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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2年07月11日 星期三

    “著作权法”到底该怎么改?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07月11日   08 版)

        昨天下午,古籍整理作品版权保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在景名园宾馆举行,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将于本月底或下月初公布,“88个条款只有7个条款没有修改。”(6月27日《新京报》)

        对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音乐界反应最为强烈,音乐人陈洁明曾在网上发了一条微博,号召“战友们”大声朗诵列夫·托尔斯泰的一句话:我的全部思想无非是,如果那些不道德的人聚集在一起可以形成一股力量的话,那么正直的人,也应该这样去做。

        在第12届音乐风云榜上,评委会主席高晓松便带领音乐人发起了一场态度坚决的“维权”行动,他们还在现场签署声明,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

        音乐人如此悲愤交加,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家版权局法规司负责人曾表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还处于征集意见阶段,相关部门会尊重音乐人的意见!

        而从最新情况看,《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修改达81条,表明国家版权局还是充分尊重音乐人及其它各方意见的。这样的话,我们感到踏实多了。任何一部法规的出台或修改,都有其逐步完善的过程,作为公民与立法者,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但归根到底,立法者还是要充分尊重公民的意见,适时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这样,才能保证所出台的法规更完善,更权威,更容易被人接受和遵守。修改《著作权法》,同样如此。

        除了反响较大的,还有涉及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样需要考虑。比如,对于我等普通写作者,所发表的文章经常被其它媒体转载,如何保证我们能够获得转载稿费呢?而网络转载时评等“边缘化”著作,究竟该不该付费以及怎么付费呢?种种问题,“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没有逐一细说,理当在后期调整时予以考虑。

        更有必要提请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强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维权的问题,不少人深感纠结,也提出了不同看法。按理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维权是好事,更容易取得效果。但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本身并不规范,甚至多数组织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现实语境下,广大著作权人如何相信方方面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又怎能放心将维权的权利委托于它们?况且,著作权属于私权,为何要多此一举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样的机构来代行呢?至少,“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没有就相关的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这让大家心里没底。而修改后的“第二稿”,能否细化这些问题,值得期待。

        总而言之,国家版权局能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值得肯定的。既然修改,就要确保修改到位;既然公开征求意见,就要尊重各方呼声与建议。音乐等大的方面著作权要保护,时评等小的方面著作权同样要保护;高晓松等名人的意见要尊重,我等普通作者的意见同样要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集思广益,公正立法的一面。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修改之后的《著作权法》,符合更多人的利益。

        江苏省沭阳县  杨文平

        昨天下午,古籍整理作品版权保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在景名园宾馆举行,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将于本月底或下月初公布,“88个条款只有7个条款没有修改。”(6月27日《新京报》)

        对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音乐界反应最为强烈,音乐人陈洁明曾在网上发了一条微博,号召“战友们”大声朗诵列夫·托尔斯泰的一句话:我的全部思想无非是,如果那些不道德的人聚集在一起可以形成一股力量的话,那么正直的人,也应该这样去做。

        在第12届音乐风云榜上,评委会主席高晓松便带领音乐人发起了一场态度坚决的“维权”行动,他们还在现场签署声明,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

        音乐人如此悲愤交加,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家版权局法规司负责人曾表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还处于征集意见阶段,相关部门会尊重音乐人的意见!

        而从最新情况看,《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修改达81条,表明国家版权局还是充分尊重音乐人及其它各方意见的。这样的话,我们感到踏实多了。任何一部法规的出台或修改,都有其逐步完善的过程,作为公民与立法者,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但归根到底,立法者还是要充分尊重公民的意见,适时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这样,才能保证所出台的法规更完善,更权威,更容易被人接受和遵守。修改《著作权法》,同样如此。

        除了反响较大的,还有涉及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样需要考虑。比如,对于我等普通写作者,所发表的文章经常被其它媒体转载,如何保证我们能够获得转载稿费呢?而网络转载时评等“边缘化”著作,究竟该不该付费以及怎么付费呢?种种问题,“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没有逐一细说,理当在后期调整时予以考虑。

        更有必要提请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强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维权的问题,不少人深感纠结,也提出了不同看法。按理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维权是好事,更容易取得效果。但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本身并不规范,甚至多数组织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现实语境下,广大著作权人如何相信方方面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又怎能放心将维权的权利委托于它们?况且,著作权属于私权,为何要多此一举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样的机构来代行呢?至少,“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没有就相关的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这让大家心里没底。而修改后的“第二稿”,能否细化这些问题,值得期待。

        总而言之,国家版权局能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值得肯定的。既然修改,就要确保修改到位;既然公开征求意见,就要尊重各方呼声与建议。音乐等大的方面著作权要保护,时评等小的方面著作权同样要保护;高晓松等名人的意见要尊重,我等普通作者的意见同样要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集思广益,公正立法的一面。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修改之后的《著作权法》,符合更多人的利益。

        江苏省沭阳县  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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