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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3月23日 星期三

    在越来越多的作家、出版人和知识分子眼中,它的形象已经非常非常差了

    百度正在将中国出版逼上绝路?

    读书报记者获知,百度高管已私下向出版商示好,希望谈判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3月23日   17 版)
    愿意掏钱和解的谷歌拖着疲惫的身体出走之后,只剩下不花钱白拿的百度一家独大。

        2011年3月15日这天,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慕容雪村,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和同行们书写了一份战书。

        这封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李承鹏、韩寒、郭敬明等联署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却被媒体戏称为“行为艺术”。

        是因为选择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发布,还是因为作家们讨伐百度的行为已屡见不鲜?

        2009年底,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曾在网络文学版权研讨会上宣布:百度的搜索内容,已经成为盗版链接的“重灾区”,而其态度却是“默许、纵容”。“我们的作者挣的都是血汗钱,百度的行为是赤裸裸、毫无底线的侵犯。今天,我宣布将正式起诉百度,不是炒作,我们是动真格的”。此举得到作家们的积极声援。2010年11月,22位网络作家发表联合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

        两年过去了,盛大文学在上海起诉百度的案件,至今没有结果。

        3月20日,磨铁图书公司总裁沈浩波在接受读书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百度高管已通过朋友,约沈浩波和高晓松见面,主动提出希望能够谈判。

        是什么促使百度转变先前置若罔闻的态度?与百度对弈的过程中,为何民营出版站在了风口浪尖?接下来的谈判,将有何新的动向?

        百度现在太强大了

        “2010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调查公布,经常阅读盗版的人占到了受调查对象近五成。起点中文网热门书《斗破苍穹》,在1550多万条搜索结果中有1400多万条为盗版链接。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曾表示,现有法律只支持个案维权,但百度文库是个聚合工具。反盗版的官司往往会拖很长时间,百度往往会按照互联网的规则、利用“避风港”原则逃过惩罚。“这将是一次长期的、艰难的、复杂的诉讼”。

        在网络文学版权研讨会上,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控诉百度:“拿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著名的作者唐家三少来说,他的新作在百度上的搜索结果约60%都是盗版链接。在搜索的第一页前三个结果中,完全看不到起点中文网的链接。我们一年发了9次声明给百度,每次都没有正确回应。”

        以慕容雪村为例。百度文库收录了他全部的作品,每个作品都有十几个、甚至是几十个版本。一个版本下载上万次并不罕见。总体算下来,百度文库至少提供了几十万次下载。因此,慕容雪村断定,这几十万次有一部分会变成实体书销售,具体会有多少他也无法统计。

        “我的看法是,就算是中国作协介入,也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公民的权利本来是不可侵犯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什么样的制度,才会让我们的权利一再受损?为什么维权会这么艰难?”对于百度的侵权行为,慕容雪村感到愤怒。然而想想现实,愤怒不见了,只剩下满腔无奈。这次的行动只能算是“不得已而为之”,除了唤起舆论的关注,他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手段。

        “为什么不和百度打官司呢?”有作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了他们的疑问。谷歌也曾经推出过图书下载,以付版权费以及付费阅读分成的方式建立数字图书馆,但这一计划遭到中国作家或集体或个人的抵制。到了百度,这一招还灵吗?

        “这是乐观的看法。因为是公众上传的文件,这在所有知识产权法中属于灰色地带,任何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把握,即使赢了,诉讼费和赔偿远不成正比。最关键的是,打官司不能解决百度对于出版业危害的根本,即模式问题。

        “有两个成语叫仗势欺人、有恃无恐。百度仗了谁的势我不太好说,无恐是肯定的。只要脸皮够厚,就可以不怕声讨、不怕抗议、不怕万夫所指,也不怕背负一世的骂名。不怕官司主要是因为中国独特的法律制度,有些仍是灰色地带。毕淑敏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极有代表性,从一审打到二审,正常情况下大概要半年左右,毕淑敏请律师、再三上庭,跑断了腿,操碎了心,最后只获赔 5760+166元。你说她是赢了还是输了?”慕容雪村说,对个人而言,百度这样的大公司拥有几乎无穷无尽的人力和财力,假如要起诉它,很可能就是上面这个案子的结果,要是遇上个无良律师,光在程序上就可以拖上几年,“我虽然是法律科班出身,身边有的是律师,可说实话,这样的官司我打不起。”

