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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1年03月09日 星期三

    如何成为图书作者(11)

    新作品换社与否三原则

    主持人:张大志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03月09日   18 版)

        上期《书已出版,作者仍需努力》提到图书营销中作者应付出的努力。本次重点讨论作者有了计划写作新作品时,是否要更换出版商的问题。作者的决策从某种层面上决定着之后作品的走向、畅销与否、能否获得到位的支持。

        人生的第一本书出版了,初为作者的我们除了拥有莫大的成就感之外,只要实力足够,不少朋友都会着手考虑新书的写作。我们的身份从潜在作者成为了真正的作者,其中微妙变化足以吸引不少出版社的目光。书只要销量还好,市场反响不错,没合作过的编辑也都会纷纷来联系新书出版意向。面对更高的版税、承诺更广泛的宣传等条件,作者何去何从呢?有没有必要换社?

        与众多编辑和作者交流,听了业内很多故事之后,我认为回答以上问题可遵循三个原则。

        原则一:不出意外应继续合作。因为与出版商经历了作品从孕育到诞生的全过程,双方比较熟悉,只要没有大的隔阂,那么再出同方向的图书应该仍然继续合作,而不必因为稍高的版税和多半无法完全兑现的宣传承诺而另换别家。有一位计算机图书作者三次换社,每次只是因为版税高1%或0.5%而已,这个故事已成为了业界笑谈。长远来看,与同一家出版社合作更能保证作者的利益得到实现。读客的吴又在微博上的话很有意思:“作家一辈子只跟一家出版商合作,利益就最可能做到最大化。这和男人找老婆是一回事,如果男人把幸福押宝在一个女人身上,那他可能真会幸福;如果他把幸福押宝在四个女人身上,你说他能幸福吗?所以,建议作家们若找到了合适的出版商,大家就相互勾兑一辈子吧,做什么都能往长远想,不会轻易乱来。”所以,双方如果没有严重冲突,还是应该继续合作。

        原则二:系列图书出版不换社。出系列图书对作者永远是个诱惑,让作品形成体系的同时还能整合营销资源、更高效地与读者实现互动。最近计算机图书市场上的“传世经典丛书”就是个典范,其中有《UNIX编程艺术》、《深度探索C++对象模型》等都很精彩值得一读。如果我们想出系列图书,那么不要变更出版商。国内计算机作者写的书同一系列图书在不同出版社出版的绝无仅有,小说领域里出名的也仅有一例就是王强的《圈子圈套》三部曲,第一部是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后两部在长江文艺出版社,此情况直接导致了在出版合同有效期里即使属于同系列,这套书也无法出版合辑。系列书换社的风险对作者和出版商的伤害和负面影响都很大,建议想出书的朋友在出版之前慎选合作者,而不是出了第一本之后再考虑换其他家。

        原则三:如果是根本点出了问题就要尽快换新的合作方。世间没有绝对的事,有几种情况发生的时候,更换出版社则要越早越好,尽快结束合作好另寻下家。第一种情况是出版商不能按时给作者结账。如同公司给员工按时发薪是老板的义务,出版商按时结账也是义务,但现实情况有时却与期望相去甚远。国内的情况是一个大出版社下面有若干编辑工作室,从几个到十几个不等,此外还有些合作公司。如果书是工作室或者合作公司出版,不巧又遇到出现运营问题,那么结账多会延期。按时结版税的基本义务都无法实现,那之后的合作想必也无从谈起。极端的情况下工作室或者出版公司解散,作者血本无归的事也有发生。第二种情况是合作给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年初沸沸扬扬的0bug事件,因为作者在网上跟读者大吵,无形中影响了自己和出版社的形象。此作者真能再写出新书的话,换社也是个必然。第三种情况是出版社明显推广不利,无论是责任编辑辞职还是发行不给力,总之第一本书上架就开始销售不畅,相关人员还一脸无辜大叫“应该做的我们都做了”。真的发生了此情况,作者惟一的选择就是换社了。已经出版的图书都推广不利,何谈新书,还是尽早找有能力推广的合作伙伴为上。

        总之,无论是否更换出版合作方,只要把握好以上三个原则,作者多半能在与出版商的博弈中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取得双赢的结果。

        预告:作为本专栏的最后一期,下次我们来回顾成为作者的全过程,同时分享几招防骗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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