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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7月06日 星期三

    《红楼梦》西译上的趣事与真正的文化主题

    周汝昌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7月06日   03 版)

        我们很想知道的,是西方是如何看待“红楼一梦”的。他们未必能看得对,懂得透,但是我们用不着轻薄和哂笑,因为需要“反顾”一下:我们中国人自己,是否已然看得懂透了呢?我不知哪个最狂妄之辈才敢这样正面答言。

        中西文化各种观念上的差异,在《红楼》西译上也显示得十分有趣。如英国著名翻译家霍克思(David Hawks)英译“好了歌”为Won Done Song,应该赞许匠心独运,真算难为他了(但从学术上严格考求,并不等于说这就十足完美地“传达”了原文了。“了”,不仅是“完了”、“了结”义,而且更是“了悟”义为重。不要说佛经术语,连诗家也常用此类“了”字义,如黄山谷“痴儿不了公家事”即其例)。但霍克思却把宝二爷的怡红院硬是译成“怡绿院”,而有学者又“返”译为“快绿院”——The House of Green Delight,认为非此不合西方观念。此种例子更是令人小中见大,也最“发人深省”。单就这两个色调,在中西方读者说来竟也有如此巨大和“相反”的文化联想与审美感受!遑论整部的《红楼》与整个的雪芹头脑心灵了!我不知道霍氏是怎样理解“怡红快绿”的,他是否读懂这四字的注脚就在于院中景物主眼的“蕉棠两植”——而蕉是象征黛玉,棠是象征湘云。霍先生硬要将“红”变“绿”,是个对全书制造了一个具有根本性关键性的大麻烦问题。

        其实,霍氏是很聪明的,他既然主张该把怡红院译成“怡绿院”,必然引发一种连锁后果:那么,“红楼梦”的那“红”,又待怎样翻译?是否也得译成“绿楼梦”?他大概意识到这很麻烦,所以就连“红楼梦”的书名也避而不用,干脆是“The story of the stone”了。

        “红楼梦”这三个大字,首先就是不可译的中华文化的诗的语文和美学概念。Red Chamber Dream或者Dream“of”or“in”the Red Chamber都使西方人困惑,只单说那“Red Chamber”,已然即是一种不可思议、莫名其妙的怪名堂了。所以“Red Chamber”根本不能传达“红楼”二字对中华本民族的有文化、有学养的读者所引起的艺术效应,“相差不可以道里计”呀!

        Red Chamber固然令人很不满意,可是话还得“说回来”,毕竟未离大格儿,还是主观上力求忠于原词的。到后来,却又出来了一个Red Mansions,这就益发令中西方读者一起茫然了。推想起来,那是否要把“红楼梦”理解为“朱门梦”、“ 朱邸梦”?假使如此,我也要说,这是十分不妥的破坏原义,违反翻译原则的做法。

        霍克思翻译自有他精彩之处,他连双关语也译出,实为一大奇迹。但是,霍氏在雪芹面前,也时时会敬谢不敏,束手无策——或竟只好出以下策!比如,当他遇到全书中第一个仆人霍启时,就智穷力拙了——霍启,谐音祸起,火起(霍是入声,北音无入,转为“火”“祸”相似,或上声,或去声);又须知那时代家下人职名,都是吉利字眼,如“旺儿”,“兴儿”,“来升”,李“贵”……是也。“启”者开也,原也谐“起”之音,故乾隆以至宣统时代读者,一见“霍启”之名,便知绝妙。可是霍先生的英译,竟然在此名之处,大书Calamity一字,以为译文。我看了,真是吃惊不小!一个“封建大家族”,十七八世纪时代,给仆人取如此“吉名”,这让欧美人见了必然骇愕万分,以为中国人远在清朝,就比“西方民主”要开明多了。可见想让西方读者看懂雪芹的书,是多么地不容易。

        德国人对《红楼梦》的理解是了不起的,远在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格鲁勃就对芹书有肯定的评论,到1926年(民十五),又有一位名唤理查·维廉的,说《红楼梦》“像《绿衣亨利》是一部自传体小说,提供了一幅大清帝国文化历史图画”。再到1932年,又有一位名叫恩金的,说《红楼梦》与《金瓶梅》不同,写的是一种有教养的生活,说雪芹不知何来神奇力量,把日常琐事写得如此生动,说读过《红楼》,才知道中国人有权对他们的优秀文化感到自豪——欧洲人是从未达到如此高度的!我读到这一段落,不禁拍案叫绝,继之以掩书而叹。

        有一位作者W·亚瑟·柯纳培写过一篇《红楼梦的秘密》,特别从历史观的角度强调指出:《红楼梦》才是中国的一部“真正的小说”,他说,《红楼梦》对于有教养的中国人来说,正像《哈姆莱特》对于英国人一样。“教养”一词,是很称具眼、有体会的评赏之言,未可轻视!

        西方读者已然看清了《红楼梦》是中华民族的一部稀有的文化小说。“有教养的生活”,说的就是“高度文化”,仅仅措辞小异罢了。须知,教养是中华文化的最宝贵的部分(雪芹的用语就是“调教”二字)。德国人看到的这一极为重要的文化表现,我们的自诩为“红学家”的,却是了不能知,或是很晚才从别人那里稗贩而得的。

        英国的第十五版的《英国百科》说:《红楼梦》题材与技巧的丰富,“不亚于欧洲”,但其“关于作诗的冗长争论,令读者厌倦”。我看到此处,真有“啼笑”之感。一个是“不亚于欧洲”!这是“最高评价”了啊。世界人类文学,还有超过欧洲的可能与命运吗?一可叹息也。再一个则是更加复杂重要的“中国诗”的麻烦事情。——诗在中华文化上的地位、作用、意义、价值,在中华人的生活的巨大“造福”力量,英国人能在未来的哪一个世纪才会略知一二?看来还很是难以预卜。如果你认为雪芹所写的是一群大有文化教养的人,故此才有“诗格局”,那么你便大错了。这绝对的不是只知有“秦少游与苏小妹”的文人墨客所能尽明的中华文化的一个侧面。不理解这,不理解诗在《红楼》中的巨大重大作用,是怎么得出“不亚于欧洲”的“高度评价”的呢?!  

        曹雪芹的《红楼梦》通过译本与影视改造,已经“走向世界”多时了。影视工作者直到今天,还在宣扬“把宝黛介绍给世界”,而毫不知体认《红楼梦》的真正的文化主题是何深度高度,这就可忧了。《红楼梦》一书真正的主角宝玉这个人物,究竟是何等样人?怎样理解其意义?在西方竟然缺少评论,几乎是个巨大空白。最近传来的好消息是,美国学者葛锐朴京淑伉俪正在从事这个工作,正在撰写一部有关曹雪芹自传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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