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鼓角橫吹曲》中的长篇叙事诗《木兰辞》是北朝乐府民歌最杰出的代表。它脍炙人口,千古传诵,在中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能够与《木兰辞》媲美的诗歌,在中国文学史上罕见。
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此诗最初当为北朝民间传唱之诗,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可能经过隋唐文人的润色加工”(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第二卷第10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
对于这样一首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民歌,历来注家不可胜数。但是,过去对《木兰辞》中“策勋十二转”的诠释,多以为出自《唐六典》。如1925年1月姚大荣《木兰从军时地表微》文内即用此意列为一个章节的标题:“‘策勋十二转’为隋唐间授勋之制,以此衡定木兰身世,其它众说皆可废也”(《东方杂志》第22卷第2号)。同年七月徐中舒《木兰歌再考》承认“‘策勋十二转’乃唐时勋官之制,但强调“十二转”制度的时间性,提出:“今案诗中‘策勋十二转’之语,其制始于武德七年,萧梁时安得有此?即此一语已可决定其非萧梁时歌”(《东方杂志》第22卷第14号)。当年的学术争论,牵涉面很广,参加的学者众多。姚大荣并著有《木兰从军时地补述》,回答论难,兹不赘引。总之,姚文想证明《木兰辞》作于隋,而徐文想证明《木兰辞》作于唐。然而,二者依据都是《唐六典》记载的勋官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余冠英先生注释的《汉魏六朝诗选》因循旧说,注释“策勋十二转”,云:“‘策勋’,纪功。将勋位分做若干等,每升一等为一转。唐武德七年定武骑尉到上柱国十二等为勋官,用来酬赏功臣。‘策勋十二转’是唐代制度,因此这里有经唐人窜改的嫌疑。不过这种地方不必拘泥,诗中许多数字都不宜视为确数。诗中屡次说十二,如军书是十二卷,同行是十二年,策勋又是十二转,若当做确数就都有问题,十二卷的军书卷卷有名是可怪的,‘同行十二年’和‘壮士十年归’是矛盾的,策勋至于十二转也未免太高,很难信为事实。‘十二’无非言其多罢了,正如‘十年’也不过是举其成数而已”(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10月第1版,1978年12月北京第2版,第308页)。余先生的注释影响很大,被学术界广泛采用。
以《唐六典》记载的勋官制度来解释“策勋十二转”,不仅没有顾及作品所反映的社会背景的实际情况,而且没有顾及它与上下诗句的联系,这样会产生一系列疑问,影响对整个诗篇的理解。
首先,木兰应征入伍时的身分是兵,还是官?因为在讲究门第阀阅的封建时代,等级界限森严,官与吏在身分进仕方面都有严格区别,官之不从适用于吏,何况官之于兵。官与兵,二者劳逸悬殊,不可混为一谈。自西魏,历北周、隋,至唐前期,盛行府兵制。府兵服役期间,本身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轻武器(弓矢、刀矛等)和上番赴役途中的食粮,均须自备。每一火(十人)还要共备供运输的马六匹,即“六驮马”。这是府兵制的特点。歌辞说:木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这证明木兰应征入伍时的身分是府兵。既然木兰应征入伍时的身分是士兵,那么完全用《唐六典》记载的勋官制度来解释“策勋十二转”就欠妥当。这里笔者强调“完全”,是考虑到木兰从军十二年,在军中的身分有可能凭借军功由士兵擢升为军官,从当军官时起勋官制度才适用于她。下文还将涉及到这个问题。府兵户口不能列入州县的黃籍,只能列入军府的府籍,世代执兵役,“号日府户”。军书从军府发出。由此可见,“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属于正常现象,并不像余冠英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可怪的”。
既然木兰应征入伍时为士兵,那么当时的统治者能否这样重视木兰,竟将一个平民出身的士兵擢升为最高军事统帅?由士兵擢升为最高军事统帅,这种事例在中国古代史上存在。像北宋的狄青就是一例。宋代士兵脸上要刺字,狄青行伍出身,屡立战功,皇祐五年(1053),他率兵平定广西侬智高叛乱后,升任枢密使,总揽军事大权。宋仁宗赵祯让他用药除去面涅,狄青说:陛下以功濯臣,不问门第。我愿留此以激励士气。但这样的事情只能发生在唐以后,在南北朝隋唐旪期,讲究门第阀阅,统治者把木兰由士兵擢升为上柱国,那是不可能的。
其次,木兰究竟立多大功勋才能获得位极人臣的殊赏?我们不妨先列举《唐六典》时代三位出名武官的功勋爵位作为参考——