        “不断的呼吁能让更多的作家加入到维权的行列,同时也能希望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3月18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行为是利用“3·15”发出声音,让更多的作家了解百度行为。此前,他们做了相应的法律准备,以便于走司法途径,而不仅仅是“干打雷不下雨”。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百度大规模的侵权商业模式,其次才涉及赔偿。这种商业模式已经影响到行业发展和利益。现在对于视频的侵权保护有很大进展,也希望在文字侵权保护上有所动作。张洪波注意到,目前出版界在数字版权上管理混乱,出版社认为数字版权归社里,在签订合同时,这方面的概念模糊不清,贾平凹的《古炉》导致人民文学出版社和网易剑拔弩张,就是典型的例子。

        出版业在为盗版打工

        “整个互联网上盗版之疯狂名列第一,出版业一直在替盗版打工。”沈浩波说,过去出版业盗版书有很多,但出版社还能存活;现在是互联网的巨头在盗版。百度文库有几千万份盗版文件,中国作家的作品出版后第一时间会被上传至文库,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盗版,极大地伤害中国知识产权的声誉,也伤害了作家,如果不加制止,中国整个文化产业和科技产业将集体毁灭,无一例外变成百度的商业模式。

        如果任由其发展,出版行业将面临毁灭性打击。沈浩波强调,这不是危言耸听,中国音乐行业原创微缩,与百度肆无忌惮的盗版密切相关。“这是前车之鉴,此前我们从来没想过一个行业会因为盗版倒掉。”国外数字出版蔚为大观,但是他们有利益分成,整个行业得到尊重。目前,新闻出版总署鼓励数字出版,而中国的数字出版还处在泥潭之中,之所以能在手机上如此快的发展,是因为中国移动很强势 ,手机数字出版没有盗版,利益分享并已形成模式。

        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迅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百度为什么如此傲慢

        “这不是一个判断问题。”有作家说,就像农民种菜,辛辛苦苦浇水施肥,百度不交钱就把菜取走了。

        那么,这个在作家看来不是“判断问题”的问题,缘何难以解决?在百度傲慢的背后,我们能看到些什么呢?评论家解玺璋分析,首先是法律的乏力。虽然中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当准备运用这个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会发现,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其次百度的有恃无恐,不见得因为李彦宏有钱,可以收买法律。法律的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已经成为侵权者的保护网。另一个原因,恐怕与免费共享中获得许多便利的网民有关。

        至于百度为何态度转变,沈浩波分析,一方面,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此事,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提交了《关于打击文学作品网络侵权的提案》,明确指出百度的侵权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都传递出相关的声明;美国的相关机构把百度评为“恶名市场”在产业界引起轩然大波,而李彦宏却被评为首富……各方面的原因促成了百度的态度缓和,希望能有进一步的谈判。“不需要百度解决自己公司的事情,我们面对的是整个行业的诉求。我们将组织作家代表和行业代表,要求百度改变盗版模式。”

        在与百度对质的过程中,国有出版业的声音微弱,民营出版却站在潮头,对推动行业发展做出了有利的举动。“因为我们更市场化,会更担心出版产业的安危。整个行业会朝着数字化出版迈进,但进展快慢与互联网盗版的解决情况直接相关。”沈浩波说。所幸的是,有关部门也一直关注此事,新闻出版总署一直推动著作权法的修订,在前后好几波维权浪潮中,文著协始终介入,组织作家参与维权,起了很大作用。

        在采访的尾声,沈浩波提到自己刚看到一条新闻,说百度和爱国者老总冯军在合作开发电子书,他觉得这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偷”了这么多作品,还联合开发电子书,可见对知识产权的践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必须在与百度谈判的过程中找到解决的通路,否则,偌大的门户网站都来借鉴百度行为,将来追悔莫及。

        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的建议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结合网络版权保护的运营实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就现存的几个较大争议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力求对于网络侵权问题有趋向明朗统一的解决方案。

        她认为,首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认定应明确,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明知与应知的认定往往成为司法实践中最为尴尬的认定。如何有效界定权利人已经明示其权利归属,以及如何有效判断网络信息服务商明知著作权归属是该问题的核心;第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看,为了保护和促进新兴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主要采取的还是过错原则和“避风港”(即免责条款),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就实际操作而言,如何正确理解并使用“避风港原则”正确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仍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导致现行的“避风港原则”过分保护了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网络提供者,反而成为第三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护伞。

        慕容雪村在《这是我们的权利》一文中写了这样一句话:“这注定是一场艰难的抗争,而我们终将获胜。为恶者可以恣肆一时,却终难横行永久。”从长远来看,权利一定会得到保障,侵权一定会付出代价,但这之前会有多少磨难,则不得而知。

        本报记者  舒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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