定,禁止设立幼儿先修学校。孩子在小学前唯一的任务就是快乐成长。匈牙利也立法严格禁止教幼儿园期间的孩子学习写作、阅读、计算等。北欧国家则特别强调儿童的户外活动,孩子们不分阴晴雨雪都玩在户外。
近期,幼儿教育中发生了几件“轰轰烈烈”的事件。一是2012年10月浙江温岭女教师的虐童事件,教师缺乏对儿童基本的爱与尊重;二是2013年1月郑州某幼儿园组织的幼儿集体婚礼,对幼儿与幼儿教育规律的亵渎令人忧思;三是2013年3月6日在网上热传的一名幼儿升小学的“逆天”简历,其让无数大学生“竞折腰”,让我们看到了“童年的消逝”与“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狂热“自觉”!究竟幼儿是什么状态的人?幼儿教育又该何去何从?纵览国际社会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教育实践,期望从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启示。
一、幼儿是“小苗”,有获得保护与发展的权利
“儿童”这一概念并不是人类一诞生就有的。中世纪以前,未有人认识到童年的存在,儿童往往被看作一个微型成人,其装束、活动和成人并无二致。17世纪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卢梭等哲学家的研究,让儿童的概念日益鲜活、丰满,在他们看来,儿童有着巨大的发展可能与美好天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哲学、科学、心理学等的发展,对儿童的认识日益深入,其中一个基本的认识是:儿童是柔弱的,不成熟的,需要关爱与保护,这也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1959年,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1989年,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再次重申这一精神,并明确指出儿童是独立的个体,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其中,基本的权利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要求“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不仅如此,“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幼儿首先应享有人的全部权利,幼儿的保护、成长与发展还应成为每个幼儿教育工作者、幼儿家庭和教育机构首要的行动原则!反观这些虐待儿童、戏谑儿童、催逼儿童的行为,极大背反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共识,违背了中国政府的庄严宣誓!
二、幼儿发展是整体性的,勿过分注重知识、技能
幼儿是一个发展的人,他们的发展不是片面的发展,而是整体性的发展。幼儿教育不仅仅要重视幼儿知识、技能的获得,更要注重培养幼儿健康的身体、良好的个性品质和生活习惯等,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人一生的发展来说,是更为基础性和具有长久影响力的因素。幼儿教育不仅要着眼于儿童个体的全面发展,同时,还要胸怀世界,培养具有世界意识和责任感的人。
联合国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指出,儿童教育的目的应是:1.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2.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3.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4.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若居民的人之间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5.培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看一看美国规定学前教育的目标主要,或许能得到一些启示:1.激发儿童的好奇心,以儿童个体发展的水平为基础,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鼓励他们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2.鼓励儿童与别人相互作用,帮助儿童学会友好地与同伴交往,能够相信成人,并能对成人的各种要求作出反应,拥有责任感。3.帮助儿童理解并尊重他们的文化传统和其他儿童的种族文化。4.鼓励儿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学会与人分享和合作。5.发展儿童的社会性和情感,培养儿童的艺术技能和认知技能。6.提高儿童肢体运动的准确性、手眼动作的协调性,发展儿童的独立精神和探索精神。7.培养儿童学习的技能,如学前读写算的技能,但不要强迫他们去学习,使儿童能够根据自己的成长速度来进行学习。8.通过游戏丰富儿童的知识经验,并帮助儿童对知识经验进行总结、分类,增进儿童的友谊,发展儿童的自尊心、想象力和创造力。
从上可以看出,良好的个性品质、积极的情感态度、好奇心与想象力、对他人和不同文化的尊重、身体发育与运动能力、知识经验等对儿童的发展都非常重要,是国际社会认可的幼儿教育应实现的目标。我国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也有相似的规定,但“幼儿简历”事件折射出我国幼儿教育中过于注重儿童知识、技能获得的现实,对儿童发展的片面解读和对儿童教育宗旨与目标的漠视!
