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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赠书后篇

    来新夏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10月31日   03 版)

        赠书一定先写书,否则无书可赠,赠书也就无从谈起。我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写书,头一本书是《美帝侵略台湾简纪》,是奉命写作的一本小册子,做宣传用,约五万多字,没有向人赠书。真正买书送人是1957年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北洋军阀史略》。当时稿费与书价有相当差距,稿费较高,书价较低,只消花费一小部分稿费就能买几十本书,分赠至好和亲友。以后十几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写书,不出书,当然也无赠书。直到80年代前后,改革开放,一切归于正轨。渐渐写书多了,赠书范围自然地扩大,随之也产生些不快与无奈,甚至有些事还让自己在精神上有侮辱感——上世纪末,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上,遇到一位已高踞省部级高位的早年学生,他向我索要我的多种著述,并写给我’官邸’地址,让我将赠书派人送去,并趾高气扬地告诉我,将把我的赠书陈列在他的书房,好像‘恩赐’我一种’荣典”。可叹我既无秘书,又无司机,只好淡淡地说了句:“我赠书,只闻来取,未闻往送”,尴尬地结束了这次交谈。直至今日,他已下台多年。他既未来取,我也未往送。看来,这只是官场的几句应酬话,切莫认真当知音。

        为了申明我的赠书态度,我曾写过一篇表态文字,自己也主动缩小赠书范围。不久吴小如兄也写了一篇题为《也谈赠书》的短文,诉说赠书的各种苦恼。他反感那些抱着不要白不要心理来索赠书者,也不屈从有些人以“忠实读者”面貌,吹捧几句来骗取赠书。他主张:“赠送自己撰写的书,必须出于自愿,不宜存丝毫勉强”。我赞同这意见,并遵循实行,除了有赠书交往,仍是你来我往,投桃报李外,其他渐少理会。这就引起一些对我的闲言碎语,有的有一面之识的人,认为我出了几本书,有架子了。有人认为我不与朋友分享愉快,有人认为我抠门不愿买点书送人;但也有一些知心人的行为,令我感动。早在我出第一本略有学术含量的《北洋军阀史略》时,我曾送一本给系里学术前辈研究古代史的王玉哲教授。在世纪末时,某次,王先生来我家聊天,发现我架上无此书,当即说,我送他那本赠书已表明彼此友谊,而更重要的,应完整自己的著述积存,次日即派人送还。这种风格与胸怀,对我也是一种身教。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赠书的无奈也有了翻新。

        一是赠书流落。在新世纪刚开端,就有一位朋友从网上买到我的一本赠书,另有朋友从南方旧书店淘到我的赠书,先后寄给我,我很伤感,因为这些受赠者都是读书人,也是我的好友,生前一本本搜求积累,耗费多少精力,过世后,后人或为了腾空间,或不识这些书的价值,遂将他们先人的藏书一扫而空,投放市场。于是这些书到处漂流,辗转易手,使书品遭到“皮开肉绽,不堪寓目”的厄运。我只得含泪撕去原来的签名页,粗加修补,等待真正需用者。

        二是再造赠书。近几年,我常遇到熟悉或不相识的人,把我写的书,或亲自登门,或挂号快递,从几本到十几本,有的附上回邮或钞票,有的只是附一小笺要我签名,甚至要求题上下款或写几句跋,闹得心绪烦乱,但既送到面前,也只好签名寄还。于是别人买的书便再造成我的赠书,自己总觉得不自在。

        三是一些后学晚辈的强索赠书。这些人大多是比较熟悉,是书房的常客,带给我一些外界的街头巷议,哄我高兴。他们若见到有复本或样书,就涎着脸要我赠书,说是喜欢读我的书,更为了留个纪念,要我签名,软磨硬泡,终于拿到我的签名本赠书,满意而去,我则嗒然若失,只能无奈地叹口气。

        ......

        由于赠书引起种种不快,兼以日趋高年,顿然悟到赠书与个人,何如作公益。于是就改为向图书馆等公益单位赠书。我曾向南开大学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浙江图书馆、杭州国书馆和我的故乡萧山图书馆、方志馆以及绍兴一个农村图书室都赠过书。除了自己的著作外,还为赠书有点规模,把部分藏书也搭配进去,先后共达万余册。各受赠单位也认真对待,设专馆、专室、专架展示赠书,并供应阅览。我很欣慰这些书得到应有的安身立命之所,自以为找好了一条新的赠书之路。不料又带来了新的烦恼,使原有的赠书范围波及到我的其他藏书。从2004年以来,我收到过来自湖南、湖北、河南、江西、江苏、河北等地多封要求赠书的信,有的说为了在农村建立农村读书室,有的要我支持充实农村阅览室,有的表示“仰慕’,要我加盟他的名人藏书室……不是几本而是几十、几百本,真令人哭笑不得,难以应付,只能全不回应而回到原点上,与书友继续互惠交流。至于我的书如何处理?我仍坚持奉行乡先贤古越楼主人徐树兰的作为,化私为公,继续向有关图书馆捐赠,面向公众,使书得到“不散之散”的良好结局。

        一件事总有正负两面,赠书是好事,但难免又带来令人烦恼的负面效应。过去我写过一篇有关赠书的文章,是为“前篇”。现在把后来发生的事由再写一文,是为“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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