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大智)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博士”)状告汉王科技侵权一案近日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易博士”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汉王科技胜诉。
2010年10月,“易博士”在北京起诉汉王科技,称汉王未得到“易博士”任何使用授权,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宣称自己的电纸书支持“易博士”EBA专用格式,要求汉王科技赔偿7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汉王科技招股文件中对“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产品性能的描述,无论文字本身还是文字在招股文件中的位置,都只是对待建项目的正常规划,而非对实际已面世产品性能的客观描述,对“易博士”不造成侵权。
据悉,汉王与“易博士”早在2007年4月就签订了《EBA SDK开发包保密协议》,并约定就电子阅读器延伸应用功能展开进一步的合作,而该项目就涉及EBA的格式应用问题。所以汉王科技在2008年7月之后提交和发布的招股文件中对“9.7英寸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支持文本格式的规划性描述本身就是有据可依的。
汉王科技董事长刘迎建表示,汉王科技之所以取得多场知识产权大战的胜利,正是因为对知识产权给予高度重视。据悉,截至目前,汉王科技已拥有810项专利,298件注册商标,134件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