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先生《与朱老师切磋》(见《文学自由谈》2012年第5期)一文,有一段闲笔云:
在我呆过的那个劳教所里,我有过一个右派同学。“同学”是当时劳教人员之间的规定称呼,后来改为互称“同教”了,那“姿态”很像是地位提高了一大步。(以下讲他那个“同学”的故事,略)
由同学改称“同教”,看来不是劳教人员自发创用、约定俗成,多半是劳教所的管理人员干的事,大概以为这些家伙互称同学不妥,这里不是书声琅琅的校园,他们更不是天真烂漫可塑性强的学生,怎么能冒叫“同学”?改为“同教”,点出“教”字,让他们时时不忘“(劳动)教养”的身份,才是正理。
而劳教人员本来对被叫什么彼此称呼什么都已经无所谓,毋宁说改称“同教”更好,无形中去掉了“被”劳教的被动之义,仿佛从学生升为教师,“同”去“教(养)”别人了,所谓“很像是地位提高了一大步”,正堪自嘲也。
我们现在适应各种需要,常常不免生造些新词,这个“同(被劳)教”的组词,正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缩略为“非遗”,都是丢掉了关键的词儿。后者变成了“非遗(产)”,不但无关物质,也无关文化,用不着费心去申请命名了。
假如“同教”这个新词出于劳教人员之口,这么一较真,让管理劳教的人抓住,那可怎么上纲都不好说。
却也不是说劳教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低,看`看文化层次高得多的人照样出这类小疵。
韩愈的《师说》,上过中学的都背诵过:“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者也”,按并列的几个动宾词组看,主体为“师”,那“受业”应该写作“授业”,战国时代已经有“授受不亲”的话,可见主动的授和被动的受,两个字早就用有无提手(扌)加以区别了。现在许多朋友写文章间接引用,都已经径直写“传道,授业,解惑”,但所有印刷品的韩愈原文里,却一仍其旧,千年无改于“师”之道。不过我以为那其实或是韩愈当时笔误,或是传抄者、刻版者的疏漏吧。
好在听说劳教办法可能取消(后来又说叫改革),也许什么“同学”“同教”之辨,将随着历史成为“浮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