第一位李勣。武德元年(618),他随李密降唐,然后从秦王李世民平定盘踞洛阳的王世充,又连续镇压窦建德、刘黑闼的河北起义军。接着,他主持镇压兖州徐圆朗,参加镇压江淮辅公祏起义军。李世民登基后,他任并州总管。贞观三年(629),他与李靖分道击溃东突厥颉利可汗,次年平定东突厥,从而安定北方。凯旋后,他任并州都督府长史,在并州十六年,号为称职。贞观十七年(643),以特进、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唐太宗临死前,贞观二十二年(648),“转太常卿,仍同中书门下三品”(《旧唐书》列传第十七,李勣)。这时,李勣为大唐效力整整三十年。
第二位尉迟恭。他本是刘武周的偏将,武德三年(620)降唐,隨秦王李世民击败王世充,镇压窦建德、刘黑闼的河北起义军。秦王李世民猎於榆窠,遇王世充领步骑数万来战。王世充的骁将单雄信领骑直趋秦王,尉迟恭跃马大呼,刺单雄信坠马。玄武门之变,他杀死元吉,助李世民成功。贞观元年(627),拜右武侯大将军,正三品。
第三位秦琼。他本是隋将张须陀的部下,后归唐。他跟随秦王李世民击败宋金刚、王世充,镇压窦建德、刘黑闼。战时常冲锋陷阵,为秦王所倚重。玄武门之变,他助李世民取得胜利,后拜左武卫大将军,正三品,死后赠徐州都督,从二品。
上述三位武官都是大唐开国元勋。在武德、贞观年间,他们官职最高时也没超过正三品依《唐六典》记载的勋官制度,他们只达到十转。高宗即位后,李勣“拜洛州刺史,寻加开府仪同三司,令同中书门下,参掌机密”,从一品,赏赐算是达到并超过十二转。尉迟恭和秦琼至死受到的赏赐都没达到十二转。
《木兰辞》对战争的描写很简略:“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它沒有讲述木兰立过什么特殊军功,即便木兰立下什么军功,恐怕也无法同上述三位大唐开国元勋相比,而木兰却得到十二转的最高赏赐,那根本不可能。
最后,《木兰辞》描述的战争规模不小,参战的将士恐怕要数以万计。战争结束,木兰能够得到天子的召见,其身分必然已由士兵变为勋官了。道理很简単,士兵太多了,可汗不可能召见士兵。“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借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 在明堂上,论功行赏,木兰的功勋最高,达到顶峰“十二转”。可汗封她做“尙书郎”。那么,策勋的最高等级与尚书郎的官职是否匹配呢?
据《唐六典》记载:“上柱国到武骑尉十二等为勋官。勋级十有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有一转为柱国,视从二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 郎官在秦汉时期负责守卫宮禁。魏晋以后,郎官逐渐成为中央官署的官号。隋唐因袭沿用。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一员,正二品。尚书省领六部,六部各设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上。每部各领四司。司设郎中,从五品上;员外郎,从六品上。郎官包括侍郎、郎中、员外郎。尙书郎的品级充其量为正四品上,甚至有可能是从六品上。郎官在唐代官僚体系中职位属于中等或中下等。可见,以《唐六典》记载的勋官制度来解释“策勋十二转”与下文“木兰不用尚书郎”,枘凿不入。好比让一位上将去当团长,品级与职务相差悬殊,实难匹配。难怪余冠英先生感到“策勋至于十二转也未免太高,很难信为事实。”
总之,完全以《唐六典》记载的勋官制度来解释“策勋十二转”,是把人们引向了死胡同。
笔者赞成《木兰辞》经隋唐文人润色加工的说法,而且想到作品润色加工后,不应当存在那么多矛盾的地方。否则,当时就会有人站出来挑毛病,应当是我们因距隋唐遥远,对那时的典章制度不熟悉,所以在理解作品上产生了偏差。循着这条思路,笔者自以为在史料中有所发现。
其实,“勋转”的说法并非隋唐始有,上溯西魏、北齐、北周,莫不有之。如西魏、北周都实行勋转制度,只不过采用的是十等,不同于唐初的十二等,所以最高为十转。“转”不独用于奖励武官,文官升迁也称转。《北史》卷63西魏苏亮“自大统以来,无岁不转官,一年或至三迁。佥日才至,不怪其速也。”转为迁升,而迁升并不是一味直线上升,因为平级职官存在劳逸差别,由劳转逸也是奖励。否则,品级有限,一岁三迁,宁有终极?
另外,笔者注意到唐前期除去官有勋转制度,兵也有勋转制度。《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记载:开元十六年,“十二月,丙寅,敕:‘长征兵无有还期,人情难堪;宜分五番,岁遣一番还家洗沐,五年酬勋五转。”同样是唐朝制度,官兵的奖励办法不同,奖励军官的办法是加官晋级,奖励士兵的办法是还家洗沐(探亲),而且亦称“转”。“五年酬勋五转”,平均一年一转,应当是一年享受一次探亲假。笔者认为,过去学者忽视了这条材料。依据这条材料,应征入伍的木兰起初可能得到的几次勋转就是享受探亲假。后来,她积功升官又得到几次勋转,这里面既有加官晋级的提升,又有由劳转逸的平迁。木兰当兵为官所得到的全部奖励有十二转之多。将“策勋十二转”与从军十二年联系起来看,服役期间,木兰年年受奖励,这充分说明她当兵做官都是好样的。这样解释“策勋十二转”,它与“木兰不用尚书郎”不相匹配的疑问就可以涣然冰释。可见,诗中屡次说十二,未见得尽是虚数。如若不然,又何必非用“十二”不可呢?
,我以为可以克服旧说的纰漏,有助于对《木兰辞》全面、准确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