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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谁带孩子逃离“狼老师”?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12月14日   08 版)

        11月29日,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园长、代课老师薛同霞,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诵课文,便用火钳将孩子们的手烫伤。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被烫伤的孩子达到10个,两个孩子(丰丰、楠楠)烫伤最为严重,其余几个孩子不同程度被烫伤。(12月4日《三秦都市报》)

        幼儿园园长用火钳烫伤孩子们的小手,竟然是因为“心情不好”!看着那小手上的一个个伤疤,估计谁都会愤怒——如此铁石心肠的人,做的什么幼儿园园长!当的什么老师!事发后,教育局吊销了该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对薛同霞本人将依据事件性质和情节进行严肃处理。至此,恶行似乎有了恶报,也到了平息愤怒的时刻。但是,在焦点聚集不到的地方,在媒体预测不了的未来,类似恶性事件会不会再次发生?一旦如此,谁来带领孩子们逃离“狼老师”?

        其实,幼儿园里的恶性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老师虐待孩子,甚至导演两个孩子互扇耳光的恶剧都出现过。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孩子们那么容易受到伤害?幼小、毫无反抗与还手能力是一个方面,理智的缺失,不能为自身安全提供有效保障,不懂得反馈受害信息则是另一个方面。这令人想起来暗流涌动的“被精神病”现象,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自身所掌握的裁决权、当事对象的缺乏反抗,才不断实施暴行的。鉴于此,保障孩子们幼小的身体和心灵不受伤害,也应该借鉴一些防止“被精神病”的措施。

        其一,法律保障。用于保障孩子不受恶行侵害的法律法规,要足够震慑每一个幼儿园的老师、园长。要让他们明白:国家法律时时刻刻盯着他们的行为,祖国花朵不容丝毫摧残!只有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教育手法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对孩子的安全形成保障。

        其二,有效的监督。媒体、镜头的监督是一个方面,家长也要有监督的权力。可以随时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过得好不好,有没有被欺负。最心疼孩子的,莫过于家长了,只有赋予家长这个监督的权力,才能在幼儿园园长、老师的心里形成一定的警示作用。

        其三,引入职业准入制度。幼儿园可以是民办的,条件可以艰苦一些。但是,幼儿园职工的“师德”,一定要是“国家认证”的。而且,在给予这个认证的同时,能不能耐心对待孩子、真诚地爱孩子,一定是第一位的,唯有此,才能有效预防类似伤害事件的发生。

        健康成长是孩子们的第一课程,只有首先保证了孩子在幼儿园、学校里的人身安全、健康,才谈得上读书成才。而这个保障孩子安全、健康的任务,无疑落在了我们成人的肩上。只有通过制度的手段,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才能在关键时刻,带领孩子逃离“狼老师”、“狼园长”。

        广东省佛山市  郭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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