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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9月14日 星期三

    愈演愈烈 隐因为何

    中小学教材出版频现强制“租型”

    西 马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9月14日   06 版)

        确实,教材“租型”不尽合理,租型单位在无创造劳动、无需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可无偿获取90%的出版利润,而花费数年时间、数千万元研发资金的教材原创单位只能获取出版利润的10%,从而严重影响了教材的持续出版与研发,制约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所以,法学界多年发出声音,称教材“租型”“严重违法”。然而,在教材利润为当下中国出版界利润支柱的前提下,部分没有原创国标教材的地方出版集团,其利润的绝大部分来源于教材租型利润,抽掉教材“租型”,岂不是要将这些出版集团“连根拔起”?无外乎多省以“红头文件”形式确保教材租型,保证地方利益。但是,教材利润的源头还是教材内容的创新与研发,如果教材原创单位的利益长期不能得到保证,教材原创的质量、研发、提升、服务,包括数字转型等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则“租型”利润也成为无源之水。

        正如本文所指出,并不反对中小学教材的“租型”,但旗帜鲜明地反对中小学教材的强制“租型”,通过公平、公正、公允的协商,两个平等企业主体公平交易、互利互惠,保证教材租型单位的效益,也保证教材原创单位的效益,中国出版界才能长久守好教材这一风水宝地,使其成为文化创新、学术出版的资金保障之一。

        在当前国家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及家长负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政府免费采购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和发行,提高中小学教材质量,有效降低中小学教材成本,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界和出版界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呼唤公平的市场环境,在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如何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真正发挥好政府的服务职能,成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材原创单位和学生家长的共同心声。然而,几十年来约定俗成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小学教材的强制“租型”现象,不但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推广,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而逐渐销匿,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愈演愈烈的强制“租型”

        2008年2月29日,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出版总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再次强调以租型为本省教材出版发行的唯一模式,并指定凡在本省使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发文单位之一的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供印。据悉,2011年中国东北某省的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也做出了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统一中小学教材代理、租型及征订发行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借鉴外省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性规定,由省政府下文统一实施”。明眼人一看便知,该省“纪要”中所谓的“外省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就是中小学教材的强制“租型”。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在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情况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全国人大颁布了《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教材管理的法规、新闻出版总署修订了《著作权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的大背景下,个别省的高层领导却对此视而不见,而签署有关的“纪要”、“意见”?个中原因同样昭然若揭,说白了就是对地方利益的保护。

        “越位”的行政权力

        据国家发改委调查,2002年,全国中小学课本总码洋155亿元,其中68.8%为租型出版。而2001年9月9日,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租型费仅限于著作权使用费和型版制作费两部分,其中美术、音乐、外语类教材的著作权使用费标准为教材销售码洋的4%,其他类教材为3%,并根据印张缴纳不同标准的版型制作费。这意味着,一本定价10元的教科书,如果发行100万册,出版社只收入租型费30~40万元,而出版社为研发和出版这本教科书会投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纯利润,多少年才能收回成本?巨大的利益空间是各省的出版总社、出版集团不断地给省委、省政府打“报告”、提“建议”,要求教材出版单位租型的根源。以一本彩色版、定价8元的教材为例,国家规定彩色版教材的发货折扣为28%,而印制成本一般为40%左右,再加上付给出版社的3%,那么租型单位基本上会获得29%左右的毛利。

        第八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出现的怪现象是,中小学教材的选用,本来是各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份内”的事,各省市区的教育厅或教委应该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全文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事实上,自1999年国家推行“第八轮课程改革”以来,只有个别省区的教育厅、教委全文转发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大部分省区的教育厅、教委都删减了教育部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或者即使全文转发了教育部的目录,但紧接着又发布本省区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笔者注意到,在第八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各省区教育厅、教委的话语权很少,而省区的出版局、出版集团能直接干预所在省区基础教育教材的选用,影响本省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发布,那么为什么各省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自己的“份内”之事如此缺位,而各省区的出版局、出版集团对本非自己关心的事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而频频越位呢?

