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法治文明的中国基因

    杨建军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12月28日   15 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第一版,定价:29.00元

        《尚书》,孔子以来的历代核心教科书,两千年来中国读书人研读不倦的经典。四川大学喻中教授为我们解读《尚书》中自尧舜禹时代传承的中国社会文化基因:为什么官员要先有道德?为什么政治需要表演?为什么君主为风、民众为草?

        法学界人经常感叹,中国的法律虽然一点也不少,但是,法律的实施和遵守状况实在难以令人乐观。老百姓也经常带有几份嘲讽地说,法律无能、法律无用、法没有权大、法抵不过钱,云云。每每感叹完中国的法治状况,人们往往又会自觉不自觉地说起西方,感叹并艳羡欧美法治文明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贡献、权力制约和对社会秩序引领贡献,以及在对国家这只政治“利维坦”的驯服过程中所扮演的积极功能和作用,等等。一句话,人们总会埋怨中国的法律,就像埋怨中国足球一样,为什么总是不能雄起,怒其不争,恨铁不成钢。不但无法发展出高度形式化的法治,而且历史上的封建法制还沦落为了昂格尔所说的世界法治的负极,并在一定意义上影响了今天的法治。

        对此,自然环境决定论者认为这是由于中国的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中国人的制度安排,但是自然环境说只是解释中国法治特征的一个基本维度。宗教信仰说则将中国的法治状况归因于中国人不信仰宗教,普通大众都无所畏惧,不能够自己恪守本分,所以有人才提出了中国的法律信仰说,认为应当给中国人的心里强制性增加一点信仰,就像赵本山的小品里植入广告一样给中国人强制性增加点信仰。但近代西方世俗国家与宗教二元分立的历史发展规律表明,世俗国家只有与宗教权力二元分立,才能够实现国家的统一稳定,所以宗教信仰说并不靠谱。传统说则认为是因为中国人缺乏像西方一样的政治法治传统,但这仅仅是指出了其中的缘由,并没有阐明其中的内在因素。有的人提出了萨维尼的民族精神说,提出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民族精神。但是,如何用萨维尼的民族精神论解读中国法治的历史必然?四川大学喻中教授的《风与草:喻中读〈尚书〉》一书,也许给我们了一个重要维度的解释:那就是中华法治文明拥有和西方文明所不同的法治文明基因。

        回顾历史,尤其是追溯人类不同文明的文化源头,人们也许会惊异地发现,其实,不同文明国度中,法治的发展之所以有很大差异,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是由不同的文明基因“给定”的。例如,人们熟知的英国普通法,在发展的早期,英国人就似乎天然具有了恪守法律、严格限制王权的传统,并且,保守、改良、谈判、妥协成为了英国人很早发现的一种社会发展模式,也成为了英国人为世界贡献的一种宪政发展模式,一直影响着近代英语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政发展。在欧陆文明中,神权与王权、教皇与国王二元并立的状况,使西方人的法治建设,在很早的时候,便奠定了后来的优良历史传统:分权而不是集权,是西方人法治文明尤其是宪政架构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权力分权并多元并存这一制度传统,从文明根基上看,则萌芽于西方的文明源头上的宗教因子。

        在远古苍茫的时代,我们的祖先通过自己对于宇宙、自然、人生、社会、政治的观察和体悟,生发出了中华文明所独有的许多思考,发展出了自己所认为正当的一整套政治理论、政治哲学和制度安排。中国的法治文明,就深深根置于这种历史文明的源头之中。这一点,在读了《风与草:喻中读〈尚书〉》之后,有了更加深刻的体悟。

        其一,德性的力量和天命的政治选择。例如,在尧舜的权力交接中,是舜的德行起到了关键作用,他在家庭当中体现出来的道德品质,成为了他担任政治领袖的最可靠潜力和资质。后来的很长时期内,中国人心目中真正认同的政治领袖的主要品性,也恰恰是德性,注重德性,成为了中国儒家文明对人尤其是对君主的基本要求。此外,自舜就开始推行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等五种教义,则成为了后来儒家给人们规划的基本人生修养和秩序准则。而舜时期的社会管理中,主张使用常刑,使用刑事法方面的惩治性规定强化社会管理,这也奠基了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为什么主要是刑法的文化因子。在皋陶的故事中,人们已经可以看到德性与法制结合对于文明秩序的积极意义。在政治领域,正当的统治离不开天命,有天命,统治才具有正当性。西方的天命来自天,而中国人有中国人的天命观。中国的天命,来自于“天子”自身,西方人敬天,但中国人恪尽职守来支撑天命。在中国先祖的信念中,天命虽然是政治正当性的一个依据,但是,天命并不是一个纯客观的事物,天命主要靠君主自己的德性来充实和实现。而所谓天命,本质上是说,人世间的兴衰、成败、治乱、生死虽然都受制于天命,但核心还在于君主对于自己职责的恪守。君主违背德性,就会丧失天命。自商汤时期提出的“恶君非君论”,以及后来周武王“公诉”和声讨商纣王,都说明,君主德性丧失,就会失命于天。而这一基本政治判断,成为了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政治变革和革命的正当理论依据。

        其二,青天的政治梦想。人类文明的初期,把政治秩序、文明秩序建基于领袖的个人魅力,并不是特有的现象,韦伯的卡利斯玛型统治理论即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这一点。但是为什么中国人尤其偏好这种统治类型?自古至今,古代人喜欢告御状、当代人喜欢进京上访,就算法院判决没有任何错差,很多人也不服,也要“面见圣上”,这是为什么?中国人心目中存续已久的青天观,不正是现代国人对法律圣人的一种期盼和折射吗?当代中国人的“青天”观,本质上其实就是圣君贤相的替代品,这也是中国人的一种精神寄托,人们总是期待有圣君贤相的出现,而这种奠基已久的内心文化秘密基因,也许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人的政治宿命。

        其三,中国人对于法律问题的思考,并不是像西方一样,是完全自治的、自成一体的、完全独立的。中国人对于法律的思考,往往是和政治、社会、伦理等诸多因素放在一起思考的,因此在中国,法治就不完全是独立的法治问题,法治本身就可能是一种政治。例如,《吕刑》一文所阐发的周穆王、吕侯的法治理念是:德性至上、严格程序、廉洁司法、社会效果等等。比照当代中国的很多法治理念,似乎也可以看出很多共性来。

        从文明的源头和基因的角度来解读中华法治文明的密码,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今天的法治状况,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是很早就被给定的,被中国早期的各种文明基因给定的,这也是我们中国的法治建设所无法选择的,并且是无法割裂、否定或者完全剔除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用社会达尔文进化论来指引中国的法治建设可能是不切实际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真的很难不加区别地建成和英美模式一样的法治,如同中国人很难套用西方人的服装款型给自己做时装一样。但是,有没有改良法治基因的可能?例如,权力运行中更加注重法治的外在约束而不是德性的自治、司法运行中更加注重法治的自成一体而不是简单要求服从和服务于某种力量,此外,在社会历史变革中,能不能更多地增添一点保守而不是革命的法治理想?这些都需要法律人来共同努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