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在《南方周末》上推荐《北方民族史十论》时说过,姚大力不是多产型学者,但他的多数论文都有示范性质。刚刚出版的《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也是如此,收入此书的十四篇论文,都是从不同角度揭示“蒙元中国的制度成分及其文化的多样性品格”,绝大多数论文在所研究的专题上,即使不是定谳,也必定是该专题后来的研究者所无法绕开的。姚大力不仅在掌握国际研究动态方面远远走在国内同行前面,而且在综合百家、独辟蹊径并且自成一家之言方面,可谓独步一时。更为难得的是,尽管研究涉及的语言材料如此纷杂,所要处理的具体问题如此繁难,关心的学术要旨如此冷僻,但他的论文却一点也不难读,甚至恰恰相反,读起来亲切、流畅、清晰。如果用耶律楚材的诗句来形容,那就是“”。
至少从《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各篇的选题来看,作者在研究蒙元史方面是有明确计划的,即较为全面地整理蒙元政治制度的草原因素及其面对中国(辽金宋)传统时所发生的碰撞与变化。他的博士论文《论蒙古游牧国家的政治制度》重心在蒙不在元,因而只论千户百户、怯薛和分封制度,而他后来的多篇论文,则把重心移到元朝,涉及科举、刑法、理学及政治,但几乎所有的论文都强烈地体现了他对由蒙到元历史联系与历史转变的关注,落脚点则是元朝。收入《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的论文,第一篇《草原蒙古国的千户百户制度》是从博士论文中改写出来的,此外还有几篇是具体的考据性论文,其余大多数论文都是讨论大蒙古国的传统因素如何影响了元朝的制度和政治,而元朝所接受的多方面的历史遗产,特别是从金朝间接、从南宋直接继承的汉地制度传统,又如何作用于元朝的制度实践,促使草原制度发生适应性变迁,从而形成了元朝极具特色的制度史。
当然,姚大力总是没有忘记提醒读者,草原传统并非简单地让位于汉地传统,它们顽强地抵抗任何改变,而最终也没有被完全取代。《元仁宗与中元政治》一文从政治史的分析入手,考察了制度的转变是何等不易。事实上,草原传统是如此深刻地渗透在元朝政治与制度之中,以至于它们沉淀下来成为新的中国历史传统的一部分,而为随后的王朝所继承。在《论蒙元王朝的皇权》一文中,作者开阔的视野和大气的思考都发挥得十分精彩,给宋明历史间的断裂作出了极具启发力的解释。
给人更深印象的则是作者对制度的变迁观察之仔细、概括之精炼、论证之周详。无论是对元初中枢机构体制从大断事官改为中书省,还是科举制度在元朝的行废变迁,或者元朝的刑法体系如何由蒙古帝国时期纷乱的“各从本俗”,到借助金泰和律形成元朝自具特色的刑法体系,作者都给出了具有典范意义的研究。这一特点也体现在作者对大蒙古国时期的千户百户制度的研究上。作者紧紧抓住的一个思路就是,千户百户制度的历史意义就在于它取代了草原传统游牧社会悠久的基于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的外壳,为实现家产制观念下的领属权提供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而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彻底地改变了草原社会的形态,从而使蒙古高原的历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作者说他的论题之一元朝科举是“既老又新的课题”,其实这个总结适用于作者几乎所有的论文。老,是指这些论题都是前人关注的,有些还是蒙元史领域核心的或重大的课题,问题基本都是前人提出的,多数材料都是前人使用过的;新,是指这些论题还远远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显然需要新的方法和新的资料。姚大力解决这些老问题,通常是通过提供新的视野、新的参照点,其中也包含新的资料。作者运用波斯文史料的能力尤为令人敬佩,当这些材料用于比较同一个草原传统在汉地与伊朗两个定居社会所发生的不同适应方面,常有出人意料的效果。正是凭借作者优越的素养和沉实的探索,他在这些“既老又新的课题”上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后来者无法绕开的进步。
不过,从学术史的意义上说,专注于“既老又新的课题”也伴随着一个陷阱,就是在研究课题的终极关怀上,往往难以摆脱前人早已预设的解释框架,使得那些精致和饱满的研究不能超越已有的学术关怀,从而变成为前贤作注。以《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中最长的一篇《草原蒙古国的千户百户制度》来说,固然千户百户制度的研究至此可谓登峰造极,但这一研究最终却是服务于学界有关蒙古帝国以后草原社会彻底变型的古老论断的。作者丝毫也没有打算质疑这一论断,从而放弃了对这一论断进行历史考察的机会,作者只是用千户百户制度来证成该论断,为该论断提供一个具体的历史解释。可是,这个解释给人这样的印象:如果不是成吉思汗发明了百户千户制度用以取代旧的氏族部落,那么蒙古社会的深刻变迁就仍然不能发生。在突出了成吉思汗制度创新的能力的同时,掩盖了草原社会一体化的历史连续性和社会变迁的阶段性问题。而后者,是本该由姚大力这样的历史学家予以揭示并充分论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