三、幼儿发展是体验式的,勿揠苗助长、过早催熟
幼儿的世界一个感性的世界,幼儿运用动作、感官、情感参与生活和探索活动,因此,幼儿的生活、认知与学习是身心全参与的过程,幼儿发展是体验式的,往往要借助于直接经验和表象来促成。因此,幼儿教育要创造丰富的环境、条件,给与儿童充分的体验机会,让儿童更多地通过游戏活动、生活活动慢慢地接触世界,理解世界,吸纳信息与知识,获得经验与发展。
例如,德国认为孩子在小学前的“唯一任务”就是快乐成长。教育的重点只有三个方面:1.基本的社会常识,比如不允许暴力等;2.动手能力。在幼儿园期间孩子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参与手工制作,让他们从小就主动做具体的事情。3.培养孩子的情商,特别是领导力。对于德国幼儿教师来说,最重要的是让孩子玩,让孩子快乐健康地生活、游戏,通过玩来学,教师只是一个观察者、帮助者。这也在联邦德国《基本法》(即宪法)中有鲜明体现,该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禁止设立先修学校(Vorschule)。匈牙利也立法规定,严格禁止教幼儿园期间的孩子学习写作、阅读、计算等。北欧国家则特别强调儿童的户外活动,让儿童不分阴晴雨雪都玩在户外,这样做不仅是为了增强儿童的体质,更重要的是可促进儿童的心理健康、激发好奇心和探索欲,在亲身体验中形成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即使是某些知识、技能的学习,也让儿童通过游戏活动,经过充分的感知与体验去获得。例如芬兰儿童的游泳课,让儿童在轻松快乐的情境下,先玩水,在水波中浮沉自如,快乐逐浪,自然地体会到自行换气和游泳的快乐,然后才学游泳。这样儿童既学会了游泳的技能,也体会到了游泳的快乐。
幼儿生活、学习与发展的体验式特点,要求幼儿教育要给儿童更多游戏、活动、探索的机会,让儿童在丰富的体验活动中逐渐丰富感知、慢慢成长。幼儿教育不能“填鸭式”地一股脑儿塞给儿童太多的知识、技能,英语、舞蹈、钢琴、冰球……吞得太多,易造成消化不良,以后只能少食,甚至不能再进食,这是应该享受天真烂漫、欢快童年的孩童的悲哀,也是教育的悲哀。教育家卢梭的名言时隔几百年,至今仍振聋发聩:“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子,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希望以后少看到儿童“被婚礼”,少看到些厚厚的,但更让人心情沉甸甸的“幼儿简历”。
四、幼儿发展是统合式的,需家庭、教育机构、社会共同培育
以上几点是从儿童本身的特点分析了国际幼儿教育的理念与实践以及对我国幼儿教育的启示,现从影响儿童发展的环境因素的统合性来谈国际幼儿教育理念与实践。人类的发展是全体国家和社会的共同使命,幼儿的发展既需要家庭与教育机构的培育,也需要国家、社会的重视与支持。
例如,1996年新西兰教育部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国家法律文件性质的学前教育课程《TeWhaariki》,被称为新西兰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圣经”。其中指出,家庭和社区更广泛的环境是早期教育课程的内在部分;儿童是通过与他人、地点和食物的交互关系来学习的。幼儿园教育需要家庭、社区等的广泛参与。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研究表明,在提升早期教育质量方面,对五个关键政策杠杆的分析是有意义的 :1.设定质量目标和规程;2.设计和实施课程与标准;3.改进教师的资格、培训和工作条件;4.家庭和社区的参与;5.数据的收集、研究和监管。从中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家庭和社会的参与等对于幼儿教育和幼儿发展的重要意义。
反观中国,因为相关法律的不健全或缺失,导致幼儿教育中虐童事件常有发生,但却得不到有力惩治;因为政府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导致择校现象横生,为择校各个家庭各显神通,违背教育规律与儿童成长规律的教育乱象丛生。为了促进幼儿更好成长,从国家法律、政府职责与履行到教育机构和家庭,需要各种力量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理解儿童、关爱儿童、以儿童利益为一切行动考虑之首的社会环境,践行科学的幼儿教育规律,还儿童一个天真、欢乐、幸福的童年时光!
幼儿教育不能仅盯着儿童知识、技能的获得等显性发展,更要看到他们发展的整体性,覆盖所有发展方面,不能只看到“一棵树”,更要看到“整片林”;幼儿教育要给儿童充分的体验机会、游戏机会,让儿童慢慢成长,“十年树木”,树木唯有经过风霜雨雪雷电等的洗礼,才能长成一片屹立不倒、葱郁繁盛的森林;幼儿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幼儿教育机构或家庭的责任,也是国家、政府和全体社会的责任,不能“一枝独秀”,各种力量要手拉手,就像很多棵树,站在一起,彼此搀扶,方能成林!方能造就儿童的幸福现在与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