        带着此疑问,笔者咨询了部分省区教育厅、教委主管基础教育的领导,在交谈中,这些领导对此现象均表现出了一定的无奈和无助,同时,通过交谈,笔者心中多年的疑问终于找到了答案,那就是,近年来国家推行的文化体制改革,除少数公益性出版社外,全国大部分的出版单位都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全国大部分的省区相继成立了企业性质的出版传媒集团或出版发行集团,扶持地方文化企业发展的多种保护政策出台,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此,笔者必须要申明,笔者并不反对中小学教材的“租型”,因为它也是两个企业之间合作的一种方式。如果两个平等企业主体通过公平、公正、公允的协商,按照公平交易、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了教材“租型’协议,本来无可厚非,是企业之间的事,地方政府不应该横加干涉。但笔者旗帜鲜明地反对中小学教材的强制“租型”,因为中小学教材的强制“租型”严重违法。2008年11月,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出具了《关于废止中小学教材“租型”的专家建议》,这份由众多知名法律专家参加的“专家建议”指出,教材租型违反了《合同法》、《著作权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教材强制租型之所以可以大行其道,原创单位不得不予以“配合”、缔约,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虽然教育部明确规定《教学用书目录》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整转发,不能删减或增加,但是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在某些重要领导的“指示”、“关心”下,在地方利益与部门利益的驱动下,随意删减或增加《教学用书目录》的内容,这违反了上级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管理与行政命令,构成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法律专家认为,“中小学教材强制租型现象的存在,增加了租型单位参与利润分配的环节,从而增加了教材出版发行的环节和成本。参与利益分配的主体越多,承担了巨大投资风险的教材原创单位的利益空间就越小,原创单位开发修订优质教材的积极性就越小。建议国务院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指令,废止教材租型。”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周安平教授说:“教材租型意味着你投资、组织编写的教材通过教育部审查后,却必须把编写、出版、印刷、发行教材的绝大部分利益被迫转让给他人。”

        据了解,教材强制租型带来的结果是:租型单位在无任何创造劳动、无需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尤其是在国家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下,即可无偿获取90%的出版利润,而花费数年时间、数千万元研发资金的教材原创单位只能获取出版利润的10%。

        强制“租型”五大害

        笔者认为,中小学教材的强制“租型”,还易引发如下各种危害性结果,具体表现为:

        其一,加剧了市场垄断。由于租型的存在,目前我国中小学教材行政性垄断和区域性分割的情况更加严重,地方和个别教材原创单位为达到垄断目的,不惜采用种种不合法手段,干扰正常的教材选用,并排挤非租型教材,教材市场的垄断趋势不断加强,严重影响了教材多样化政策的实施,危害了教材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二,难以保证教材的服务质量。租型单位利用行政垄断和地域垄断地位坐享租型利润的同时,普遍对中小学教材市场开发缺乏动力;有些单位为节省培训经费,通过降低标准,减少培训人次或场次等手段,敷衍了事,致使教材培训不到位,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为降低制作成本,有些租型单位印制教材降低材料标准,降低印制工艺要求,造成教材质量低劣,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教材的实验效果和服务质量。 

        其三,制约了优秀教材的持续出版与研发。前期巨额投资研发的教材被强制租型后,教材原创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微薄利润空间被严重剥夺,教材原创单位要想在教材限价、多种版本并存的情况下,只用占码洋3%~4%的微薄租型费来弥补新课标教材前期开发的巨额投入,简直是天方夜谭。实际上,教材租型单位是以教材原创单位的严重亏损为代价来换得高额利润的。这种“杀鸡取卵”的不合理现象,造成许多在教材出版资源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出版单位,对新课标教材的持续出版与研发力不从心,从而制约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 

        其四,助长了地方租型单位的惰性。正是凭借租型的保护,使得“教材租型”单位既不需花费人、财、物的投入,又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和压力,坐守本地,就可以舒舒服服地赚钱,不利于地方企业的发展壮大。 

        其五,造成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某些地方出版集团通过强制租型得到教材出版利润的90%,而原创出版社巨额投资研发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如果说教材原创出版单位的亏损或忍痛让利的结果能够换来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减负,作为对社会的贡献,倒也毫无怨言。但实际利润主要流向了教材租型单位,没有达到降低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目标,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多次下发的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文件精神完全相悖。 

        笔者认为,第八轮课程改革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倾力支持,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地方政府的配合,在新课标教材的出版发行中,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不越位不缺位,本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打破地方垄断和壁垒,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取消中小学教材的强制“租型”,取消中间环节的不当得利,促使教材成本的下降,使两亿多中小学生真正受益,是造福子孙万代的有力举措,是第八轮课程改革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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