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丁杨)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钱月华诉范用《叶雨书衣自选集》涉嫌侵权”一案上诉人钱月华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负担。至此,这一去年10月在出版家范用辞世一个月后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官司终告尘埃落定。
事情起因是人民出版社退休编审钱月华起诉称,收入《叶雨书衣自选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12月出版)的《一氓题跋》、《高尔基政论杂文集》、《傅译传记五种》、《伤残的树》、《无鸟的夏天》系其图书装帧设计作品,三联书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述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因范用已故,原本将《叶雨书衣自选集》作者范用、出版方三联书店、销售方北京王府井新华书店一并告上法庭的原告后来不再起诉范用本人,但三联书店及王府井新华书店仍是被告。
据悉,涉嫌侵权的五本图书中均标明装帧设计为钱月华,但这些图书的出版时间系在范用担任三联书店总经理期间,其时钱月华系人民出版社美术编辑。而三联书店在1951年并入人民出版社至1986年从该社分出期间,以三联名义出版的图书从内容到装帧均为出版方依据出版计划以及图书策划主持而创作,并非美术编辑自发创作,当时身为主管领导的范用行使着对图书选题进行审批、定稿的职责,也对装帧设计提出重要的设计建议,甚至还有绘画图稿,上述五本图书即在此背景下出版。
去年10月此案原审法院认为,所涉五本图书出版期间范用主管三联图书装帧设计工作并兼作封面设计,所涉图书的装帧设计均包含范用的设计理念、方案,因此《叶雨书衣自选集》包含所涉五本书的装帧设计“其行为并无不当”,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后,原告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对原审法院事实予以确认,判定原告上诉理由不成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